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那些年,属于我的男孩
袁小圆2017-05-01 18:543,399

  第二天,我们便搭车回城了。

  可潇洒姐的一句话弄得我思虑万千。(OS:我一向是个懒得思考的人。最近有点用脑过度。)在我接近三十年的漫长时光里,我究竟喜欢哪种调调了。如果说我的初恋史冲动,学霸是被动。那么唯一可以定义我喜欢的调调的,除了金城武,伊桑。霍克和德普(小黑:别整不靠谱的妄想。)也许就是那个人了吧。

  何帆。

  十年前,我大学时期的恋人。他是我们隔壁财贸的班长,那个自带光环男孩。

  天很蓝,风很轻,青春很美好。大一的我少女心也恰好极度爆棚,爱看青春偶像剧。在最美好的年华里,我觉得我应该喜欢一个人来填补一下美好的日子,于是在第一天的军训里,我就看到了他。

  教官将男生女生分为两队,然后一转头面对面而站。中间隔着距离他站在中间,弄得好像首长检阅一样的。我是第一排的女生,他是第一排的男生。我只是一眼便扫到了他。

  他穿一件蓝色的T恤,天空一样的干净的湛蓝。风吹来前额的发丝轻轻的浮动着,阳光在他纯净的脸庞上照耀。

  所谓惊艳,所谓秒杀。李碧华说过——当初惊艳,完完全全只为世面见得少。

  但我却没有,在以后的时光里。我的脑海里不断的将这个场景润色,经过影视特效打光,加上画面剪辑。深深映在脑海里。面对如此美好的少年,我刹那间开始了我的暗恋生涯。

  他成绩是班级的第一名。不是都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可人家真就是内外皆金玉呢。总感觉他的衣服都很好看。偏爱蓝色系,还有灰色系。不过也许只是因为颜值高罢了,学生时代穿的衣服也不过就是真维斯,班尼路之类的。可我就觉得那些很平凡的衣服穿在他的身上怎么就那么不一般了呢。

  那个年代想要真正认识也不容易,男生女生没那么容易说上话的。我闺蜜出了个馊主意——跟踪他,找出弱点了解他以后才好装作偶遇。不思进取的我就自然而然把我的闲情逸致全寄托在这上面了。

  他喜欢去学校对面的书店。他拿过的书我都会偷偷买一本。可我发现他越来越爱买什么物理数学百题之类的,我买了也做不出来。于是跟风买书这件事便作罢。我还不如多买两本我喜欢的文学书。

  我经常尾随着他坐同一路公交车。(小黑:你跟踪的爱好果真是打小就有。)坐着坐着,我想他总会有一天注意到我。可是悲哀的是车总是人很多,进去便会挤成肉包子,韩剧里那种公交车上的邂逅根本不适合我们中国。所以他没有在人群中注意过我。我很不显眼,或许他根本就不知道有我这号人。感觉他好像有脸盲症似的,开学都一个多月了,根本不认识。

  一天,学校因为考试占用教室放假,本市的同学都纷纷回家,车上人却也出奇的少。我没看到他,却也习惯性的坐上了3路车。然后我需要转12路绕一下再回家。忽然,前面跑来一个人,淡然地从前门上来。

  他默默的买了票,站在那里。我只是坐在最后排的人群里最高处,那天下午,有一刹那的夕阳温暖的光落下来,细细碎碎地打在他的侧颜,浓密的睫毛下像星子一样的眼睛忽闪着,嘴角上扬,还有一个恰到好处的酒窝若隐若现。那一刻我天真的认为我不坚持地继续喜欢他真的是天理不容。

  你若说高中时我为何会看上痞坏的男孩,这不简直是南北两极吗?其实,我不想承认,人嘛总是贱骨头,不免从一个极端发展到另一个极端发展了。

  除了书店,何帆经常去一家小吃店。虽然有一个很乡土气息的名字——马大娘,但味道还是不错的,吃来吃去所有的店都没有这一家最好。除了中晚饭的焖鸡盖浇饭,下午还会有一些不错的小甜品,红豆双皮奶做的一绝。

  某天放学,我异常的嘴馋,觉得填饱肚子比追踪帅哥更重要。就一门心思的去了马大娘。我进去买了一堆扇贝炸串串,里脊肉之类,吃的正欢,他竟然进来了。我想着我嘴巴上肯定占到酱汁了之类的,急忙抽了张纸擦了擦嘴,故作镇静的迎接我的男神。他忽的就坐在我对面,他抬头看见的我,两手的串串,面前还有一碗馄饨。那一刻,我真他妈的丢脸到想钻地洞。在我男神面前竟然这幅样子。

  但他冲我笑了笑,这一笑,笑的我心颤了颤。他有一个浅浅的酒窝,我就是被这么个屁大点的坑给坑了。他点了两碗牛肉粉丝汤。“请你。”我惊讶地指了指我。竟然是给我的。他竟然认得我。我不知道他有什么开心的事,总之他挺愉快的。“要加香菜吗?”他声音真好听。“不,不要。谢谢。”我都说不成话了。他往自己的碗里抓了一把,然后埋头开始吃。“你好,我叫李小棠。”“我知道。”他淡淡回答。

  那天,我不记得我们说过几句话。很安静的下午。总之,我们认识的开始。打那以后,牛肉粉丝汤成为我必点科目。我爱死那碗牛肉粉丝汤了,我吃的格外的香,却不大记得是什么滋味。离走前他望了一眼我的战况,说了最长的一句话:“你还真的满能吃的。”实际上,吃完了那顿,我好几天都没吃下饭。因为不知道该和他聊什么,我必须不停的吃来掩饰内心的尴尬。他显然是认得我的,我不是一我不是一般的激动。仿佛他能看透我内心似的,搞得我好心虚。我是这么的明显又拙劣。

  我们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谈起了恋爱。让我感觉好像不是真的。

  他很善良,会偷偷照顾你却从不显露。他和我默默讲题的时候,总会散发出一股森林里的木料和薄荷味道,我甚至想问他用哪款洗发水,尽管我想可能更适合男生的洗发水。他总是那么用心,用心给我讲题还有上课用心走神偷偷听音乐。因为我男神成绩好到不需要听讲的。只有我知道他靠窗的左耳总是偷插着耳机,有一次我问他你在听什么,他说了一句英文。我内心真是草泥马似的不敢问第二遍,压根没听过的单词。何帆的逼格不是我可以比的。有时候,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会变得很傻。他也属于说的话少的那类,而且全是问的技术上的问题。爱上这么一个话少且正耿直的好boy,就算我小宇宙翻腾到爆他也不会瞎想的好学生,我怎么能陷入花痴状态不可自拔呢。我要进步,我压抑住我心中的小火苗,不去看他那迷死人的长睫毛外加酒窝,决定专心致志,共同进步走向美好辉煌的明天。

  毕业那年,我想,我是最后一个知道,他全家办了澳洲移民。走的这么突然,这么悄无声息,他究竟是不够爱我,还是压根没有想让我知道?我注定只是他人生中的过客。毕业同学会上,KTV包房。同学们欢腾,我却好死不死地失恋了。

  而且何帆都没有来。官方回答他有一些事情要处理。

  我开始默默地点歌唱歌,那天是我第一次喝酒,虽说是啤酒,但还是有酒精度的。酒给人带来的感觉是,人生也没有那么差。(小黑:你一失恋就喝酒的恶习。)

  我点首齐秦的《不要让我的眼泪陪我过夜》。这首歌是我有一天偶尔在马路边上听到的。一个很颓的小伙子在那里卖唱,每次遇到这种卖唱的都令人不屑一顾。唱的好的人最起码也混到了酒吧驻场吧。

  那日寒风凛冽的街头,我第一次感觉到一个歌者的力量,他的声音会吸引你的灵魂。齐秦的歌。我拿起话筒吃了颗小葡萄润嗓,便开吼了。我也许大概唱的相当难听,鬼吼鬼叫跑调许久了,但是我相当的自我沉醉,我是闭上眼睛唱的。反正同学们都喝的七荤八素的,也没人理我。

  门开了谁都没有注意到。门口站了一个人,昏黄的灯光落在他的身上。他毕竟还是来了,即使只是一个道别。他进来只是轻轻抚过我的头,“头发乱了。”他的手很好看很修长,指甲总是修剪的短短的。那一刻我呆在那里。我急忙用手捋了捋我的头发。

  那天晚上的气氛一直很压抑。我们的分开只是一个没有分量的拥抱,轻轻地仿佛空气一般。潇洒姐问我,你为什么不说你喜欢他,你们可以继续联系啊。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他是那种好到,我连说句留下的勇气都没有。大大咧咧的我也会自卑吗?当我看到他就是那种感觉。他会拥有更好的人生。而他未来人生的那个人,不会是我。

  后来我们一直没有再联系,我的生活很开心。对的,我一直特别开心。可我隐约总会在某些时候想起他的脸。回忆每每的就在夜里在脑海里蔓延,涌入心头。其实年少的我喜欢的东西一般没有那么执着,因为少女心思就像春天的天气,我以为我对他的感觉肯定不久就会过去了。可我没有想到,我想念他许多年。

  或许正是因为在风华正茂的时候遇见那般美好的他,才让此后的我有了深深的执念。难道得不到的总是最好的?我已经不见得能分得清楚了。

  仿佛生活在世界上,就是渺小的一颗心,你想依偎我,我想依偎你,我们渴望爱,却得不到,我们的孤单,只有自己能够理解,只有自己能够诉说,所有的只剩回忆。

  而如今,一个女人如果已经能漫漫人生里认真追忆有关于一段感情和一个人,却不再想痛哭流涕甚至不悲不喜,证明她真的已经放下了。

继续阅读:第15章 暧昧是个很玄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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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柴女的二十九岁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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