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便是从一个自己呆腻了的地方,到一个别人呆腻了的地方。
只是,写意这次到的地方,比较远一些而已。
清晨,写意走在雾蒙蒙的街道上,这样安静的早晨,似乎伦敦这个城市都还没有醒来,那样的感觉,写意有些惬意极了。
对于这所城市,写意知之甚少,只是知道它是英国的首都,是世界第一大都市,至于它的文化和历史,几乎全然不知,还有便是知道那条母亲河泰晤士河,还有那座大钟—大本钟,其实来到这里,也只是想要看看程陌一直讲给自己听的大本钟。
某个夏日的午后,程陌给写意讲了关于那个大钟的爱情故事,那个有关于钟表匠弗雷德里克和爱玛的永恒爱情故事,程陌一边安静的讲诉着,一边给躺在自己臂弯里的写意摇着扇子。
似乎,那已经是很久之前的记忆了。
写意便那么漫无目的的走着,街上的行人渐渐多起来,店铺也相继的开始营业,街道上,除了白人,见得多一些的便是印度人,那些小型的有些民族特色的街边小店也都是他们经营的。
他们讲话的时候,带着浓重的印度口音,让写意这个听惯了标准英语的人来说,有些费力。
所以,写意记起导游张恩恩的话,她说听不懂就不用懂,手势便是语言,微笑便是沟通。
的确,那样的微笑,真的可以让那些黝黑皮肤的人露出洁白的牙齿,看来笑容时不分国度的。
写意看到了那些打扮很嬉皮的黑人在路边跳着漂亮的街舞,看到了白人们神色严谨的行走,也看的了和自己同样肤色的人们用流利的英语和旁边的人沟通交流。
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人们完全融入这个社会里,的确,这里的确有国际化大都市的风度,这就是伦敦。
临近中午,写意随便找了一家叫做“EAT”的快餐连锁店,这样的名字,直截了当,让人看到了便想到了吃饭,简单的三明治和沙拉,写意吃的满足极了。
吃过午饭,写意忘记了导游小姐的教诲,还是懒惰的打了伦敦的标志性的黑色的士,那样的远看像是甲壳虫似的车,上去才发现要比平时的轿车要高许多,写意用流利的英语和司机说着要去的目的地。
司机回过头,立刻明了的点点头。
写意一笑,曾经当过两个英国孩子的中文家教的她,这样简单的用语,手到擒来。
到了目的地,加上小费,的确让写意心疼了很久,那样的费用,要自己半个月的工资。
不过似乎也值了,因为下了的士,写意只是走了几十米的距离,便远远的看见了那传说中的国会大厦,还有那座大本钟。
写意徒步走上泰晤士大桥,程陌说那里是离大本钟最近的地方。站在桥上,写意望着泰晤士河,是壮观还是什么别的,写意有些说不清,只是深深的感动,她也不知道那种感动源于何处。
写意轻轻从包里拿出沈志坚的照片,笑着说道:“沈老头,你看这里,便是我一直想要来的地方,现在我用你给我的旅行基金来到了这里,你高兴吗?”
自从沈志坚走了以后,写意一直将他的照片带在身边,她看到了,也希望爸爸可以看到。
写意小心翼翼的收起照片,转过身去,眺望着不远处的那座大钟,那就是传说中的大本钟,写意温柔的看着它,其实见过了伦敦的文化和历史后,便觉得它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只是那个叫程陌的男子曾说过,二战的时候,在德国的狂轰乱炸中,伦敦整个城市都几乎被毁灭,而这座大本钟却奇迹般的屹立在那里,准确的演绎着时间的流逝,传说是弗雷德里克和爱玛的爱情在守护者它。
那天程陌讲完那个爱情故事后,他说,大本钟的时间是永恒的,他和她的爱情就像这大本钟的时间一样,是永恒的,从那以后,她便爱上了这大本钟。
写意温柔的看着大本钟,只是那样的一个侧目,便看到了那个同样温柔的看着自己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