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姐,我们已经有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就是你伤害了路千繁先生,你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不可能,我怎么会开枪打我的丈夫呢?些不可能!”夏瑾白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怎么会做伤害路千繁的事情呢?
“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在证据面前你都得承认,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就是你打了他。还有,夏小姐,我得告诉你的是。那天的那个破旧的仓库是有监控录像的,而监控拍下来的画面就是你,夏瑾白,开枪打了路千繁,你明白了吗?好了,现在你涉嫌故意伤人,你还涉嫌非法拥有枪支,所以我们得对你进行关押!”
说完这句话,还没等夏瑾白有任何的反应,就马上进来了两个女警察,把夏瑾白给带到关押室了。
“什么?不是,真的不是我。”以前每每在电视剧里面看到那些被冤枉的人会为自己说几句话的时候,夏瑾白都会嘲笑他们,心想你都被冤枉了,再求救也没有什么用了。可是当这种事情真的发生在了自己身上的时候,她还真是理解了。
旁边的警察根本不听她的辩解,也不愿意听她的狡辩。因为他们每天都会接触很多犯人,犯了什么罪的都有,什么性格什么背景的也都有,可是他们在被抓进去之前说的都是同一句话。
要么是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要么就是说自己是无辜的,或者就是说自己跟这件事情没有关系。
如果说是初来乍到的小警官,可能还会因为他们的这一句话而感觉到自己是不是抓错人了,可是像这次这个长官这样的老油条根本不会听他们说的任何事情。
所以,他们对夏瑾白的话跟态度完全就是采取的不理不睬的态度,
而这样的态度也着实是让夏瑾白一脸的蒙圈,可是她也实在是无可奈何,只能等着路千繁来救自己。
路千繁被送进医院,治疗了好久才醒过来。当路千繁醒过来之后,听说夏瑾白被抓进警察局了,他简直要气死了。当他听说夏瑾白被抓进去的理由竟然是因为要故意谋杀自己,路千繁就更加生气了。
当然了,除了生气,路千繁也明白了自己和夏瑾白也确实是上当了,而且他甚至都把夜深的套路给证明吧了。
路千繁努力的回想夏瑾白跟他说过的自己跟夜深相遇的场景,以及他们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很可能就是夜深故意设计的。
夜深可能是派人调查了那天晚上夏瑾白拍的戏杀青,会去那家酒吧玩,所以就故意在那里跟夏瑾白抢的同一辆出租车。以至于后来的什么被人追杀,故意搞暧昧,可能都是夜深提前设计好的,为的就是跟夏瑾白拉进距离,为了方便以后动手。
路千繁突然间想到那天夜深来公司找自己,并且在楼下偶遇了夏瑾白的事情,可能这件事情也是他故意安排的。
那他为什么会知道夏瑾白一定会去公司找自己呢?
路千繁的大脑飞快的旋转着,企图找出一点儿蛛丝马迹。
对了,娱乐头条!
那天夏瑾白说她去公司找自己是因为自己和别的女明星开房被娱乐记者给拍到,并且成为了那天的娱乐头条。关键是夏瑾白还找不到自己了,所以就去了公司。
难道,那天自己跟助理去酒店被拍,包括后面的修图和宣传也都是夜深安排的?
路千繁紧皱着眉头,心想夜深啊夜深,为了对付我,你也真是煞费苦心啊!
怪不得那天在公司楼下,夜深表现出一副跟夏瑾白特别熟悉的样子,两个人还聊的热火朝天的呢,原来是为了让自己吃醋啊!
怪不得,平时寡言少语的夜深会突然间这么对一个人热情,难怪!
路千繁现在有些自责,他在怪自己当时为什么不好好想明白夜深的目的呢?他怪自己当时为什么会被感情蒙住了双眼,没有动脑子想呢?
这样一来,后面的事情就更加顺理成章了。
路千繁想,那天自己去夏瑾白以前住的房子里面的时候,夜深也在那里,而且说要住在夏瑾白家里,现在一想就全部都明白了。
住在夏瑾白家里,夜深深深的知道这就更能激怒我,而且也方便对夏瑾白和孩子动手。
那天自己及时赶了过去,跟夜深打了一架,把夏瑾白母子给带走了,要不然今天所发生的一切可能早就发生了。
路千繁想到,最关键的是,夜深那天就已经在夏瑾白家里藏了手枪,只是后来夏瑾白没有在家里住,所以根本就没有发现家里面多了一些根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夜深啊夜深,你可真是老谋深算,为了对付自己竟然会舍得忍这么久,看来我真是小看你了啊!
你每次对付我的时候都是那么着急,这里竟然可以这么悠闲,你可真是下了功夫啊!
路千繁一边自责一边分析夜深这次给自己下的这个圈套。他觉得夜深这次真的可以说得上是用心了,虽然是在对付自己。
他想,那天夜深绑架了夏瑾白之后,还特意找了一个身材和发型跟夏瑾白很像的女杀手,让他来枪杀自己,目的就是为了拿到是夏瑾白亲自开枪打伤自己的视频。
夜深啊夜深,为了对付我路千繁,你真是煞费苦心,这得死了多少的脑细胞啊!
路千繁越想越生气,越想就越觉得自己是个蠢货。为什么那个时候自己就没有想到呢?为什么他路千繁会蠢到这个地步呢?为什么自己会让夏瑾白受这么大的委屈呢?
路千繁现在除了自责,更多的是心疼夏瑾白。
路千繁现在真的非常非常的担心夏瑾白,所以还没等到自己身体恢复的利利索索,他就去监狱了,他想看看夏瑾白好不好,有没有瘦。
路千繁满心希望的来到了监狱,想要探视夏瑾白,可是那边的人却告诉他现在还不能探视夏瑾白,这可就让路千繁更加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