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当庭辩护
我本纯洁2025-11-13 15:383,580

盛秋行提供了郑琨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证明,以及一些补充证据之后,并未多发一言。

  坐在不远处目睹了这样的场景的郑鹤荣再次情绪激动了起来,他连续两次站起,冲着盛秋行大声吼叫,要他为郑琨进行辩护。

  但盛秋行根本不理,垂眸盯着桌面上摊开的笔记本,整个人身上裹着一层冷峻的寒气。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

  审判长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这期间,盛秋行的存在感极低,他身边坐着的两个律师就更是一言不发。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检机关办案程序合法,根本没有切入点。盛秋行更多保持沉默,是因为无话可辩。而这样子的行为,在郑鹤荣眼中则变成了严重的借机报复,他在法庭上直接开骂,最终因为扰乱正常的庭审秩序,被法警请出去“冷静”了。

  审判长望向了盛秋行:“原告代理律师,是否有辩护意见?”

  盛秋行站起来,微微一点头:“是的。”

  审判长威严的开口:“你可以开始辩护了。”

  盛秋行端起水杯,润了润喉,整个人依旧是不紧不慢的状态,并未因为郑鹤荣的缘故,而打乱了原本的节奏状态。

  别的律师在辩护时,会事先将准备好的辩护词打印在纸页上,列出重点,以防遗漏。

  但盛秋行的记忆力极好,他全程侃侃而谈,目光直视审判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之规定,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郑琨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被告人郑琨及其家属委托,指派本人盛秋行律师担任被告人郑琨的辩护人,出庭为其提供辩护。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以辩护人的身份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悲痛的哀悼。根据我们在庭前所进行耐心而细致的调查,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调查访问,分析控方指控证据,结合本案案情,现就法庭查清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具有刑法上所认可的法定量刑从轻、减轻的情形。

  第一,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郑琨在杀人后,再其父郑鹤荣的陪伴下,第一时间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有悔过意图,可以认定为自首。而在这个过程中,其父郑鹤荣拨打120救护车,并安排信任的人送黄彩琪去医院,已是积极妥当的在避免恶性后果出现。

  第二,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从16岁起算,未满18岁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的第一条已明确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而郑琨的身份证件显示,在案发当天,他不满十八周岁。而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三,案发当天,死者黄彩琪曾对郑琨进行一系列的刺激,她声称肚子里的孩子并非是郑鹤荣的亲生子,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并明确表示,嫁给郑鹤荣只是她夺得郑家财产的一个计划,她要离间郑琨与郑鹤荣父子俩的感情,让新生儿对郑琨取而代之。郑琨一直生活在极其优渥的生活环境之下,父母早已离婚,他被父亲抚养长大,对父亲有着极其浓烈的感情,只是年长之后,学业与事业无成,郑琨的生活状态没有达到其父的期许,父子俩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

  案发当日,黄彩琪的一系列行为,让郑琨在精神上受到极其严重的刺激,他感觉自己受到攻击,人格遭到侮辱,之后整个人处于难以抑制的兴奋冲动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正常理智被削弱或丧失,表现为认识范围狭窄,自我控制能力削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当时,郑琨的意识恢复到原始状态,将冲动的情绪直接反射为行为,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了爆发冲动性的犯罪行为。

  而这些,我们所提供的另一份证据里,已经表现的很清楚。请审判长、审判员关注新提交的证据目录内的第三项,这里边一共有两段完整的录像,其一来自于郑琨家里的监控器,另一端则是从涉案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内取出的车载监控。

  由此可见,郑琨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但他只是在主观上由于情绪的影响,引起认识的局限和行为的控制力上减弱,对于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与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不同,郑琨没有长时间的犯罪预谋,没有预先确定的犯罪动机,也没有事先选择好的犯罪目的,主观恶性不如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大,还请审判长酌情考虑。

  第四,案发后,郑琨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郑琨及其家人对被害人黄彩琪的家属积极的补偿,郑琨的父亲代其赔偿黄彩琪父母经济损失30万元,黄彩琪父母对郑琨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已随证据目录附送谅解书。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们期望法庭能够酌情减轻对郑琨的审判,让他有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盛秋行坐了下来,轻轻的闭上了眼睛,此时此刻,他的心情并不平静。

  庭审持续了四小时,刑事部分审理完成后,双方还就民事赔偿部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一场庭审结束,盛秋行已尽全力去维护郑琨的合法权益。

  他的同事,拍了拍他的肩膀。

  整个案件进行到这样的程度,任何人都清楚,盛秋行已是尽力。

  但整个案件的案情摆在那里,如郑鹤荣所期待那般为郑琨做无罪辩护是绝对不可能的。

  无罪辩护,本质上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从案情上分析,郑琨的行为根本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这种情况之下,盛秋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已是最佳选择。

  只是这些,处于情绪激动之中的郑鹤荣根本无法接受。

  当盛秋行一走出了法院,等候在外的郑鹤荣已冲上前来,像是被激怒的野兽,挥舞拳头,张牙舞爪,恨不得要将盛秋行打倒在地。

  一时之间,法院门前乱成一团。

  两个随行的律师正打算将庭审时的状况讲给郑鹤荣听,以避免造成误会。

  盛秋行却是手一挥,拦住了他们。

  他的眼中多了些挑衅,不客气的迎着郑鹤荣望了过去。

  “你是故意的,对吗?你就是故意的!”

  盛秋行问:“郑先生,要不要借一步说话?”

  “你敢跟过来吗?”郑鹤荣咬牙切齿。

  盛秋行满不在乎,“有什么不敢的呢?我又没做过什么亏心事。”

  “你不亏心?哈,你公报……”

  老生常谈的指责还未出口,就被盛秋行幽幽打断:“我与你有什么私仇,需要公报呢?”

  郑鹤荣眼底迸射出几分不可置信的光芒。

  盛秋行吐了一口气出来:“看来,这个世界上并不是只有我还心心念念的记着当年发生的事。”

  “你在胡说些什么?什么当年?别扯那么远,我要跟你谈的是现在!你收了律师费,但是你没有把我儿子的案子给辩护好,这就是你的失职,你不配做什么南城最棒的盛大状,根本是浪得虚名,根本是个骗子。”郑鹤荣故意喊的很大声,他就是要让越来越多围过来的人知道,这个盛秋行根本名不副实。

  但是,盛秋行竟然一直不生气。

  他的目光宛若洞悉一切,一眼能看到藏在人心中最深处的龌龊肮脏。

  郑鹤荣被望的心惊肉跳,尘封多年的往事,一点点的翻腾着,从记忆的最深处冒了出来,按也按不住,藏也藏不稳。

  他突然有种想要转身落荒而逃的冲动。

  是一股莫名的坚持,让他暂时按捺住了那个念头,继续与盛秋行争执了下去。

  “若是对我的工作有质疑,郑先生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你放心,整个律师行业有严格的监管制度,会有专业人士给出最准确的判断,我对我的工作非常有自信,请郑先生以正当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盛秋行不亢不卑。

  话锋一转,他冷笑:“我最初还不很确定,是郑先生今日的过激与心虚,让我有了初步的方向,这一点,还要多谢你。”

  郑鹤荣低叫:“你在胡言乱语些什么?”

  “是不是胡言乱语,很快就能见分晓,郑先生,再见。”盛秋行走向了自己的车子,离开几米远,他突然转身,隔空凝视着郑鹤荣。

  这一次,郑鹤荣几乎是落荒而逃。

  三天后。

  南城通往文山市的高铁上,顾小遥与盛秋行并排而坐。

  一般情况下,即使是在路上,盛秋行也不会停止工作,他总是会合理安排好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尽力的将碎片化的时间利用好。

  而现在,那份厚厚的案卷资料正捧在顾小遥的手上,而他的目光始终落在车窗外流逝的风景之上,长久的发着呆。

  顾小遥在回去以后就通过网络搜索的方式,查询了有关于何睿教授的一些信息,但那些公之于众的部分,与她手上所捧着的这份资料,所具备的信息完全是天差地别。

  她沉浸于其中,久久回不了神。

  盛秋行的声音轻柔扬起:“顾小遥,让我们一起努力,将这个案子背后的真相完全挖出来,我将授权你独家报道的权利,在调查过程中的任何发现,你都你可以自主判断,是否将之付诸于报端,公之于众。”

继续阅读:第82章 寻找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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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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