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论我走过的地方
素笺离2016-12-29 02:313,397

  说到底也怪他要的太多,所以老天爷看了看就选择收回他所拥有的一切。

  如果当初他换一个选择,那个骄傲而又谦卑的女子是不是会和他平平淡淡的在一起,两人养着孩子,劳累却心里满足。

  而这一切不过是我自以为是的假设,就像我同陆清风一样,也许当初我和他任意有一个人有了别的想法就不会相见。

  我沉默很久,才打过去一个字。

  哦。

  罗洛开始问我她一直问我的问题:“你多久回来。”

  我总是不急不慢地告诉她:“等到我想回来的时候就会回来了。”

  她发过来一张图片,我看了一眼就开始删除,清理,那是我的孩子的照片,看上去比之前好多了,我不再细想,我关上QQ,退出页面。

  走出门,接道两旁的绿色信箱总是让人心底变得柔软,仿佛时光慢慢悠悠流淌着过去遗留下来的时间。

  我房子后面是雪山,壁炉里的柴火长时间的染着,冷不丁的出去仿佛能将人冻成冰块,顷刻间又碎成粉末。

  真特么冷,我忍不住爆了句粗口,天知道我脑子是不是有病,最后选在这里,简直是要冻死人了。

  我穿着厚厚的衣服步行去街道上唯一一家超市,这家超市会在下午五点关门,现在已经一点。

  路途不是问题,问题是我选东西很慢。

  我还没走多远,距我有百米距离的邻居安德森前来拜访,我看见远处开来的越野车就知道是他,在这里我认识的人只有他一个。

  安德森下车,他道:“我猜你应该要去超市了。”

  我大力的点头。

  安德森将东西拿了下来,他耸耸肩说:“没有车的话去超市太麻烦了。”

  我十分赞同:“的确,每次就要买一星期的吃的,不过我想走路去。”

  “用我陪吗?”

  “你说呢。”

  他一边关车门,一边道:“好吧,为女士服务是我的荣幸。”

  我将火鸡拿回家放着,这才和安德森一起步行前往超市。

  安德森是桥梁工程师,在没有事的时候,会热衷于做些糕点,或者是一个人拿着猎枪进森林,偶尔带给我一只半死不活的兔子,然而并没有什么用,除呢留下一公一母生小兔子,剩下的都被安德森解剖后由我烹饪吃掉了。

  这不,安德森感叹道:“莉莉丝,是不是你们国家的每一个人都有一手像你一样的好厨艺。”

  老子难得谦虚一次,其实老子也是实话实说,我的厨艺仅限于还能吃,我深刻的认识到很有必要带着安德森去领略一下我大中华的美食。

  我纳闷道:“安德森,难道你没去过我的祖国么?”

  安德森一脸抑郁道:“去过,和他们进行桥梁测算时去过,你们的官员成天带着我们去吃牛排,而平时又太忙了。”

  我忍不住大笑道:“安德森你真是可爱,你可以直接的告诉他你不喜欢。”

  “我也想,可是每一次正要告诉他,就会被各种各样的事打断。”

  我不禁为这可怜孩子拘了一捧心酸泪。

  我拍拍安德森的肩膀道:“以后我帮你找个中国媳妇儿。”

  安德森毫不掩饰道:“真是再好不过了。”

  超市并不算远,大概半个小时的路程,我和安德森两个人一边聊天一边走去,还要谨防冷空气入体。

  啥,你说现在不是夏天么,怎么还穿这么厚,我看你是只看了时间,没有看见雪山两个字。

  至于我为什么要跑到这个位置定居,完全是因为我抽着风,一不小心玩儿脱了,总而言之就是想不开。

  其实说起来,我最开始并不是停在这个地方,我是跑去了丹麦。

  就是那个全世界儿童心心念念美人鱼、巫婆以及王子的地方,那里有着漂亮的美人鱼雕像,两岸古建筑古香古色带着中世纪的美感扑面而来。

  我漫步在丹麦街头,仿佛一人步行在斑斓的色彩里,光怪陆离,童话故事里的人物一一出现,心智回归童年。

  我用钱在附近买了明信片,明信片的背面是美人鱼吐水的样子,美人鱼十分娇憨。

  我在明信片上写着:你最想到的地方我来替你到达。

  我将明信片寄出去。

  我一直记得,我曾答应了一个人,如果能去哪里看看,一定会去丹麦。

  每个心中拥有童话梦的成人,都是一个拒绝长大的孩子。

  她想做个什么都不懂的孩子,最后还是成了成人。

  待了一段时间后,我去了印度,那个同我的祖国并列金砖四国。

  那里的人崇拜着恒河,不论是死亡还是出生的洗礼都逃脱不过恒河水的。

  生与死并存着,显得残酷。

  女性的沙丽很美丽,鼻钉亦然,只是女性的地位实在是太低,一夫多妻也不是我这种坚定的一夫一妻制的人能接受的事情。

  何况治安并不好,文明程度低的社会不一定没有豁达的人,只是里面没有素质的人会比接受过教育的人里面出现没素质的情况少一些。

  我长久的站在恒河岸边,看他们沐浴更衣,为新生儿洗礼,为亡者送葬,其水浊浊兮,不忍淬视。

  我平静的看着,听闻恒河水能够净化一切污浊肮脏,而在净化污浊肮脏后,它依旧干净圣洁。

  我行走在印度街头,看见寺庙便走进去,在寺庙里赤足而行,虔诚的看着湿婆像与毗湿奴像,心怀敬畏,但凡神佛总是敬畏,总好过心无敬畏者。

  兀的想起来了一句话,湿婆用毗湿奴的耳环为毗湿奴造了一座不灭之城。

  湿婆说:“当有一天罪恶盈世,洪水蔓延而来,我将将它举在我的三叉戟上,保留它不受伤害,直到洪水褪去的时候,我才将它重新放置下来,此处名为不灭之城。”

  尼玛,硬生生的被两汉子秀了一脸的血,默默的吃狗粮。

  我在印度街头,从老者手中接过一串单瓣金刚菩提子,听闻菩提子是大天的代表,大天即为湿婆。

  湿婆是智慧之神,又是天真之神,是毒药,又是蜜糖,既是困境,又是决定,既是知识,也是无知,既是光明,也是黑暗。

  以上种种皆出自毗湿奴之口,他们互尊对方为上主。

  湿婆有一名,为“毗湿奴所爱者”。

  毗湿奴曾说:“我之信徒凡虔信者,若不敬奉湿婆者,将永远不会得到我的祝福。”

  算了,我还是继续吃狗粮吧,我看着自己手上的两串单瓣金刚菩提子默默的想要滚蛋。

  我后来又去了很多地方,看到了不同的景象,于是开始累了。

  我曾经跨过山和大海,我曾经穿越人潮人海,我曾经拥有着一切转眼都飘散如烟,我曾经毁了我的一切只想永远的离开,我曾经堕入无边黑暗想挣扎无法自拔。

  我对于朴树的《平凡之路》总是感到契合的原因大概在此,总觉得歌词描述的就是自己。

  我曾经拥有着一切,都飘散如烟,身边什么都没剩下,结识了新的人,新的伙伴,依旧感到只有自己独自一个人。

  我曾经毁了我的一切,只想永远的离开,可不就是这样,我曾经拥有的,都被我一点点揭露出残酷的内在,再也没办法假装,我只想永远的离开那个困境,我是懦夫,我承认,我不会去想如何面对,我只会选择逃避,我依旧不够勇敢。

  最初的梦想,要有多勇敢才能坚持下去,要多努力才能等得到远方。

  我不勇敢,也不努力,最初的梦想早已被我丢在脑后,不敢提起。

  我曾经堕入无边黑暗,想挣扎无法自拔,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块儿难以言说的地方,就算是最亲近的人也没办法接近,人生而孤独,所以阴暗一点点积累,直到可以将我们的灵魂拉到深渊。

  “莉莉丝。”

  “恩。”听闻安德森的呼唤,我回了神,一脸困惑的看着他。

  安德森道:“超市到了。”

  “要不你也选点儿?”我随口道。

  他欣然接受。

  我开始选东西,方便食品,各色零食,坚果,蔬菜,水果,火锅底料,肉类。

  恩,老干妈,我的宅男女神,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但是,我的女神!你的身价在国外好高啊,心塞。

  我最后还是肉疼的买了一罐,国内吃惯了几块钱的,突然一罐要一百多,要是你,你也肉疼。

  安德森只买了狗粮和几个榔头以及一些三明治。

  安德森耸耸肩表示道:“你们的生活可真精致,每一顿饭都要花费很多时间。”

  我不以为然道:“还好吧,还是说我弄的时候你不来。”

  安德森连连求饶道:“不,莉莉丝你不能这样对我,对了,我可以邀请几个朋友来吗?”

  “可以。”我答应的爽快。

  朋友啊,真心实意的朋友固然不错,所以安德森如果高兴的话也没什么关系。

  按照我这么个被动的性格,也就只有国外适合我,那么热情的当人是朋友,单纯的信任,从始至终,我想要的就是这种情感,所以我没什么不满。

  如果安德森的朋友都跟他一个类型,我其实很高兴能够一起聚聚,毕竟长时间的一个人待久了,也会想要热闹一下。

  我和安德森付过款后往家走,鉴于我提的东西太多。安德森主动帮我提。

  我感激的笑笑,好久了,终于等到有个人面对这种事第一个反应不是你为什么买那么多,而是我帮你,男友力简直是满级了。

继续阅读:第123章论苦逼的安德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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