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鹄到底因为什么要娶米宝呢?在和米宝相处过一段时间之后,我大概明白了。
我之前一直没经验过米宝这种女人的。我身边的女人,马丽也好,顾菡萏也好,包括苏黎红和我,一个个都是现代女人。所谓现代女人,也就是自我意识较强的女人。 “我”在先,然后才是“他们”。但米宝不一样,米宝是个传统的女人,怎么个传统法呢?不是说她穿旗袍,或者烟视媚行,不是那样的传统。而是她有婢的精神,这么说似乎也不怎么妥,像骂人。但米宝真有服侍人的自觉。比如我们一家在一个桌上吃饭,我和苏黎红,都是那种只管自己吃自己的女人,但米宝不,米宝的眉里眼里,全是别人,莲藕汤来了,她第一个给苏黎红盛;老朱杯里的酒刚浅了几分,她立刻就斟上了;朱鸿鹄的碟子里有几丝姜,她细细地帮他挑了出来,说,鸿鹄最近胃有点不舒服,不能吃刺激性的东西。甚至我,她也照顾到了,她把卤水白鱼的尾鳍部分搛给了我——或许是朱鸿鹄告诉了她,我喜欢吃鱼尾。
一桌的人,她都服侍得十分熨贴。只有孟周她没有服侍到。那也是懂事。不越俎代庖。
人都是喜欢被服侍的。朱鸿鹄想必就是这样对米宝上了瘾。
苏黎红后来也上瘾了。
特别是在米宝帮苏黎红洗过头之后。这原来是老朱的活。在太阳好的日子里,苏黎红喜欢叫老朱烧上一大壶热水,兑温了,然后在阳台上半弯了腰让老朱提了壶从上往下浇花一样帮她洗头。当然比浇花困难多了,花不会说话,水多了少了,凉了热了,都没意见。但苏黎红意见多得很,稍一不慎,水浇到了脖子里,或洗发水流进了眼睛,而干毛巾递得又不及时,苏黎红就要叫嚷了;如果再不小心把苏黎红的头发扯下几根来,那就要了苏黎红的命。苏黎红的头发细软,看上去有点薄,所以每一根都看得十分金贵。简直和白居易一样。白居易也是掉一根头发要念叨半天的人,“朝亦嗟发落,暮亦嗟发落”。但苏黎红不仅嗟,还会叱。“你看看,你看看”,苏黎红把几根头发团在一起捧在手心里给老朱看。老朱还真戴上老花镜,仔细地看,看后还啧啧啧地,一幅牙疼的样子。我好笑。我就不明白苏黎红为什么不在卫生间的莲蓬头下自己洗,这不更省事么?孟周说,这是仪式,你懂不懂?
我不懂。
可仪式也被米宝僭越了。有一次米宝说,爸,让我试试?
许是因为护士出身,米宝的手软得像观音手里的拂子。
那个舒服!苏黎红后来躺在藤椅上让米宝梳头的时候,竟然睡着了。
苏黎红终于同意朱鸿鹄的婚事了。
家里有个护士,也好。苏黎红说。
我其实不意外。
苏黎红就是那种人。那种最后会选择“被爱”的人。
当初苏黎红会和老朱结婚,也是这样。
苏黎红和老朱是大学同学,两个人的现实条件,按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苏黎红是城里的大小姐——我外公是一家大玻璃工厂的机械工程师,外婆是新华书店的会计。每个周末,机械工程师和会计都会带上大小姐苏黎红和两个舅舅一起上电影院去看电影然后再上“凤祥春”酒楼打牙祭,他们常点的一道菜是水晶肘花。老朱都不知道水晶肘花是什么。老朱后来和我谈起时,还是带着一脸的景仰神情。燕子,你不知道,在那个年代,他们周末竟然上电影院看电影,竟然上馆子。老朱简直不能想像苏黎红“大小姐”的奢侈生活。老朱从乡下来,我爷爷是农民,我奶奶也是农民,他们从不过周末的,也从不去电影院看电影,也从不上外面的馆子吃饭。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外公外婆,和我爷爷奶奶,之前是两个阶级,一个是资产阶级,一个无产阶级。也就是说,苏黎红和老朱,之前过的是完全不同的生活。不仅如此,他们的形象也有霄壤之别。苏黎红长得也是很“大小姐”的,肌肤胜雪,体态娇娜,像画里的人儿;而老朱长得也很“农民”,又矮又黑——黑到太阳一下山,他如果正好穿的是深色衣裳,就不见人影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苏黎红都拿这个取笑老朱的。“朱仲春,你在哪儿呢?在哪儿呢?”——就这样的两个人,最后结婚了。是老朱追的苏黎红。老朱一开始追苏黎红时,谁都觉得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但老朱志存高远,不屈不挠地追了四年,终于把这个“大小姐”追到了手。
可老朱说,其实也不算不屈不挠,因为到后来——那时他们已经分配到不同的城市了——他还是“屈挠”了的。一个男人,生命里是需要有“举头望明月”阶段的, 可也不能望一辈子,那样脖子吃不消。老朱是个有意志力的人,一旦决心放弃了,就能做到的。男人可能都这样,所谓“郎心似铁”。所以大学毕业后,有一年多的时间,他管住自己一次也没有去找过苏黎红,虽然他工作的城市离苏黎红的城市并不远,坐火车也就几小时。但他一次也没有去找苏黎红。
是苏黎红回头找的他。
当时正好老朱单位的一位大姐帮老朱介绍了一个对象,他们已经见过几次面了——我后来很无聊地问过老朱,那对象长得怎么样?老朱说,怎么样?就是普普通通的女性。但他那个时候,审美已经从“绚烂归于平淡”了。也就是说,他那时已经打算和那个普普通通的女性结婚了。可就在这时,苏黎红来了。老朱虽然可以做到不主动去找苏黎红,但苏黎红一来找他,他还是没有办法的。
两人分开的一年多里,苏黎红的事情,老朱一点儿也不知道,老朱出家般,自觉地远着苏黎红;但老朱的情况,苏黎红了如指掌。她有一个室友,和老朱在一个城市。
所以老朱这边一有动静,苏黎红就来了。
那个时候,苏黎红也是有男朋友的,一个外科医生,人长得溜光水滑,但和苏黎红相处得佶屈聱牙——苏黎红前前后后谈过几个男朋友呢,哪一个都长得溜光水滑,但哪一个都相处得佶屈聱牙。
你妈那个小姐性子,谁能受得了她?也就是你爸,由了她作。外婆说。
这个苏黎红自己也承认的。她偶尔会说起当年的事,说有一次,是大冬天的夜里,外面下着雨雪呢,她突然想吃“徐记”的糖炒栗子了。那种天气,那种时候,总让人想吃那种东西。吃东西也是有讲究的,和读书一样,都讲究情景相融。比如《红楼梦》里吃螃蟹,要在秋天,在桂花树下,吃起来,就风雅。如果她们坐在桂花树下啃猪蹄,就不对了。曹雪芹不会这么写。曹雪芹是个把吃吃喝喝之类的日常生活变成审美活动的男人。这个了不起了,很了不起。苏黎红之所以喜欢《红楼梦》,就是喜欢这个;她从《红楼梦》里学到的,也是这个。一个女人,至少要知道在合适的时候吃合适的东西。苏黎红说。所以,在大冬天的雨雪夜里,苏黎红就“很合适地”想吃糖炒栗子。不过,她也就那么说一句,“徐记”在城东呢,而他们学校在城西。可朱仲春果真去买了回来。也不知他怎么去的,那个时候公交车应该没有了,而朱仲春这个穷学生是不可能打的的。
诸如此类的事情朱仲春为苏黎红做了四年。没有任何名份的。
而她那些男朋友,一个个却尸位素餐。别说让他们从城东到城西买糖炒栗子了,就是让他们从客厅到厨房去洗串葡萄,也不可能。他们会不耐烦地问苏黎红,你为什么不自己洗呢?
那个外科医生,甚至反过来想使唤苏黎红——红,帮我到楼下买包烟好吗?
那样的男人,苏黎红怎么和他过一辈子?
动物都有本能的,一种生存本能。所以苏黎红选择老朱,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因为高尚的爱情,而是因为生存的本能——她知道自己没有朱仲春是活不下去的。
我后来这么诠释苏黎红的“伟大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