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少半升者,下三节通分四升之平率。平率即为中分节之容也。〕
今有凫起南海,七日至北海;雁起北海,九日至南海。今凫、雁俱起,问何
日相逢?答曰:三日十六分日之十五。
术曰:并日数为法,日数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日。
〔按:此术置凫七日一至,雁九日一至。齐其至,同其日,定六十三日凫九
至,雁七至。今凫、雁俱起而问相逢者,是为共至。并齐以除同,即得相逢日。
故“并日数为法”者,并齐之意;“日数相乘为实”者,犹以同为实也。一曰:
凫飞日行七分至之一,雁飞日行九分至之一。齐而同之,凫飞定日行六十三分至
之九,雁飞定日行六十三分至之七。是为南北海相去六十三分,凫日行九分,雁
日行七分也。并凫、雁一日所行,以除南北相去,而得相逢日也。〕
今有甲发长安,五日至齐;乙发齐,七日至长安。今乙发已先二日,甲乃发
长安,问几何日相逢?答曰:二日十二分日之一。
术曰:并五日、七日,以为法。
〔按:此术“并五日、七日为法”者,犹并齐为法。置甲五日一至,乙七日
一至。齐而同之,定三十五日甲七至,乙五至。并之为十二至者,用三十五日也。
谓甲、乙与发之率耳。然则日化为至,当除日,故以为法也。〕
以乙先发二日减七日,
〔“减七日”者,言甲、乙俱发,今以发为始发之端,于本道里则余分也。〕
也。
余,以乘甲日数为实。
〔七者,长安去齐之率也;五者,后发相去之率也。今问后发,故舍七用五。
以乘甲五日,为二十五日。言甲七至,乙五至,更相去,用此二十五日也。
实如法得一日。
〔一日甲行五分至之一,乙行七分至之一。齐而同之,甲定日行三十五分至
之七,乙定日行三十五分至之五。是为齐去长安三十五分,甲日行七分,乙日行
五分也。今乙先行发二日,已行十分,余,相去二十五分。故减乙二日,余,令
相乘,为二十五分。〕
今有一人一日为牝瓦三十八枚,一人一日为牡瓦七十六枚。今令一人一日作
瓦,牝、牡相半,问成瓦几何?答曰:二十五枚少半枚。
术曰:并牝、牡为法,牝、牡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枚。
〔此意亦与凫雁同术。牝、牡瓦相并,犹如凫、雁日飞相并也。按:此术
“并牝、牡为法”者,并齐之意;“牝、牡相乘为实”者,犹以同为实也。故实
如法,即得也。〕
今有一人一日矫矢五十,一人一日羽矢三十,一人一日摐矢十五。今令一人
一日自矫、羽、摐,问成矢几何?答曰:八矢少半矢。
术曰:矫矢五十,用徒一人;羽矢五十,用徒一人太半人;摐矢五十,用徒
三人少半人。并之,得六人,以为法。以五十矢为实。实如法得一矢。
〔按:此术言成矢五十,用徒六人,一日工也。此同工其作,犹凫、雁共至
之类,亦以同为实,并齐为法。可令矢互乘一人为齐,矢相乘为同。今先令同于
五十矢。矢同则徒齐,其归一也。——以此术为凫雁者,当雁飞九日而一至,凫
飞九日而一至七分至之二。并之,得二至七分至之二,以为法。以九日为实。—
—实如法而一,得一人日成矢之数也。〕
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一
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
术曰:置亩数及钱数。令亩数互乘钱数,并,以为法。亩数相乘,又以百钱
乘之,为实。实如法得一亩。
〔按:此术令亩互乘钱者,齐其钱;亩数相乘者,同其亩。同于六十,则初
假之岁得钱二十,明年得钱十五,后年得钱十二也。凡三岁得钱一百,为所有数,
同亩为所求率,四十七钱为所有率,今有之,即得也。齐其钱,同其亩,亦如凫
雁术也。于今有术,百钱为所有数,同亩为所求率,并齐为所有率。
淳风等按:假田六十亩,初岁得钱二十,明年得钱十五,后年得钱十二。
并之,得钱四十七。是为得田六十亩,三岁所假。于今有术,百钱为所有数,六
十亩为所求率,四十七为所有率,而今有之,即合问也。〕
今有程耕,一人一日发七亩,一人一日耕三亩,一人一日耰种五亩。今令一
人一日自发、耕、耰种之,问治田几何?答曰:一亩一百一十四步七十一分步之
六十六。
术曰:置发、耕、耰亩数,令互乘人数,并,以为法。亩数相乘为实。实如
法得一亩。
〔此犹凫雁术也。
淳风等按:此术亦发、耕、耰种亩数互乘人者,齐其人;亩数相乘者,同
其亩。故并齐为法,以同为实。计田一百五亩,发用十五人,耕用三十五人,种
用二十一人。并之,得七十一工。治得一百五亩,故以为实。而一人一日所治,
故以人数为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池,五渠注之。其一渠开之,少半日一满,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一满,
次三日一满,次五日一满。今皆决之,问几何日满池?答曰:七十四分日之十五。
术曰:各置渠一日满池之数,并,以为法。
〔按:此术其一渠少半日满者,是一日三满也;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满者,
是一日五分满之二也;次三日满者,是一日三分满之一也;次五日满者,是一日
五分满之一也。并之,得四满十五分满之十四也。〕
以一日为实,实如法得一日。
〔此犹矫矢之术也。先令同于一日,日同则满齐。自凫雁至此,其为同齐有
二术焉,可随率宜也。〕
其一术:各置日数及满数。
〔其一渠少半日满者,是一日三满也;次一日一满;次二日半满者,是五日
二满;次三日一满,次五日一满。此谓之列置日数及满数也。〕
令日互相乘满,并,以为法。日数相乘为实。实如法得一日。
〔亦如凫雁术也。按:此其一渠少半日满池者,是一日三满池也;次一日一
满;次二日半满者,是五日再满;次三日一满;次五日一满。此谓列置日数于右
行,及满数于左行。以日互乘满者,齐其满;日数相乘者,同其日。满齐而日同,
故并齐以除同,即得也。〕
今有人持米出三关,外关三而取一,中关五而取一,内关七而取一,余米五
斗。问本持米几何?答曰:十斗九升八分升之三。
术曰:置米五斗,以所税者三之,五之,七之,为实。以余不税者二、四、
六相互乘为法。实如法得一斗。
〔此亦重今有也。所税者,谓今所当税之。定三、五、七皆为所求率,二、
四、六皆为所有率。置今有余米五斗,以七乘之,六而一,即内关未税之本米也。
又以五乘之,四而一,即中关未税之本米也。又以三乘之,二而一,即外关未税
之本米也。今从末求本,不问中间,故令中率转相乘而同之,亦如络丝术。
又一术:外关三而取一,则其余本米三分之二也。求外关所税之余,则当置
一,二分乘之,三而一。欲知中关,以四乘之,五而一。欲知内关,以六乘之,
七而一。凡余分者,乘其母、子:以三、五、七相乘得一百五,为分母;二、四、
六相乘,得四十八,为分子。约而言之,则是余米于本所持三十五分之十六也。
于今有术,余米五斗为所有数,分母三十五为所求率,分子十六为所有率也。〕
今有人持金出五关,前关二而税一,次关三而税一,次关四而税一,次关五
而税一,次关六而税一。并五关所税,适重一斤。问本持金几何?答曰:一斤三
两四铢五分铢之四。
术曰:置一斤,通所税者以乘之,为实。亦通其不税者,以减所通,余为法。
实如法得一斤。
〔此意犹上术也。“置一斤,通所税者”,谓令二、三、四、五、六相乘,
为分母,七百二十也。“通其所不税者”,谓令所税之余一、二、三、四、五相
乘,为分子,一百二十也。约而言之,是为余金于本所持六分之一也。以子减母,
凡五关所税六分之五也。于今有术,所税一斤为所有数,分母六为所求率,分子
五为所有率。此亦重今有之义。又虽各有率,不问中间,故令中率转相乘而连除
之,即得也。置一以为持金之本率,以税率乘之、除之,则其率亦成积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