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元年三月二日《明报》辑要
「郑芝龙事略」
自天启六年,东南海盗郑芝龙以台湾魍港为基地,大肆劫掠福建广东等地,我大明官军不堪其扰。郑芝龙氏,何许人耶?何以突然攻击福建?本报记者查访得详,说与众读者知。
郑芝龙氏,小名一官。福建南安人。天启元年郑氏十八岁,赴澳门谋生,往来于日本、南洋。始追随于海盗李旦,任通事,经李旦举荐,天启四年至澎湖,效力于红夷荷兰人。后归附于颜思齐。
天启四年,红夷荷兰人扰我海边,为我大明水师击败,退出澎湖。时魏党专权,为求息事宁人,竟默许台湾于红夷,我大明不败而败,红夷不胜而胜。台湾者,澎湖之东一大岛也,广厚千里,物产丰饶,自汉末吴国孙权即经营之。近代以来,颜思齐乃我大明人士中首开台者。今荷兰人得之,经营多年,占据该岛不过十分之一。
颜思齐逝,众海盗公推郑氏代之,众盗改名,其中各嵌一芝字,号称十八芝。同年李旦亦死,其在台湾之产业皆归郑氏。
郑氏劫掠我大明东南沿海,历有两年余,期间朝廷有所招安,郑氏不服王化,实为可恨。然泉州府同安知县称郑氏并不害民,甚至有济贫救苦者。“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有彻贫者,且以钱米与之。”
据闻,红夷荷兰人自失澎湖,乃全力经营台湾,郑氏之扰闽、粤,恐因其将失台湾之地也。
「倭人带兵器入台湾,红夷荷兰人捕之入狱」
琉球大岛,亦称台湾,乃福建外海一大岛。天启年间,大盗颜思齐至此,见草木茂盛、沃野千里,乃建港移民垦殖之,称笨港也。荷兰人亦至此,于其岛南部建有热兰遮等城。倭人、西班牙人亦曾在此建港。此辈所图者,皆与我大明贸易也。
天启四年,荷兰人失澎湖,乃全力经营台湾。天启五年,荷兰人向来台与大明贸易之倭人课征一成货物输出税。倭人早于荷兰人来台贸易,且荷兰人对日贸易免征关税。此举令倭人不满。
有倭人滨田弥兵卫氏,于天启六年以朱印船至台运生丝,本欲借荷兰人之船至泉州运货至台,荷兰人不允,故此生隙。近日,滨田带武器及火药返台,不知欲谋何事。竟被荷兰人查出,由是拘之。滨田氏竟绑架荷兰人长官之子,迫其交还武器入所拘之船员。由此造成事端矣。
海上贸易但有通达,皆百倍利润,红夷荷兰人以海贸立国,今已据南洋之爪哇,而西班牙人已据吕宋、苏禄,葡萄牙人已据满剌加。大明永乐年间入朝之南洋各邦,今已尽入西洋人之手。
方今我大明内有流民,外有辽患,户部岁入,不敷军费。大明之瓷器、字画、丝绸、茶叶在海外均为无价之宝。我大明守此宝藏,竟至困顿若此,良可叹也。
「后金攻伐蒙古,林丹汗独木难支」
去年六月,奈曼与敖汉两部归降洪太极。十二月,察哈尔阿喇克楚特部长多尔济伊勒登、安班和硕齐、扣肯巴图鲁、昂坤杜棱等台吉,先后率部依附于洪太极。今年二月,洪太极攻察哈尔。
林丹汗者,本成化至正德年间在位之小王子达延汗后裔,继其祖父布延汗之位称汗。其本部为科尔沁部。女真努尔哈赤崛起,派兵侵蒙古乌拉部之地,林丹汗领科尔沁部击退。女真叶赫部为努尔哈赤攻击,林丹汗亦助之。努尔哈赤攻抚顺、铁岭、开原、辽阳之际,林丹汗占有广宁。后我朝结好之。
然林丹汗任性胡为。蒙古各部至今,均已信奉乌思藏之黄教矣,林丹汗独为红教喇嘛法术所惑,改信红教,威信大减。努尔哈赤惧蒙古军威,以女结好土谢图部,致林丹汗猜忌,派兵讨之。此举更令林丹汗众叛亲离。蒙古各部为努尔哈赤所惑,竟会盟修好,共与大明为敌。林丹汗无力左右之。
唇亡齿寒,林丹汗若败,恐非我大明之福。然林丹汗之流,可结好否?关外之势,可力挽否?
「榆林县令贪墨赈灾粮,民情激愤」
陕西大旱,朝廷早已知悉。内阁半月前已派员押运数批次粮草至陕。然巡按御史鲁傅甫一至榆林便有百姓围住行辕,告发县令贪墨之事。现该犯法县令已在押送回京途中。民众代表数人、县衙赈灾钱粮账目皆已查封,运送至京。
「赈灾行善,奖以盐引」
晋商钱学明,本落魄流落至京。前闻陕西旱灾,竟捐所余家资购粮运至陕北。此举可称至善。内阁报皇帝知,乃召入宫中以对。后出宫言,陛下待人甚为和气。户部奉圣谕,奖以盐引十万引。
「张溥倡立共济会,复社之人褒贬不一,阁臣捐资入会」
半月前入宫陛见之南直隶太仓人复社首领张溥,一俟返南直隶,即四处联络复社群友,欲倡立共济会。并将其共济会章程遍示群友。其章程谓:大明共济会承大明皇帝圣谕而立,旨在扶危济困,办学兴教,富民兴业,积德为善,俾以共渡时艰也。其会设济贫部、兴学部、兴业部,其所欲为可知矣。济贫、兴学、兴业,此三者,实为解我大明倒悬之良方也。
至本文见报时止,已有太仓、苏州、南京、杭州、吴江等地群起响应,先后成立分会。内阁大学士周延儒捐银千两入会。经全体会员大会决议,给予总会荣誉理事长之称号。
会员大会本欲选举张溥为总会理事长。然张溥婉拒,称依本会章程,须待各府州县分会既成,选举成立各省分会,待几省分会既成,然后方可选举总会理事会及总会理事长。众人为其高风亮节所折服,公推其暂领总会秘书长一职。张溥欣然就职。
然有物议指称,复社以东林党继承者自居。子曰: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东林复社此辈,皆好大喜功,眼高手低之士。此辈人不可托以重任。相信不日即有纷纷乱局。张溥言:复社之士皆忠义也,苦无报国之门也。今有此事可为,必全力以赴,即便今后有所纷争,也属正常。朝堂之上且有拳脚之争,何以对我等庶人要求如此之高?
此共济会前途若何,我等拭目以待。附《大明共济会章程》一则于文后,以飨读者。
附:大明共济会章程
一、宗旨:大明共济会承大明皇帝圣谕而立,旨在扶危济困,办学兴教,富民兴业,积德为善,俾以共渡时艰也。
二、组织机构:
(一)原则上,京师设总会;各省、府设分会;各州、县设支部。
(二)各总会、分会、支部均设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不超过五十名。财务部干事长一名,副干事长二名,干事若干名;济贫部干事长一名,副干事长二名,干事若干名;兴学部干事长一名,副干事长二名,干事若干名;兴业部干事长一名,副干事长二名,干事若干名;联络部干事长一名,副干事长二名,干事若干名。
(三)各总会、分会、支部设监事会,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二名。监事长与副监事长均由本级监事会自行选举产生。各级监事会成员不超过十人。
(四)理事与监事不得兼任、凡在总会或任何一级分会或支部中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干事长及干事者,不得再兼任上一级或下一级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部干事长及干事。
(五)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干事长应当同级理事会理事。秘书长、各部副干事长、各部干事可自会内或会外聘任,不限。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由该级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自理事中提名各部干事长,经理事会审查通过任命。各部干事长提名副干事长及干事。均就经理事会审查通过任命。
(七)各支部理事会由本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支部监事会由本支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八)总会及各分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九)总会及各分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自下一级各分会或支部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上下级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当选本级监事会成员,即终止其下一级监事会成员资格。
(十)会员大会指支部所有成员均得参加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指自下一级会员大会中选举代表组成之上一级大会。为简便起见,可直接以下一级各分会或支部理事会成员为代表组成上一级会员代表大会。
(十一)各省、府、州、县中本会成员超过三人即可组成支部;超过一百人即可改称分会。设分会的县,其下可按乡镇保甲之编制再设支部。
(十二)低于三十人之支部,不设理事会与监事会,只设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各一名;各部干事长各一名。
(十二)各支部理事会、监事会及其理事长、监事长、理事、干事长任期均为三年。总会及各分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其成员任期均为五年,秘书长、干事长及干事可以不随理事会之任期届满而改选。
二、投票选举与投票表决
(一)投票选举指通过投票方式选举领导人员。投票表决指通过投票方式就某一事项作出决定。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前,应当推选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同时是候选人。为简便起见,可以推举秘书长或监事长组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公正行事。
(三)选举委员会于正式投票前审查投票人及候选人资格并予以公示。任何人对投票人及候选人之资格有异议,均可投诉于选举委员会。
(四)投票时应当设立投票箱,并于投票当日公开拆验然后密封以待投票。
(五)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以布帘或无镂空之屏风相隔,每个隔间一次只容一人入内写票。
(六)为方便投票,可事先印制候选人之姓名及所属选举类别于选票上。选票之上不应记录投票人姓名,只填写候选人姓名。
(七)开票前应当临时推选唱票人、记票人及监票人。经监票人当众查验票箱完好,且封条完整,可以开票。开票后由唱票人宣读每张选票之被选候选人,并由记票人记录。监票人监督唱票及记票。
(八)开会讨论问题必设会议记录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九)进行投票表决前须经参会人员充分发言。
三、组织运作:
(一)各级理事会应当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其间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不能出席时应当指定副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及副理事长无法或拒不履行召集会议职责,占理事会十分之一以上且二人以上的理事联名,可要求秘书长召集理事会。理事会对本级总会、分会或支部的各项工作有决定权。
(二)监事会应当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其间还,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二人以上联名,可要求召集会议。监事会监督本级理事会及各部之工作。
(三)秘书长或秘书处掌管各种簿册、记录、文书等,并为会议提供服务。
(四)财务部掌管钱财及物资收支出纳。定期公开财务账目。
(五)济贫部应当建立辖区所有贫困人士名单,定期走访,确保辖区民众人人享有温饱。每县应当至少建立一个救济站,提供免费食物及医疗。
(六)兴学部应当建立辖区所有十岁至十五岁学童名单,确保人人享有必要之基本教育。每县应当至少建立一个共济学堂。为保障学童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学堂可以提供免费食宿。鼓励会员义务支教。
(七)兴业部应当建立本辖区失业人员名单,为其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有条件创业者,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及技术支持。
(八)联络部应当积极宣传本会所作所为,努力扩大会员人数,并鼓励慈善捐赠。联络部应当积极撰写宣传稿,表彰会内好人好事,投寄于各大报纸。好善乐捐之士应当积极吸收入会,必要时经本级理事会同意给予荣誉理事或荣誉理事长之称号。
四、会员:
(一)会员资格: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在大明帝国境内有固定居所且连续不少于一年;无犯罪记录。
(二)入会程序:经两名会员指导并作为其介绍人;经过不超过一年的预备期考察。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每年缴纳一贯钱或一两银为会费。可交钱可交银,竞率变化时,以其少者为准。
(五)会员有投票选举权,有表达意见权,有会务知情权,有监督检举权。
五、奉圣谕,本会每年可选举代表一百人入宫面圣,赐御前陈事之权,择其善者赐爵。
「西安府官府查禁明报,我报分部遭毁」
因月前我报报道陕西天灾人祸事,西安府官员忌之。日前有知府衙门派员吏一名、衙役若干,称:我报乱议人隐事,毁人清誉,苦主已告发至本府,故此查禁。所有一应纸张、油墨、铅字,皆席卷而去,零落弃于道旁。
我报一再声明,所谓毁人清誉事,我报向来不屑为之。我报为开大明风气之先,率先开报馆,求公议,一向秉持不偏不倚之立场。凡有争议事,必避偏听偏信之忌,而全兼听则明之义。
此事闻达于当今圣听,大皇帝陛下谕:传苦主前来对质。然西安府所谓苦主云云,皆是托辞,何处去寻?此事恐不了了之也。
有读者来信表示慰问,并称我报秉持公议,物议必鼎力支持等语。我报特此致谢。
「铅活字成功申报专利」
日前我社工匠刘小全等以本报社发明之铅活字申报专利,为首宗专利申报案。大皇帝特旨:从速审查办理。然设于大明实学院之专利局恪尽职守,一丝不苟。称雕版印刷早已普遍行之于天下,是为公有领域也,不可授专利。历朝历代亦有制泥活字、木活字者。宋沈括《梦溪笔谈》中即有毕升泥活字之记载。
然我社辩称,活字较之雕版,性质不同。铅字较之泥字,更是不同。泥活字木活字等,自我朝定鼎以来,均未见大量使用,凡有书刊行,皆是雕版印刷。
专利局听闻此辩称善,然专利申报书须改写,专利权应缩小为以铅锡等合金铸造之铅活字,方可继续申报。我社从之。
因我社之铅活字乃天下第一专利也,大皇帝特亲自颁奖。并特旨传报天下嘉奖之。
复社之人议办苏报,以与我报形成南北之势。我报欣然赠活字三千枚,并许其仿制,然专利之转让有偿也,议定每仿制一字,其所印之报取息一毫,微利也。但若他日苏报有我报之势,恐每年取息可至银千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