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风等按:平分知,诸分参差,欲令齐等,减彼之多,增此之少,故曰平
分也。〕
术曰:母互乘子,
〔齐其子也。〕
副并为平实。
〔淳风等按:母互乘子,副并为平实知,定此平实主限,众子所当损益知,
限为平。〕
母相乘为法。
〔母相乘为法知,亦齐其子,又同其母。〕
以列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列实。亦以列数乘法。
〔此当副置列数除平实,若然则重有分,故反以列数乘同齐。
淳风等按:问云所平之分多少不定,或三或二,列位无常。平三知,置位三
重;平二知,置位二重。凡此之例,一准平分不可豫定多少,故直云列数而已。〕
以平实减列实,余,约之为所减。并所减以益于少。以法命平实,各得其平。
今有七人,分八钱三分钱之一。问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一钱二十一分钱之
四。
又有三人三分人之一,分六钱三分钱之一、四分钱之三。问人得几何?答曰:
人得二钱八分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