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怪的话让富晓心烦,他真的好想摔东西,摔了血怪的茶杯!但是,他不敢。而且,血怪说的也不无道理,虽然现实了一点,残酷了一点,伤人了一点,他的心微微震颤了一点,天知道,他多么想把血怪的嘴缝上!其实,他还问什么呢,别人的答案又算得了什么?他自己的心里已经有答案了不是吗?
没有机会了,一点机会都没有,连指尖那么一点点的机会都没有!要是有,早有了,他们认识十几年了,可以说是形影不离,天天手拉着手玩儿,儿时的他们经常抱在一起,脸贴着脸,凌莎莎的脸肉嘟嘟,很柔软,贴着很舒服,但是自己却太瘦,脸上只有皮,没有肉,凌莎莎有时会埋怨他,“多吃点不行吗?硌脸!你再不多吃点,长点肉,我就不和你做朋友了!”富晓最怕的就是这个,他拍着胸脯保证,“我一定多吃,吃成一个大胖子,比你还胖的大胖子,行不?”凌莎莎撰紧了小拳头吓唬他,“欠扁了是不是?”富晓一脸委屈,“人家那么听你的话,你怎么还要打我?”“谁让你说我胖来着?我胖吗?”“难道是我胖吗?”“多吃点吧!”“遵命,”富晓抱着凌莎莎,“莎莎,我听你的话,你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凌莎莎让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这些年他从未食言,但唯独有一件事,他没听话。凌莎莎说不要让他喜欢她,他就没听,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违背她的意愿,他怎么听?从小就喜欢的,喜欢了十几年,十几年是个什么概念,多少个日日夜夜,多少个春夏秋冬,多少个思念她难以入眠的夜晚。她,是自己身体与灵魂的一部分,或者说,是已经融入了自己的心里,融入了自己的骨血,就像大树扎根土壤,如果把大树拔掉,那么土壤也会破碎,留下一个无法修复的深坑。那么,如果硬生生的把凌莎莎从他身体里剔除,无疑是把他的皮肉,他的心,他的灵魂都扯出来一个伤口,无法愈合的伤口!
“孩子,老伯告诉你,人这一辈子,能遇到很多人,你只在冷楠村,只认识凌姑娘,所以你认为你喜欢她,这一生唯一能娶的就只有她。你不知道,这世界很大,人也很多,你不能像井底之蛙一样坐井观天,要往长远的方向去想,好姑娘,值得你喜欢的姑娘有很多,不是只有凌莎莎一个。”
“世界上就一个凌莎莎,那还有第二个?有,也是冒牌儿的。”
“你小子,存心来气我的是吗?我说的都是为了你好,告诉你,别再想了,她已经是别人的娘子,就算不为了你自己,你也得为了她的名誉着想,别没事就动不动去找人家!上次你去找她,还说什么,要杀了冷一南?是不是这么说了?就凭你,杀了冷一南,冷一南杀你还差不多,就像你捏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当着她的面,你就说要杀了她的夫君,打你就算是轻的了,换做我,先把你杀了再说!”
“莎莎才不会向您一样粗鲁!”
“你……凌莎莎怎么可能喜欢你?你实在是没有什么能让人喜欢的地方,又笨,又不动脑子,和你说几句话都快累死老夫了!”血怪心平气和的和他讲道理,他不听,不听就不听,当做没听见不行吗?还犟嘴!
一下人进来禀报:“血怪大人,峰主和冷楠山的山主来了!”
“冷一南和予儿来了?”血怪捋着自己花白得胡子,似笑非笑的说,“请他们进来!”
富晓起身抱拳,“老伯,您有客人,我就先回避一下。”
血怪觉得有些好笑:“他们又不吃人,你干嘛要回避?你怕他们?”
富晓说:“我不是怕他们,我是怕我看到冷一南会控制不住自己,给凌莎莎报仇。”
“你这个状态,还真得让你回避!别在我这血殿打起来,老夫我这血殿可经不起你们这些年轻人折腾,我这血殿岂不名副其实了?”
血殿这个名字,是血怪乱起的,其实,他自己的名字,也是自己乱起的,他也不姓血,百家姓里面也没有这么个姓氏,普天之下也没有人会姓这么一个姓。血,血怪也不知道他怎么会叫这么个名字,某次出去外面的馆子吃饭,那还是血怪很年轻的时候,血怪年轻时也是风度偏偏的美少年啊,好多小姑娘追他,比之现在的年轻人,晚辈后生,当年的血怪也不赖,也是很抢手的。
那天,血怪独自一人去吃饭,点了两个小菜,一壶酒,刚刚喝了一杯,拿起筷子夹菜,放在嘴里咀嚼,咀嚼着咀嚼着,酒馆里来了几个和他差不多年纪的年轻人,其中有一个人拿着一把普通的佩剑,另一个人拿着一把画着山水的扇子,另有几人手里空空。他们就坐在血怪旁边几步远的地方,点了一桌子的菜肴,都是酒馆里最好最贵的,几人一边吃一边聊天。血怪看他们点了那么多菜(有二十个菜),却不吃,他有些看不惯,想说说他们,思考思考还是没管这个闲事,人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但是,那几个人聊着聊着却聊到了自己的头上,血怪本来吃完要结账了,刚要喊小二,结果“小”卡在了喉咙里,没说出来!
他们说自己这个山主真是怪,手里的珠子都带着一个血字,这山又取了一个名字叫血山,他自己不如就叫血怪好了,喜欢血,还很怪,血怪!
血怪?他几时喜欢血了?他几时怪了?这传言怎么传的越来越离谱了,自从他做了山主,有关他脾气古怪的说法就没停止过,在血殿里到处有人议论,他想出去了就听不到了吧?没想到,好事不出门,怪事传千里!外面传的比血殿里的还要蹊跷,好像在别人眼里自己都不是个人了!
血怪结账之后离开,回了血殿就做了一个决定,既然,老百姓这么喜欢血怪这个名字,那么以前的名字就不要了,就叫血怪,红色的血,古怪的怪!他们不是说,自己性情古怪吗?那就得把这个“怪”怪的名副其实。自己的珠子,其中凝血珠是自己最得意的作品,此珠可以治病,凝结血液,成为血珠,有意想不到的给人续命的功效,如此宝贝的珠子,血怪是天天晚上都要拿出来看看,那透明的几乎看不到的珠子,虽然叫血珠,但却不是红色,一点红色都没有,血怪的其他珠子都有红色的印记,只有这个,与其他珠子显得格格不入!
给自己换名子是一个决定,那么允许凝血珠外借就是第二个决定。允许外借,那就不能轻易外借,别人不是说自己怪吗?不是说自己喜欢血吗?那么,血怪就想出了一个普天之下最奇怪的借珠要求,来借珠的人必须是少穿红色喜服的新婚夫妇。这么个条件,鲜少有人借,谁能保证需要的时候就是自己成亲的时候,谁又能在需要救命的时候还有心思娶妻?所以,这个条件到现在有几十年了,借出去的次数还没有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