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之前关于基层改革的初稿已经通过了,那基本上也证明,社会上绝大部分人已经接受了,只不过这段时间有很多村干部开始辞职,或者说想“逃命”,为什么辞职?为什么逃命也不言而喻。
这才能够说一说这次基层改革的一些要点。
第一点,对于一些村干部实行廉政考核制度,针对村里的一些使用资金也要如实记录,并且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所有的程序都必须公开,合理,合法,如果程序不合法?基本上一票否决。
而且,针对有的村干部不适合担任职务,也完善了《干部条例的处罚》,做了明确决定,不适合村干部的,要马上做出果断处理,否则追究上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再一个,在处理基层基层自治组织,不能用干部的标准去对待,那么他们犯的错?该刑事就刑事,不适用所谓的党纪处理。
这一个改革的显现,可不是空穴来风,这极大的推动了整个队伍的改变,以前村干部违法?恐怕可以适用干部违法的标准,那么对他们还有一定的“保护”,现在不允许了。
因为他们不算干部,没有编制。
而且村委会也不是一级的行政机构,所以这就明确的界定了这一点。
其实王成在很久之前就感觉得到村一级的自治组织迟早要明确性质的,不可能让他们像现在这样,现在这样,是因为还在探索之中。因为村干部本身就不适合、不适用干部的处理机制。
其次,针对一些村干部套取冒取基层发展资金的问题,直接把处理权限直接给了公安机构,公安机关也明确规定要异地处理。
针对和村干部勾结起来去危害群众利益的,不管有任何理由?一经查实,直接处理,而且要加重处理。
针对村干部的聘用和选任实行村民决定制,即由相关部门通过网络组织,一名投票通过现有的技术去投票选择,针对群众口碑不好的?坚决不聘用!而且要不定期对这些村干部进行考核,对群众不满意,群众有意见,并提出要求的?要认真遵从群众的意思。针对一些作风有问题的,针对一些自身人品有问题的村干部,则直接一票否决,针对一些村干部伙同一些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去把控舆论,去把控政策的,对于他们所犯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他们个人补足。法院检察部门可以直接根据相关条例处理。
针对村干部利用职权去要挟留守妇女做出一些违背公序良俗事情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里头有很多限制基层干部权力的,尤其是在维护公序良俗上,可以说下了重笔,所以有的心怀鬼胎、或者已经犯了错误的的人看到之后,便不敢再来干了,担心把这些事查出来之后把他们全给处理掉了。
以前村干部轻微违法,可能利用党纪处理条例去处理,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法,而现在不一样了,全部刑事处理。这意味着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了,意味着要要从严从重的处理这些村干部。
所以,有的心里有鬼的村干部不敢干下去了,他们怕干下去之后,把他们自己给干进去。
因此一时间,村干部辞职风盛行,之前还规定:每年要不定期交叉检查村里的这些资金使用情况。
这人这有人就会说了,那做个假账就行了。
如果谁都认为做假账就行了的话?那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贪腐事件被查出来?
指望着通过做假账去抹掉一些不法行为的,完全是痴心妄想,现有的系统,现有的逻辑,现有的一些办案经验是,不可能会让这种情况发生的。
尤其是有的村干部,其实自身来说,法律意识淡薄,这方面意识也会有所欠缺,他们做出的账肯定是漏洞百出。
所以这么一来,又让很多乡镇街道的干部也吓跑了。
他们拼命在辞职,当然辞职并不能抵消他们的问题,问题暴露了?肯定要把他们一一处理掉。
在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督导上,也有下面的规定:比如如果拿着专用资金去搞其他事?不管是普惠性发钱还是干嘛,只要发现了?涉案的所有领导干部马上被双开。
只要发现了有这回事,整个利益链的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被处理,不用经过当地的常委会,是触发性程序性行为,因为如果经过当地的常委会?有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况发生,所以这是一个义务性条款。只要是符合这些情况,直接自动启动程序处理掉。
只要群众举报了,只要是查证属实,那么所有利益链条的人就自动开除。
这样的话,大家就不敢乱用专项资金。当然,针对有可能有一些人故意拿着这些条款来不作为的,也给出了以下处理条件:针对不作为的干部,查证属实的?按情况处理情况不同处理:轻微的?处分,并调离该岗位;情况严重的?直直接降级;情况特别严重的?双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一切不作为造成的社会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这样多管齐下,就解决了这个方面问题。
同时,针对基层干部的确做的好的?必须提出表扬,连续几次表扬的?可以重用。
一系列行为的确保障了一些干部的权益,同时也限制了他们的权力。
同时在这里,还有提出针对基层干部恶意的作为、不贴近群众、伤害群众感情,伤害政府公信力等,直接从重处理。
因此,在各县区的纪委纪监委又抽调了一些人手,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当然在不增加编制的基础上,只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做了机构改革,成立了“基层干部事务巡查小组”。
并且所有的这类检查都是交叉抽签进行。
在检查的过程中,还要引进第三方监督,所以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检查?也没有人知道到底是哪个县过来检查?每一次都是临时抽签。
这样的话,可以最大程度得保证公平性。
同时还开通了基层事务检检查举报渠道。如果说有群众举报了,等巡查时发现没有处理那么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理。
一时间,很多干部哀嚎。
纷纷说追责机制太重了,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后头的奖励机制,也很多。
做的好的,的确可以得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