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追了好多天
看到一个视频,一个男的找到一个仙女,想要房子、车子、钱,仙女让他用5年、10年的寿命来换,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镜头一转,已经白发苍苍的他,拿着房子钥匙、车子钥匙和存款问仙女可以换多少寿命,仙女说,一年。他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故事令人深思,寿命和健康才是一个人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以前很多人没意识,等到认识的时候为时已晚。现在的人,意识到了,却不能克服种种诱惑,比如刚运动完的我抱起手机,就是败给了诱惑。
努力让自己运动起来,控制饮食,善待自己的躯壳。
有肉体,才能谈灵魂,你说呢。
某一段时间,生活、工作各种事情显得自己很是忙碌。日子就在忙忙碌碌中渐渐远去,待到有一天,仿佛多年的沉睡,突然间的醒来,发现为什么自己的生活会过成这样。
也许,你一直为了赚钱,不分日夜,等到赚到足够自己躺平的金钱,实现所谓的财务自由的时候,发现健康早已离自己远去。当时就想如果用自己的财富可以买到续命的仙草,让自己变回年轻的自己,或者让自己的寿命再增加,也是愿意的。
也许,你忙忙碌碌,只为糊口。每天早起晚归,回到家就躺倒,因为累,你拒绝了学习,拒绝了改变自己。仿佛每一天醒来就是为了去赚点吃饭的钱,晚上回去就躺着刷着视频,一个接一个,直到睡眼惺忪,恋恋不舍的放下手机,呼呼大睡。可能睡不了多久,不是金鸡啼鸣就是闹钟乱响。
新的一天来了,接下来就是一天又结束了。
惶惶中,白了头发,折弯了腰身,消耗了浑身健康的血肉,还有原本纯净的灵魂。
想想是不是很可怕,一个人活着,却会跟睡着了一样,不爱护自己的身体,等到意识到的时候,发现自己拿到的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却丢失了自己最为宝贵的东西。
在商务的工作中,将法律思维与商务思维结合。常说的法律思维讲究规则,而商务思维讲究灵活。
法商的结合,突然发现很多的风险隐藏在商务之中,至于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归根结底都会在商务中爆发。
比如一个项目,以合同为例,将分包的范围、工作内容、阶段、成果要求、双方权利与义务清晰之后,有些违约责任将不会被触发,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比如,一名只懂法律的法务或律师,在合同中会考虑各种违约责任,在条款设置上,会把想到的风险都进行规避。但如果法律+商务+对行业的了解+对合同主体(甲方或分包方)的了解+对公司经营生产能力的了解+公司管理能力的了解等综合因素,那么在面对违约责任方面,不会被主合同中满满一页的违约责任吓到,也不会认为分包合同中大量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使分包单位乖乖听话。
商务谈判是法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有些法务认为商务谈判中法务的作用就是谈下与法律相关的,比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等。其实,一个法务人员要想把商务谈判做好,必须要懂得业务,要提前熟知谈判的内容,尤其知晓商务的底线,这样才能综合考虑。
而商务谈判中最核心的三个方面,第一明确对象,即跟谁谈;第二,需求,不同的对象其需求是不同的。比如对象是想先抽根烟,而我们却将水果摆到对方眼前,这就是不合适的。第三,我的价值,即你能给对象带来多大的价值。把握这三个方面,谈判才有可能切入主题。
风险防控方面,企业的风险表现在多个方面,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建议第一实行全面的风险管理;第二,进行动态的风险管理。仅就合同履约来看,合同签订前通过公司各种合规合法、商务、技术等评审,识别出的风险,有些在合同条款上做了修改,有些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修改。但合同签订后,前期识别的风险有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进行控制或化解,风险有无变化升级等动态风险跟踪防控方面是相对比较薄弱的。在风险管控上,建议加强防(识别风险)与控(控制风险),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变化情况,了解项目成本动态变化,及时发现纠纷处理纠纷,等到项目结算时予以处理,很多风险已经扩大,带来的损失已经发生,出现了不可逆的结果。
一家从事设计与施工的公司拟通过与公司外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转包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避转包风险,是否可行呢?笔者发表自己的看法:
首先,应该区分情况分析:
情况1:与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与其他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如用人单位与已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原劳动关系未解除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如发生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现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
情况2:与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与其他公司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通过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任务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满6个月的支付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以签订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但是否可以利用签订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名,将建设工程进行部分或者全部转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是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工作内容或者其工作内容与薪酬合并被认定为借劳动合同行转包的事实,将会被认定为合同无效,所得收入视为违法收入。另外,转包还会带来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差、易出事故等问题,转包后转包的单位与实际接收转包的自然人会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此办法系一公司行政人员提出来,笔者拿来进行初步的分析,还需要继续挖掘,分析其中的风险及操作问题。
法商融合,不是叠加,而是1+1>2,犹如拳法和腿法的结合、内功与外功的结合,将“功夫”融合为“巭”。在法商契合中以新的形象示人,共筑风险防范之网,联同开源节流,提质增效。
筑剑:深入项目,识别与控制风险
下沉项目一线,主动服务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望、闻、问、切”找准症结,明辨药性,按君、臣、佐、使的主次选择相应的方药。面对项目普遍存在的工期延误长、变更签证确认难、结算难以推动等情况,每周关注项目动态,摸清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签证确认、工程款回收等情况。法务针对项目出现的索赔证据、工期延误、变更签证事实等资料进行专项服务。
哲欣在《之江新语》写道,要迈开步子,去车间码头、到田间地头,进行实地调研,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决策就像“一朝分娩”。在商务和法务联合服务项目过程中,深入项目调研,搜集素材,将各类问题归类分析,经验凝练。
亮剑:密切配合,破解结算难题
“看似寻常最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久拖未决的项目,各有其难。如何破解结算难题,坚持每周召开结算督导会,法务参与分析讨论。通过一一盘查结算项目,详细评估结算资料,法务及时介入,做两手准备,一方面起草律师函,与商务紧密配合,选择合适的时机用律师函推动结算进展;另一方面对项目结算资料进行法律评估,准备诉讼资料。
出击:提前策划,打有准备之仗
诚如智者所言“法”无“商”不盈,“商”无“法”不利。从风险角度介入,对过程全部资料进行逐一翻阅,建立资料清单,了解项目生产过程各情况,咨询律师,出具详细的案件评估意见书。在意见书中对案件争议焦点、诉讼思路、补充资料等进行详细分析交底,完成诉讼准备。同时提请讨论,以便抓住诉讼时机,实现诉讼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演习:模拟实战,提高证据收集能力
咬定“证据”不放松,立根原在“实践”中。用事实说话,而事实建立在白纸黑字加印章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