俗话说的好,强龙不压地头蛇。
于陇城来说,乔家,便是当之无愧的地头蛇!
乔家掌舵人乔东寅半百来子,这唯一血脉金贵的很。
乔大少乔臻出生那年,乔东寅金盆洗手,申明再不干涉黑灰边沿的事。随后,他开了间公司,还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建了所拔地而起,占地面积大到夸张的五星级酒店。
而五星级酒店,在陇城也平常不过,设在酒店底下的娱乐城,才是重头。
一转二十六年,乔臻从呱呱坠地哭鼻子咬手指的奶娃娃,摇身一变变成英俊倜傥的风流大少。
传言乔大少接管乔东寅的公司,却是名副其实的花瓶,不务正业,成日流连花丛,私生活十分糜烂。
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乔臻在娱乐报上露面少了,反而开始占据财经杂志的版面。
花边新闻少了,乔氏也渐露出锐利的侵略爪牙。乔臻的野心遭人揣度,但反而较之前更吸引女性关注了。特别是,单身女性。
可但凡和乔臻有点关系的人都知道,自从他经历了件绑架案之后,改邪归正得彻底,以往家常便饭的夜生活都没了。
而那件绑架案,还和另一位主人公有关联。
绯闻女主,就是陇城另外一方大头……三代红色背景的凌家,凌少将的妻子,苏清浅。
曾经因为嫁入凌家,引起了媒体多方注意的苏清浅,怎么就又和乔家大少爷有牵扯了?
都说苏清浅是苏家私生女,母亲原本就是风尘里的陪酒小姐,说不准生下来的女儿……
这样的流言不少,但真正扩散出来的,没见一条。
话不能乱说,图一时口快,留下证据,也许第二天就没法在陇城落脚了。
不过虽然不说,大家彼此都心知肚明。
而说到苏清浅,也是九死一生,前不久缉拿下来的人贩子团伙,差点就将人给带出国。那天虽然有惊无险,可人却受了重伤,生死不明。
也是最近,才又出现在大家面前,传她已经去世的谣言不攻自破。
可,也就是在她露面的第二天,网上就有舆论引导,说她要入演艺圈,还要饰演《无仙》里面的女二号。一个不是科班出身的人,怎么能一来,上了梁明为导演的戏?
接着,就有人深八,挖出她要饰演的电影,得到了乔臻一笔巨款入资。
这简直就是大张旗鼓的买角色啊!
于是,这一次好歹有理有据,谣言开始向枯草被点燃一样,开始燎原之势。
这样的火,烧了大概两天,不见有人辟谣。
而第三天,乔臻出面了。
他不是开记者招待会,也没有特意对这样的事做解释,而是参加了上善慈善会。
“上善慈善会”,是为纪念陇城大善人路上善而举办的捐赠会。
成员是受过馈赠的一部分人自发组织,却因为路上善三个字,而受到陇城诸多人力挺,没多久,就被政府审批,并将路上善的生日定为“上善慈善会”的日期。
会议在行政大楼面前的一个矩形广场。
时值冬日,连绵着好几个不见太阳的阴天后,今天难得见到了光。
现场人比预计的要多,而且层次十分层次,从小孩到老人,或者普通的打工族到开公司的大老板,鱼龙混杂。因为是第一届,所以规模超乎预计,治安没考虑全面,捐赠会没有完全曝光。
在陇城有头有脸的大人物,都是录下视频捐赠,而视频则会通过大广场上的液晶屏幕,被所有来参加的人看到。
轮到乔臻的时候……
只要会看电视的人,大约都会觉得他身边的女伴眼熟。
就算喊不出那人的名字,也会提一下时下特别火的一部清宫剧《清扬婉兮》。乔臻的这位女伴,在电视剧里饰演一个小宫女。
从卖身为奴到入宫为婢,再因为姐妹惨死却说不上而苦闷,又偶然听得疯子娘娘的话,决心往高处爬,将所有将她视为草芥的人都踩在脚底,最终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皇贵妃的故事。
苏婉婉。
这个年纪轻轻,却靠着演技和样貌,屡获了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心。
在剧里,她重情重义,却几次被逼到绝境,她每一次泪水都牵动人的心。你觉得她开心的时候,她的笑就是真的,你觉得她在开心的时候想到了伤心往事,那她的笑就是怅然的笑。
就像一本神奇的书,不同的人看,不同的见解。
连原作者都夸赞苏婉婉饰演的太好,还得她觉得自己写的实在不够到位。
当然,也受益于剧本改编。原作中清扬后面黑化,虽然不至于六亲不认,但能信得过的姐妹死的死,背叛的背叛。她并不是所向披靡,所以只能为人处世时,硬下心肠,皆是宁可我负天下人,莫叫天下人负我的架势。
说偏了,话归正题……
乔臻的女伴是苏婉婉。
而乔臻投资的《无仙》,女一号,正是苏婉婉!
如果比相貌,苏婉婉和苏清浅,两个苏姓“姐妹”都是长得一顶一的好,非要辨个一二三来,那得看自己的个人喜好。
但比知名度,无疑苏婉婉更胜一筹。
何况,苏清浅已经是罗敷有夫,而苏婉婉依旧是单身。
这么一比,好像高下立见?
于是乔臻没开口解释一个字,他为了挖墙脚,又或者和苏清浅暗渡成仓所以才投资《无仙》的谣言不攻自破。
既然不是苏清浅……
网民的注意力自然被转移开来,纷纷讨论,乔臻这么光明正大的带苏婉婉出境,是在公布两人之间的恋情吗?
要知道,苏婉婉爆红以来,一直没传过绯闻。还曾经有知情人透露,苏婉婉的所有行程都由公司安排,也没有绝对的私人时间,更何况是谈恋爱。
所以,这一点,大家在网络上讨论的再凶狠,当事人不出面申明,大家再凶狠,也只能是讨论讨论了……
当然,除非当事人看到,或者听到。
不,应当再加一条……还得两位当事人中,有一个人,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