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说是去面馆吃饭,为什么却来到了这种地方?
唐芝满腹疑惑,却只能站在路灯下等待着。她茫然四顾,高楼大厦披戴着晚霞的光辉,汽车鸣笛声与自行车摇铃声混在一处,现代都市区的另一边是未开发的老旧住宅区,爬山虎覆盖着矮旧的楼房,靓丽夺目的玻璃大厦与古旧的住宅楼房相映成趣,给人一种难以辨认的虚幻感。
薛琛摁下门铃,从老旧的楼房内传来了脚步声。下来开门的是一个穿着十分怪异的年轻男子,穿着人字拖,留着莫西干发型,看起来很像是武士髻。
莫西干发型在锦城的大学城里也很多见,唐芝看久了也不感到奇怪,只是觉得这发型实在是很像鸡冠。且这个打扮得像是火鸡一般的男子出现在这老旧居民楼中,与周遭的环境形成了强烈的视觉冲突。
这个男子该不会是……
唐芝觉得这个世界实在是无奇不有。
“我弟呢?”薛琛问道。
“谁?哦,薛野啊,他今天没来练琴。你等一等,帮我把电吉他带个他,叫他去换弦。”
那男子说罢返身上楼去了,片刻之后又带了一只黑色的吉他琴包下来,薛琛从他手中接过琴包,没有多话,带着唐芝回到了车里。
“我弟弟是个某个乐队的主唱。”薛琛解释道,“他每次回国之后都会参加乐队活动。”
唐芝有些惊讶。薛琛看了她一眼,对她露出了微笑。
“这个时候,如果是其他的女孩子,就会尖叫着说:‘哦!天哪!难道是那个薛野吗?我超喜欢他的歌!他们乐队的每张唱片我都听过!’”
“可是我真的没有听过。”唐芝如实回复道。
“我也没怎么听过,因为他们乐队走复古摇滚路线的,不符合我的口味。”薛琛笑道。
说着他从一堆杂志中翻出了一张CD递给唐芝。
“要听听看吗?”
“好啊。”
薛琛挑的CD是某个叫做“焰火”的乐队的出道作品,正如其所说,这个乐队是走摇滚风格的,唐芝感到前所未有的新奇。
原来歌还能这样唱?唐芝有点心疼那个压着嗓子像是和尚念经一般念歌词的乐队成员。这也许是某种表演方式,但她并不知道专业术语,只是觉得演艺圈的工作某种程度上也十分艰辛。
“那个是黑嗓,不是和尚念经,他们乐队有个黑人小哥唱这个很在行的。”薛琛哭笑不得地向唐芝解释道。
唐芝若有所悟地点点头。
薛琛切换了歌曲,对唐芝道,“这是少数几首情歌,我比较喜欢的。”
唐芝终于听懂了歌词大意,果真是这张CD中少有的慢调,让人联想起夜深人静的时刻,某个年轻男子独自在街边路灯下自弹自唱的画面,男子为情所困,却无法鼓起勇气寻找所爱的女子,只能在深夜的街头独自沉醉。
或许这就是歌曲所要表达的某种意境吧……唐芝心想。
这清冽的歌喉吸引了她全部的注意力,她忽然很想穿过夜色,去寻找那个在路灯下孤独弹唱的年轻男子。
“这是你弟弟唱的歌?”唐芝问道。
薛琛笑着点了点头,不知怎么的,唐芝从他的眼神中读到了一种宠溺的自豪感。
真是个不得了的弟控,唐芝心想。
玛莎拉蒂缓缓驶向了半山,在一处绿树掩映的停车场停了下来。唐芝从车窗外望去,见到了江南特有的如碧玉螺钿般的山丘,以及掩映于山间的白色屋顶。
唐芝忽然听见了扣窗的声音,回过头来时瞥见了站在车外的某个年轻小哥。那小哥穿着一件轻便的深蓝色羽绒服,带着棒球帽,如果不是背上背着琴包的话,唐芝觉得这就是一个普通的上山散步做饭后运动的男子。
年轻小哥对薛琛笑了起来,爽朗的笑容中带着暖化坚冰的暖意。
唐芝的注意力完全被年轻男子左耳的耳钉夺去了,那是一枚做工精致的黄金耳钉,看起来价值不菲,然而最奇特的却是耳钉的样式,那是十分抽象复古的日轮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