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志第六十九 刑法一
(清)张廷玉2018-08-09 13:5713,445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太祖从其言。

  始,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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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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