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变质后,就再也回不去了……
林哲弘暗暗想着,就算现在自己与林优雅和解,回到之前,当时的感觉和感受,也一定不会像以前那样了。
哎……深深一声叹息,很快就被海风吹散,林哲弘动摇的内心还没有结论,CCB介入一事,反倒先有了结论。
此事落到母亲手里去处理,必然会持续恶化到如父亲与夜慕澜现在的激烈对峙结果,不如自己来处理,为日后留一线,将来好相见。
回到家,郑卉梅看到儿子回来,反倒先是给了自己的儿子一个白眼。
“妈,我知道是你插手到侵权举报那事了。”林哲弘面无表情的诉说着心头结论。
“然后呢?”
郑卉梅依旧不给林哲弘好脸色看。
“然后,还是让我自己处理吧。”
林哲弘淡淡道。
“你打算怎么处理?取消举报?呵呵。”
郑卉梅以为自己猜到了正确答案。
“不是,我打算继续下去,所以你就交给我吧。”
林哲弘在内心,深深叹息一声。
郑卉梅疑惑了:“怎么一下午的功夫,就突然转了性了?刚才你指责你妈恶毒的那架势呢?”
林哲弘一声苦笑,不作回应。
郑卉梅已经将儿子的表现总结出了结论,看来儿子长大了,终于能理解自己的苦心了,于是苦口婆心道:“儿子啊,无论什么时候你都要记得,妈做任何事,都是为了你着想,你可终于想通了啊!”
“嗯。”
林哲弘淡然又冷漠的一声回应。
郑卉梅已经在脑补自己的亲儿子与那个野种林优雅对簿公堂、林优雅那货在法庭上败诉的落魄模样,越想心头越爽:“对了儿子,你打算叫林优雅赔偿多少?”
“唔,100万吧,小成本剧本而已,”林哲弘打算结束话题,“反正妈你要的,就是出口气而已。”
“对!”
儿子忽然这么贴心,郑卉梅心头激动起来,“哎呀!儿子太了解妈了,哈哈哈哈。”
林哲弘匆匆从母亲面前笑着走开,回到房间里,落寞感再次袭来,心头也袭来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一旦开演,就不能再做自己了。
瘫躺在床,林哲弘看着天花板,心头一阵空虚。
回想刚才林优雅语气焦急的话,她的话音里,明显带着她的善意和体贴,也直白的表达了和解意图。
一个晃神,林哲弘迅速拍散这个想法,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又再次,去相信林优雅了,往后,怕是很难再相信任何人了,所以这份莫名冒出来的信任,不可以。
抬手,林哲弘仿佛看到自己的大手下,有喜宝的小手,两人的手,摆放在洁白的钢琴键上,喜宝的小手,正在渐渐消失……
他看到的,是自己的内心。
再次改头换面的丁乐凌,以“吴悠”之名,回到了A市,手里只有简单的行李,来到中介所,她要重新租个房子,找个工作,然后,静静等待机会的到来。
离开A市的这近9个月,A市变了很多,变得繁华了,也让她这个归来者心头,多了份喧嚣下的寂寞。
跟着中介人员,来到正在出租的出租房,就算环境不怎么好,丁乐凌还是承租了。
稍微收拾一下,这套小小的一房一厅,多了份整洁,但依旧没有家的感觉。
将笔记本连上网线,吴悠直接打来了林氏传媒的官网,一点一点了解这个目标“公司”。
面貌再次“更换”的吴悠,对自己的这张脸也很陌生。
陌生好,连自己都认不出自己了,别人更看不出来,吴悠略带僵硬的、对镜子里的自己,微笑了一下。
对郑卉梅来说,这是儿子初次踏入商业世界,也是初次在商界,展示自己的强硬形象。
她对儿子的这次表现十分期待,每天都在关注事件进展。
很快,几天后,随着CCB将物证整理完毕,庭审也随之而来。
夜慕澜派了自己的御用律师何勇来为林优雅辩护,陆礼遇倒是没来旁听,因为公司里,还有来自孙总的压力,需要他处理。
“陆大天才,要不这次庭审,就认输吧?我们美莱从来都是低调的公司,这就算赢了官司又怎么样,我怕的是赢了官司、树了强敌!”
孙总直接杀到陆礼遇面前,直言自己想要的结果。
陆礼遇听完,倒是笑了:“孙总,你怕树敌我理解,但是林优雅是我们美莱的职员,输了官司,意味着剽窃的帽子实锤。”
“炒了林优雅不就行了?”
孙总急急道。
“那可不行,你别忘了,只有林优雅能写出价值五亿的剧本,哎呀孙总,有什么事我担着了还不行么?赚多大的钱,就要担多大的风险,况且现在又不是让你担经济损失的风险,你怕的不过是个假想敌,是不是真的敌人还不知道呢。”陆礼遇对孙总,一通洗脑。
“也是哦,假想敌,不是真的敌人,不行!还是让林优雅当庭认罪输了算了!假想敌可是林氏!林振凯!他随便打个架都是以亿为单位,我们美莱哪有那实力跟他斗啊!”
孙总差点就被洗脑成功了。
陆礼遇有点烦这个地中海了:“孙总,我理解你年纪大了胆子也变小了,你当初创立美莱的魄力呢?还有啊,就算有假想敌,那也不是林振凯,是林哲弘,林哲弘是我们的直接竞争对手,迟早会有纷争的,难道后面一跟林哲弘有冲突,您就认输?那美莱还是停业算了。”
孙总觉得这话有道理:“也是……我再思考一下……”
陆礼遇送佛般护送孙总回自己的办公室,送走了孙总,陆礼遇可算能在办公室里喘口气了。
林哲弘在法庭上,全程都是面瘫脸。
“林哲弘先生,你方主张林优雅创作的剧本是在林优雅入职期间所创作,所以剧本属于公司财产,那请问,你方如何看待署名权?还有,林优雅创作这部剧本后,你两方是否就著作权一事达成某种协议?本律师研究过贵司的劳动合同,其中并未就著作权一事注明任何条款,所以,林优雅女士对其所创作的剧本,不仅拥有著作权,还拥有以自我主观意愿使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