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每年不确定时间(也有人说每年12月,悼红轩注),在天涯论坛与百度“南大碎尸案”*,都会有神秘人把这个案子重复提起来,有人说这是死者冤魂在促使一些人来关注这件事。毕竟凶手不能归案,情何以堪。也有人说是凶手良心欠安,所以来发帖进行忏悔;还有人说,是凶手为了炫耀自己的犯罪手段,挑衅警方;还有的说是知情者想要揭发罪恶,无奈罪恶势力太强大。
一、南京市1·19碎尸案之案情回顾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清晨,一个在南京市新街口打扫卫生的老太太在垃圾桶处发现一大包东西,打开一看,里面是新鲜的肉片。当老太太拿回家准备洗肉打算烧着吃的时候却发现包里有三根手指头。报警后经查才知道是女人的肉,有五百多片,刀功看得出非常精细。在龙王山发现了头颅,后来又在水佐港和华侨路发现了被抛的其它尸块,总共加起来细数一下,总共有一千多近两千片肉片!女尸的头被整齐得切了下来,并用高压锅蒸煮过,女尸的内脏也被切下且被煮熟,而且非常整齐得排列摆放好,然后一并和女尸的衣物一起都用旅行包包裹好。可以看出来犯罪人做这些工作时的细致程度以及其奇高的心理素质。
对于碎尸案的侦查,第一步便是寻找尸源,只要找到尸源,案件也基本上破了一半了。但由于当时怕案件公布后会引起社会恐慌,所以一时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个案子,最终因苦于没有任何线索,无法查找尸源,于是便在报纸上登了认尸启事。不久,便由于南京大学的学生来认尸,才得知女尸尸源是失踪多天的南京大学大一学生刁爱青。据刁爱青的同学提供信息得知,刁爱青在一月十一日傍晚吃罢晚饭离校后,就一直没有回来。
找到尸源后,第二步就是排查受害人关系。但是受害人不是南京本地人,来南京读书不到一个学期,交往人员很少。虽然警方都用了大面积的地毯式排查,可仍旧没有头绪。从尸体状态来看,由于分尸手法很娴熟,很符合人体结构,且因为会出很多血,只有锅炉房里的煤堆才能掩盖罪行。所以警方初步断定犯罪人是有人体解剖知识,故将犯罪嫌疑范围圈定在医生、屠夫、锅炉工等特殊行业的人群之中。在市内逐一排查后仍旧没有结果。尸体的包装物也是重要线索,南京警方通过电视台展现出了两个包,广泛征求线索:一个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一个是提包。时隔好久仍旧没有线索提供。
碎尸案中第一个发现的现场通常都是抛尸、弃尸现场,必须要找到第一现场,也就是杀人、碎尸现场,如果找到的话,对于侦破案件来说是有重大意义的。可是碎尸都是发生在室内的,一个独立的房间对于整个南京市来说是非常渺小,寻找起来就好比大海捞针。最终仍旧未果。此案的卷宗已经堆积了几间屋子,可至今仍然毫无头绪。所以此案便成了悬案。
二、被害人研究被害人刁爱青,女,扬州姜堰沈高人;身高一米六五,身材微胖,短发,长相不出众,单眼皮,眼睛稍有近视(只在看书写字时会戴眼镜),在嘴角的右上方有颗菜籽般大小的痣。死亡时身穿红色外套,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成人教育班大一新生,住在学校四舍——四舍属于成教生住所,管理混乱,往来人员复杂。笔者从网上找到死者好友吴某和潘某关于死者的一些评价,如下叙述:吴某:刁爱青说话时嗓音稍哑,语速偏快,写字时字迹娟秀,有时会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刁爱卿”;不会骑自行车,从小到大由父亲接送上学;样貌像“假小子”,却特别文静、内向,爱看书和听音乐。尤其爱听王杰、齐豫等嗓音有些忧郁的歌手。常哼《萍聚》,还说“听起来很有韵味”。经常看《辽宁青年》《电影文学》。在人际关系上,刁爱青和同学也合得来,无矛盾冲突,但当有人将她的书弄丢弄破或者弄皱的话,便不再愿意借书给对方了。也可能是由于刁爱青的爸爸以前是村里的会计,所以刁的家里有“文化气息”,只有吴某才有特权去刁的家里翻她的书柜看书,但刁很少去吴某的家里做客。刁爱青为人方面,相对同龄人来说更加谨慎,路遇陌生人从不理睬,且时常提醒吴某要注意安全。
潘某:从小学到高中都和刁爱青在一起,小学的时候刁的成绩较好,到中学后算是中等。长得不漂亮,喜欢独处但并不张扬,朋友不多,爱憎分明,有点孤僻,刁的父亲有时会因一些小事批评她,她则会生气不说话。
据刁的父亲猜测,在九六年一月十日晚刁爱青离校,可能是由于刁爱青同宿舍的一名同学用电磁炉被宿管发现,虽刁爱青没有用过,但因为是宿舍长,所以宿管要求一并罚款。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才导致刁爱青赌气离校。
但具体情况如何,无法得到证实。
从以上对刁爱青的一些侧面了解可以发现,刁爱青是个文静、内向的女孩子。对她的被害风险评估应该是偏低的。如果其家人没有与他人结怨结仇,或者刁爱青没有得罪过什么人的话,那么笔者认为刁爱青的被害完全是犯罪人按自己主观的选择标准或者随机选择的,刁爱青充其量可能是给犯罪人提供了一个犯罪境遇而已。
此外,在这件案件发生后,在十二年内,多次有网友在各论坛上写出了自己关于此案的见解,尤其是名字为“黑弥撒”、“很多的”以及“WCAT666”在天涯社区网站都对刁爱青的死以及犯罪人做了详细的推理和剖绘,让很多人都猜疑他们或许就是同一个人,或许他们其中某个人就是犯罪人。但是刁爱青的朋友吴某对这些人的推理全盘否定,认为是天方夜谭。所以笔者在此也不多做这方面的评论,因为的确毫无意义。
三、在侦查案件时需要搞清楚的事项1、刁爱青的大学生活情况。
一个大一新生,在第一学期还没有结束的时候便遇害,需要调查死者在这短短几个月,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的大学生活情况:有无经常出校园,有无来往密切的人(包括校内以及校外的)等。通过这方面的了解帮助弄清楚犯罪人是如何选择被害人的。
用水量。一般来说碎尸行为多发生在室内,要碎尸便会造成大量的血流出,而清洗现场的血迹需要大量水才行。可以普查当时南京市的水表用水量,如果有近期用水量远远超过居民正常用水量的人员,应该列为怀疑对象。当然,不排除被害人是在冷冻的情况下被碎尸的。
杀人,碎尸,且有煮尸行为。犯罪人所具备的相关能力(包括肢解尸体和清理现场的反侦查能力)必须是很高的。一个没有社会化缺陷的,没有犯罪人格的正常个体,是不可能一下子就从正常人直接跳跃到如此“高”的级别的,其必有一段过程的相关情感和行为的体验、积累。所以在进行此次杀人碎尸案前,应已有一些行为和征兆了。犯罪人要么是一个系列杀手,如果是那样的话,这次杀人碎尸绝对不是犯罪人的“第一道菜”;要么在此次作案之前,犯罪人已经先进行了较轻微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等),经过一段时间的犯罪心理和犯罪手段的升级,最终才酝酿出了这出惨剧。所以可以在南京乃至南京周围的省市县大范围收集未侦破的相关暴力犯罪案件,看能否进行并案侦查。此外,针对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处理方式,破坏、隐藏线索的反侦查手段可以判断犯罪人可能是具有前科劣迹的、具有犯罪人格的人!所以,应在南京市乃至附近各省调出近期刑满释放的人员进行排查。
案发后应对南京市各出租屋、公寓等住宿地方查有无近几日无故退房的人员。因为在实施了犯罪后,为了逃避打击,犯罪人肯定会尽早离开案发的地方。
结合被害者的自身属性、健康属性、受教育背景、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生活情况以及经济状况研判出一份被害人风险评估。因为如上文所述,如果死者的被害风险评估高的话,那么她就属于高危人群,极易成为被害目标。此时便可以从死者的社会关系入手进行调查;但假如死者被害风险评估低的话,说明从死者身上很难找寻犯罪的因果关系,而更应该从犯罪人方面去寻找。最好再整理出一份被害人失踪前四十八小时的行为流程时间表,以帮助判断被害人被选中到底是随机的亦或其与犯罪人有着一定的来往关系。
四、疑问1、刁爱青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案发是从找到千余片肉片开始的。但死者刁爱青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由于头颅和内脏已经蒸煮过,且全身上下都切成了碎片,想要找到死因实在困难。假如死者是被奸杀的或者是杀害后*的,然后再进行碎尸行为的话,那么犯罪人极有可能是个有畸形性取向的性变态杀手;假如死者是死于一般的钝器伤或者锐器伤的话,那么对于碎尸行为就没有办法去进行适当解释了,就算做这么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仅仅是为了毁坏被害者的身份属性从而达到逃避侦查、反侦查目的,也是犯罪人本身认知模式所驱使的逻辑思路,我们常人是无法理解的。
有必要用如此大规模、细腻的碎尸、蒸煮尸体的方式吗?为了炫耀自己?还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对于两千多刀的尸体切割行为,以及死者内脏、头颅还有衣物整齐的摆放行为,是一种强迫症?亦或是某种仪式?笔者粗略总结了犯罪人碎尸的原因和目的有以下几点:a、为了容易抛尸。
b、为了泄愤或者侮辱死者从而毁坏尸体的完整性。
c、破坏尸体的身份属性,以使警方无法及时查找尸源,从而拖延侦查时间,给自己提供充足的时间逃避侦查和逃跑。
d、通过碎尸、肢解尸体来满足自身变态、畸形的需求(比如说通过切割尸体从而达到性*等)。
e、为了造成社会恐慌,为了提高自己对社会的影响力,得到社会的注意(完全与死者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只是为了自私地满足自己*的、畸形的需要或者为了报复社会)。
f、完全是犯罪人与犯罪目的无关的标记行为。
g、处于某邪恶信仰而进行的某种邪恶仪式。
如果就此案来说,犯罪人应该倾向于第四点和第五点。当然,笔者的立场是:犯罪人和被害人相互不认识,也没有利害关系。犯罪人选择被害人是随机的,被害人被犯罪人选择了完全是因为被害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给犯罪人提供了犯罪境遇。但是无论如何,对于此种碎尸、蒸煮尸体器官的行为,仍旧不得其解。
为什么在切了两千多刀后又将其抛尸呢?如此大规模的碎尸行为,一刀一刀切下去,两千多刀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犯罪人要有非常高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而且将尸体的器官蒸煮过后,还将肠子、内脏以及死者衣物整齐地摆放好,如此行为就如同是在完成一件作品一样,对于犯罪人来说应该是引以为豪的杰作。但是在这一系列行为过后,为何最后还是要抛弃?难道这些行为仅仅就是为了碎尸或者抛尸吗?如若抛尸的话随便肢解尸体后扔至江里便可以了,何苦要如此耗费时间和精力呢?或者难道说真的是为了引起社会恐慌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需要?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晚离开学校,究竟是为了什么原因?真的如其父亲的猜测那样是由于宿管的不公平对待而赌气离校散心?亦或早已计划在那时出校赴约?如果是前者的话,更加能够说明犯罪人找寻目标的随机性,按照刁爱青的性格,如果是赌气离校的话,会寻找人少的地方独自生闷气或者散心,此种环境如果遇到了犯罪人,便对他制造了一个犯罪平台,在人少的地方便对被害人实施控制、侵害;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又要重新排查被害者的人际关系网了。
被害人于一月十日失踪,直至一月十九日案发,那么在此期间的八天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碎尸用了八天?或者一开始杀害后在第七天或第八天才开始进行碎尸、抛尸?期间被害人有被囚禁过?不得而知。
从四处抛尸地点找到的所有尸块真的全都是被害人刁爱青的吗?所有尸块加起来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刁爱青吗?假如所发现的尸块不仅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之外,还多了尸块出来,那么多出来的尸块应作何解释?又假如加起来的尸块不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被害人,还欠缺一些尸块,那那些欠缺的尸块在哪里?还没有找到?或者被犯罪人另作处理了?如果是这样,犯罪人有做了怎样的处理呢?也许大家会认为,只要查DNA或者血型就知道尸块是不是属于一个人的了,但是要知道,当时是九十年代,DNA这种技术相信还没有普及,就算可以应用得到,但是蒸煮过后的尸块,DNA或者血型还有可查性吗?
既然除了内脏等器官以及头颅之外,其它都被切成肉片,可为何单单留下三根指头?正是因为拾荒的老婆婆在一袋肉片里发现了三根指头才报警案发的。仔细想想,犯罪人如此细致、镇定地对尸体进行切割,怎么可能会忘记处理那三根手指头呢?难道说是犯罪人故意为之?是有意留下三根手指头让拾到的人知道这是人肉?
五、猜想就被害人被如此碎尸的方式,笔者有以下几个猜想:吃食尸体。“切成肉片”“蒸煮”,试想一下,我们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做这些事情?对,没错。是在做饭的时候。我们讲肉切成肉片是为了容易煮熟,容易吃食。凶手也是一样。笔者认为凶手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了食人的幻想或*,经过一番动机斗争后,最终付诸行动。可是在吃了数片人肉片后发觉这种味道或这种感觉和自己所幻想的不同,反而还有点令自己恶心。故将其它切好的、煮熟的尸块包好后扔了。至于对内脏、尸体衣物的整齐摆放,完全是自己对被害者哀悼或尊重方式的表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犯罪人不再继续作案,销声匿迹了。
如此的碎尸行径只是单纯地为了社会恐慌。凶手选择刁爱青为碎尸目标完全是没有任何原因和动机的,他的目标只是为了找个人进行碎尸,为了达到社会恐慌,令自己得到关注而已。至于被害人是谁,不是犯罪人所在意的事情。碎尸两千多块,抛去四个地点,完全是为了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和关注。从此可以猜测犯罪人平时在社会中是个不起眼,不被看重或被歧视、鄙视的小角色。
切割尸体进两千多刀,完全是为了掩饰其它死者的存在!一般来说,性变态犯罪或其它变态杀人都是系列案件,犯罪人从一次作案中得到*和满足,但是这种情感的体验终究会在时间的流逝中慢慢变淡,当犯罪人无法再继续从回味上次的作案所带来的满足令自己感到兴奋时,犯罪人必定会继续寻找能够令自己满足的方式——继续作案。所以,通常来说,系列杀人犯除非被抓,否则他们是不会停止作案的。但是在此案中,就实施了一次如此骇人的杀人碎尸案件后就再也没有了音讯,如此反常表现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可能犯罪人是由于患有不治之症,知道自己在不久后就会死去,于是刁爱青便成了他系列杀人犯中的最后一个被害者。可是犯罪人自己不想让警方查清楚这一系列案件的始末,于是在刁爱青之前的所有案件的被害人尸体都被犯罪人保存了起来,然后在最后一次犯罪后便通过将此案的被害者进行细致、彻底的碎尸,切成一片一片的,然后将其它被害人的尸体也同样切成肉片,和刁爱青的肉片混杂在一起,然后只将刁爱青的头颅公诸于众,大家便肯定会先入为主认为所有的肉片都是刁爱青一个人的。至于那未处理的三根手指以及对内脏、衣物的整齐摆放行为,可以说是犯罪人退出“舞台”的“华丽结束语”:既要让社会因自己的所为而引起恐慌,也要为自己的系列案件画上完美的句号,同时又要让世人永远都不知道这一系列案的真相!如此看来,此犯罪人真是狡猾得令人害怕。
六、总结原本打算对这个未知犯罪人进行一番犯罪心理剖绘的,可是笔者能力实在有限,而且加之得到的信息都是网络媒体提供的,其主观臆造性和侧重性是无法避免的,得不到客观的官方真实材料,获得的线索也少之又少,所以对心理分析这个复杂而又严谨的工作来说是根本无从谈起的,故笔者就此打消这个打算。对于这个相隔十三多年(还有两个多月就整整十四年了)的南京1·19碎尸案,引起的社会舆论是非常大的,期间也有不少人在网络上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推测,可以看出这个变态碎尸案件的确获得了许多关注。人们在对案件进行了解和分析的同时,对被害者的遇害也表达了哀悼和惋惜之情。不管怎样,相信这起骇人案件的始作俑者(不论是生是死)都不会被捉到了,况且这类连主体现场都找寻不到的碎尸案侦破不了也是情有可原的:勘查犯罪现场是侦破案件的基础,这基础都没有了,还谈何破案?笔者在此借对此案的了解和认识的同时也祝愿被害者能够安息,她的遇害我们都深表惋惜;也希望这类案件不再发生,且一定要将这种变态犯罪人扼杀在产生犯罪意向的摇篮里。
其它的也不多说了,就用刁爱青最喜欢听的那首歌的歌词作为结束语吧。
《萍聚》别管以后将如何结束
至少我们曾经相聚过
不必费心地彼此约束
更不需要言语的承诺
只要我们曾经拥有过
对你我来讲已经足够
人的一生有许多回忆
只愿你的追忆有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