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九 食货下
(后晋)刘昫2018-05-25 10:3023,739

  武德八年十二月,水部郎中姜行本请于陇州开五节堰,引水通运,许之。永徽元年,

  薛大鼎为沧州刺史,界内有无棣河,隋末填废。大鼎奏开之,引鱼盐于海。百姓歌之曰:

  “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咸亨三年,

  关中饥,监察御史王师顺奏请运晋、绛州仓粟以赡之。上委以运职。河、渭之间,舟楫

  相继,会于渭南,自师顺始之也。大足元年六月,于东都立德坊南穿新潭,安置诸州租

  船。神龙三年,沧州刺史姜师度于蓟州之北,涨水为沟,以备奚、契丹之寇。又约旧渠,

  傍海穿漕,号为平虏渠,以避海难运粮。

  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奏,汴州东有梁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曹运不通。发汴、郑

  丁夫以浚之。省功速就,公私深以为利。十五年正月,令将作大匠范安及检行郑州河口

  斗门。先是,洛阳人刘宗器上言,请塞汜水旧汴河口,于下流荥泽界开梁公堰,置斗门,

  以通淮、汴,擢拜左卫率府胄曹。至是,新漕塞,行舟不通,贬宗器焉。安及遂发河南

  府、怀、郑、汴、滑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条曰:“江南户口稍广,仓库所资,惟出租庸,

  更无征防。缘水陆遥远,转运艰辛,功力虽劳,仓储不益。窃见每州所送租及庸调等,

  本州正二月上道,至扬州入斗门,即逢水浅,已有阻碍,须留一月已上。至四月已后,

  始渡淮入汴,多属汴河干浅,又般运停留,至六七月始至河口。即逢黄河水涨,不得入

  河。又须停一两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入洛即漕路干浅,船艘隘闹,般载停滞,备

  极艰辛。计从江南至东都,停滞日多,得行日少,粮食既皆不足,欠折因此而生。又江

  南百姓不习河水,皆转雇河师水手,更为损费。伏见国家旧法,往代成规,择制便宜,

  以垂长久。河口元置武牢仓,江南船不入黄河,即于仓内便贮。巩县置洛口仓,从黄河

  不入漕洛,即于仓内安置。爰及河阳仓、柏崖仓、太原仓、永丰仓、渭南仓,节级取便,

  例皆如此。水通则随近运转,不通即且纳在仓,不滞远船,不忧久耗,比于旷年长运,

  利便一倍有余。今若且置武牢、洛口等仓,江南船至河口,即却还本州,更得其船充运。

  并取所减脚钱,更运江淮变造义仓,每年剩得一二百万石。即望数年之外,仓廪转加。

  其江淮义仓,下湿不堪久贮,若无船可运,三两年色变,即给贷费散,公私无益。”疏

  奏不省。至二十一年,耀卿为京兆尹,京师雨水害稼,谷价踊贵,玄宗以问耀卿,奏称:

  “昔贞观、永徽之际,禄廪未广,每岁转运,不过二十方石便足。今国用渐广,漕运数

  倍,犹不能支。从都至陕,河路艰险,既用陆运,无由广致。若能兼河漕,变陆为水,

  则所支有余,动盈万计。且江南租船,候水始进,吴人不便漕挽,由是所在停留。日月

  既淹,遂生窃盗。臣望于河口置一仓,纳江东租米,便放船归。从河口即分入河、洛,

  官自雇船载运。三门之东,置一仓。三门既水险,即于河岸开山,车运十数里。三门之

  西,又置一仓,每运至仓,即般下贮纳。水通即运,水细便止。自太原仓溯河,更无停

  留,所省钜万。前汉都关中,年月稍久,及隋亦在京师,缘河皆有旧仓,所以国用常

  赡。”上深然其言。至二十二年八月,置河阴县及河阴仓、河西柏崖仓、三门东集津仓、

  三门西盐仓。开三门山十八里,以避湍险。自江淮而溯鸿沟,悉纳河阴仓。自河阴送纳

  含嘉仓,又送纳太原仓,谓之北运。自太原仓浮于渭,以实关中。上大悦。寻以耀卿为

  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江淮、河南转运都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

  萧炅为副。凡三年,运七百万石,省陆运之佣四十万贯。旧制,东都含嘉仓积江淮之米,

  载以大舆而西,至于陕三百里,率两斛计佣钱千。此耀卿所省之数也。明年,耀卿拜侍

  中,而萧炅代焉。二十五年,运米一百万石。二十九年,陕郡太守李济物,凿三门山以

  通运,辟三门巅,逾岩险之地,俾负索引舰,升于安流,自齐物始也。

  天宝三载,韦坚代萧炅,以浐水作广运潭于望春楼之东,而藏舟焉。是年,杨钊以

  殿中侍御史为水陆运使,以代韦坚。先是,米至京师,或砂砾糠纰,杂乎其间。开元初,

  诏使扬掷而较其虚实,“扬掷”之名,自此始也。十四载八月,诏水陆运宜停一年。

  天宝以来,杨国忠、王鉷皆兼重使以权天下。肃宗初,第五琦始以钱谷得见。请于

  江、淮分置租庸使,市轻货以救军食,遂拜监察御史,为之使。乾元元年,加度支郎中,

  寻兼中丞,为盐铁使。于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其旧业户

  洎浮人欲以盐为业者,免其杂役,隶盐铁使。常户自租庸外无横赋。人不益税,而国用

  以饶。明年,琦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诏兵部侍郎吕諲代之。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

  书侍郎代吕諲。是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溯汉而上。以侍御史穆宁为

  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史,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

  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

  盐铁兼漕运,自晏始也。二年,拜吏部尚书、同平章事,依前充使。晏始以盐利为漕佣,

  自江淮至渭桥,率十万斛佣七千缗,补纲吏督之。不发丁男,不劳郡县,盖自古未之有

  也。自此岁运米数千万石,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广牢盆以来商贾。凡所

  制置,皆自晏始。广德二年正月,复以第五琦专判度支铸钱盐铁事。而晏以检校户部尚

  书为河南及江淮已来转运使,及与河南副元帅计会开决汴河。永泰二年,晏为东道转运

  常平铸钱盐铁使,琦为关内、河东,剑南三川转运常平铸钱盐铁使。大历五年,诏停关

  内、河东、三川转运常平盐铁使。自此晏与户部侍郎韩滉分领关内、河东、山、剑租庸

  青苗使。至十四年,天下财赋,皆以晏掌之。

  建中初,宰相杨炎用事,尤恶刘晏。炎乃夺其权。诏曰:“朕以征税多门,郡邑凋

  耗,听于群议,思有变更,将致时雍,宜遵古制。其江淮米准旨转运入京者,及诸军粮

  储,宜令库部郎中崔河图权领之。今年夏税以前,诸道财赋多输京者,及盐铁财货,委

  江州刺史包佶权领之。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委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

  理。”寻贬晏为忠州刺史。晏既罢黜,天下钱谷归尚书省。既而出纳无所统,乃复置使

  领之。其年三月,以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金部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炎

  寻杀晏于忠州。自兵兴已来,凶荒相属,京师米斛万钱,官厨无兼时之食。百姓在畿甸

  者,拔谷挼穗,以供禁军。洎晏掌国计,复江淮转运之制,岁入米数十万斛以济关中。

  代第五琦领盐务,其法益密。初年入钱六十万,季年则十倍其初。大历末,通天下之财,

  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李灵耀之乱,河南皆为盗据,不奉法制,

  赋税不上供,州县益减。晏以羡余相补,人不加赋,所入仍旧,议者称之。其相与商榷

  财用之术者,必一时之选。故晏没后二十年,韩洄、元琇、裴腆、包佶、卢徵、李衡相

  继分掌财赋,出晏门下。属吏在千里外,奉教如目前。四方水旱,及军府纤芥,莫不先

  知焉。其年诏曰:“天下山泽之利,当归王者,宜总榷盐铁使。”

  三年,以包佶为左庶子、汴东水陆运盐铁租庸使,崔纵为右庶子、汴西水陆运盐铁

  租庸使。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之。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贞元元年,元琇以御史大夫为盐铁水陆运使。其年七月,以尚书右仆射韩滉统之。滉殁,

  宰相窦参代之。五年十二月,度支转运盐铁奏:“比年自扬子运米,皆分配缘路观察使

  差长纲发遣。运路既远,实谓劳人。今请当使诸院,自差纲节级般运,以救边食。”从

  之。八年,诏:东南两税财赋,自河南、江淮、岭南、山南东道至于渭桥,以户部侍郎

  张滂主之;河东、剑南、山南西道,以户部尚书度支使班宏主之。今户部所领三川盐铁

  转运,自此始也。其后宏、滂互有短长。宰相赵憬、陆贽以其事上闻,由是遵大历故事,

  如刘晏、韩滉所分焉。

  九年,张滂奏立税茶法。自后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涂而理矣。十年,润州

  刺史王纬代之,理于硃方。数年而李锜代之,盐院津堰,改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

  堰,厚敛行人,多自锜始。时盐铁转运有上都留后,以副使潘孟阳主之。王叔文权倾朝

  野,亦以盐铁副使兼学士为留后。

  顺宗即位,有司重奏盐法,以杜佑判盐铁转运使,理于扬州。元和二年三月,以李

  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柄事

  者悉以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

  悉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又奏:

  “江淮、河南、峡内、兗郓、岭南盐法监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

  其估一千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今请以其数,除煮之外,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

  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又以程异为扬子留后。四月五日,巽卒。自榷筦之兴,惟刘

  晏得其术,而巽次之。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旧制,每

  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秉使三

  载,无升斗之阙焉。六月,以河东节度使李鄘代之。

  五年,李鄘为淮南节度使,以宣州观察使卢坦代之。六年,坦奏,每年江淮运米四

  十万石到渭桥,近日欠阙太半,请旋收籴,递年贮备。从之。坦改户部侍郎,以京兆尹

  王播代之。播遂奏:“元和五年,江淮、河南、岭南、峡中、兗郓等盐利钱六百九十八

  万贯。比量改法已前旧盐利,时价四倍虚估,即此钱为一千七百四十余万贯矣,请付度

  支收管。”从之。其年诏曰:“两税之法,悉委郡国,初极便人。但缘约法之时,不定

  物估。今度支盐铁,泉货是司,各有分巡,置于都会。爰命帖职,周视四方,简而易从,

  庶叶权便。政有所弊,事有所宜,皆得举闻,副我忧寄。以扬子盐铁留后为江淮已南两

  税使,江陵留后为荆衡汉沔东界、彭蠡已南两税使,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

  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峡内

  盐属度支,自此始也。七年,王播奏去年盐利除割峡内盐,收钱六百八十五万,从实估

  也。又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八年,以崔倰为扬子留

  后、淮岭已来两税使;崔祝为江陵留后,为荆南已来两税使。十三年正月,播又奏,以

  “军兴之时,财用是切。顷者刘晏领使,皆自按置租庸,至于州县否臧,钱谷利病之物,

  虚实皆得而知。今臣守务在城,不得自往。请令臣副使程异出巡江淮,其州府上供钱谷,

  一切勘问。”从之。闰五月,异至江淮,得钱一百八十五万贯以进。其年,以播守礼部

  尚书,以卫尉卿程异代之。十四年,异卒,以刑部侍郎柳公绰代之。长庆初,王播复代

  公绰。四年,王涯以户部侍郎代播。敬宗初,播复以盐铁使为扬州节度使。文宗即位,

  入觐,以宰相判使。其后,王涯复判二使,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

  焚弃。天下怨之。九年,涯以事诛。而令狐楚以户部尚书右仆射主之,以是年茶法大坏,

  奏请付州县而入其租于户部,人人悦焉。开成元年,李石以中书侍郎判收茶法,复贞元

  之制也。三年,以户部尚书同平章事杨嗣复主之,多革前监院之陈事。开成三年至大中

  壬申,凡一十五年,多任以元臣,以集其务。崔珙自刑部尚书拜,杜忭以淮南节度领之,

  既而皆践公台。薛元赏、李执方、卢弘正、马植、敬晦五人,于九年之中,相踵理之,

  植亦自是居相位。

  大中五年二月,以户部侍郎裴休为盐铁转运使。明年八月,以本官平章事,依前判

  使。始者,漕米岁四十万斛,其能至渭仓者,十不三四。漕吏狡蠹,败溺百端,官舟之

  沉,多者岁至七十余只。缘河奸犯,大紊晏法。休使僚属按之,委河次县令董之。自江

  津达渭,以四十万斛之佣,计缗二十八万,悉使归诸漕吏。巡院胥吏,无得侵牟。举之

  为法,凡十事,奏之。六年五月,又立税茶之法,凡十二条,陈奏。上大悦。诏曰:

  “裴休兴利除害,深见奉公。”尽可其奏。由是三岁漕米至渭滨,积一百二十万斛,无

  升合沉弃焉。

  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仓。其月二十二日诏曰:“特建农圃,本督耕耘,思俾齐

  民,既康且富。钟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

  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庶使公私俱济,家给人足,抑止兼并,宣通壅滞。”

  至五年十二月,废常平监官。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

  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

  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

  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

  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

  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

  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

  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

  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

  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以至高宗、则

  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

  义仓费用向尽。

  高宗永徽二年六月,敕:“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

  余各有差。”六年,京东西二市置常平仓。明庆二年十二月,京常平仓置常平署官员。

  开元二年九月,敕:“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或虑伤农。常平之法,行之自

  古,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不得抑敛。仍交相付领,勿许悬欠。蚕麦时熟,谷米必

  贵,即令减价出粜。豆谷等堪贮者,熟亦准此。以时出入,务在利人。其常平所须钱物,

  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诸州县义仓,本备饥年赈给。近年已

  来,每三年一度,以百姓义仓糙米,远赴京纳,仍勒百姓私出脚钱。自今已后,更不得

  义仓变造。”七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

  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其本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

  贯。”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实仓廪,

  纵逢水旱,不虑阻饥,公私之间,或亦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钱及当处物,各于时价

  上量加三钱,百姓有粜易者,为收籴。事须两和,不得限数。配籴讫,具所用钱物及所

  籴物数,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专勾当。”

  天宝六载三月,太府少卿张瑄奏:“准四载五月并五载三月敕节文,至贵时贱价出

  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年七月敕,量事赊粜,至粟麦熟

  时征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别用。其赊粜者,至纳钱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

  甚贱,恐更回易艰辛,请加价便与折纳。”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奏:“每州常平仓及

  库使司,商量置本钱,随当处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不为之减,大俭不为之加。

  虽遇灾荒,人无菜色。自今已后,忽米价贵时,宜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

  付两市行人下价粜货。”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曰:“伏以旧制,置仓储粟,名

  曰常平。军兴已来,此事阙废,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纪。古者平准之法,

  使万室之邑,必有万钟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钟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虽有大

  贾富家,不得豪夺吾人者,盖谓能行轻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极以来,许京城两市置常平,

  官籴盐米,虽经频年少雨,米价未腾贵,此乃即自明验,实要推而广之。当军兴之时,

  与承平或异,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须。臣今商量,请于两都并江陵、成都、扬、汴、

  苏、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

  少。唯贮斛斗疋段丝麻等,候物贵则下价出卖,物贱则加价收籴。权其轻重,以利疲

  人。”从之。赞于是条奏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

  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时国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

  随时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

  粟及麻,据米数准折虚价,直委度支,以停江淮运脚钱充,并支绫绢、纟、绵,勿令

  折估。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别贮,非承特敕,不得给用。”十四年六月,

  诏以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于两街贱粜。其年九月,以岁饥,出太仓粟三十

  万石出粜。是岁冬,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粟七万石出粜。十五年二月,以久旱

  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于诸县贱粜。元和元年正月,制:“岁时有丰歉,谷价有重

  轻,将备水旱之虞,在权聚敛之术。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

  充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逐稳便收贮,以时出粜,务在救人,赈贷所宜,速奏。”六年二

  月,制:“如闻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

  姓。诸道州府有乏少粮种处,亦委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

  等道,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且停征。容至丰年,然后填纳。”九年四月,诏出太仓粟

  七十万石,开六场粜之,并赈贷外县百姓。至秋熟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十

  二年四月,诏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估出粜。其年九月,诏诸道应遭水州府,河中、

  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显、苏、

  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宜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据

  所损多少,量事赈给。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斛斗,

  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四年二月,敕出太仓陈粟三十万石,于两街出粜。其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

  其来日久。近岁所在盗用没入,致使小有水旱,生人坐委沟壑。永言其弊,职此之由。

  宜令诸州录事参军,专主勾当。苟为长吏迫制,即许驿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

  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欠少者,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节级科处。”

  大和四年八月,敕:“今年秋稼似熟,宜于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大中

  六年四月,户部奏:“诸州府常平、义仓斛斗,本防水旱,赈贷百姓。其有灾沴州府地

  远,申奏往复,已至流亡。自今已后,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

  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济户给贷。”从之。

  建中四年六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大田:天下田计其顷亩,官收十分之一。择其上

  腴,树桑环之,曰公桑。自王公至于匹庶,差借其力,得谷丝以给国用。诏从其说。赞

  熟计之,自以为非便,皆寝不下。复请行常平税茶之法。又以军须迫蹙,常平利不时集,

  乃请税屋间架、算除陌钱。间架法:凡屋两架为一间,至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

  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衣冠士族,或

  贫无他财,独守故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凡没一间者,仗六十,

  告者赏钱五十贯,取于其家。除陌法:天下公私给与货易,率一贯旧算二十,益加算为

  五十。给与他物或两换者,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

  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者,验其私簿。无私簿者,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者没入,

  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取其家资。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

  所入,曾不得半,而怨惸之声,嚣然满于天下。至兴元二年正月一日赦,悉停罢。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

  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

  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

  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

  未尝以钱拯赡。

  大和七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

  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

  税法至重,害人颇深。伏请起今已后,应诸道自大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处科配杂榷率

  等复却置者,仰敕至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由闻奏,仍申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便令

  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从之。九年十二月,左仆射

  令狐楚奏新置榷茶使额:“伏以江淮间数年以来,水旱疾疫,凋伤颇甚,愁叹未平。今

  夏及秋,稍较丰稔。方须惠恤,各使安存。昨者忽奏榷茶,实为蠹政。盖是王涯破灭将

  至,怨怒合归。岂有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有同兒戏,不近人

  情。方有恩权,无敢沮议,朝班相顾而失色,道路以目而吞声。今宗社降灵,奸凶尽戮,

  圣明垂佑,黎庶各安。微臣伏蒙天恩,兼授使务,官衔之内,犹带此名,俯仰若惊,夙

  宵知愧。伏乞特回圣听,下鉴愚诚,速委宰臣,除此使额。缘国家之用或阙,山泽之利

  有遗,许臣条流,续具奏闻。采造欲及,妨废为虞。前月二十一日内殿奏封之次,郑覃

  与臣同陈论讫。伏望圣慈早赐处分,一依旧法,不用新条。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

  商人转抬,必较稍贵,即是钱出万国,利归有司,既无害茶商,又不扰茶户。上以彰陛

  下爱人之德,下以竭微臣忧国之心。远近传闻,必当咸悦。”诏可之。先是,盐铁使王

  涯表请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弃,天下怨之。及是楚主之,故奏罢

  焉。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

  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诏许

  之。

  大中六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诸道节度、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

  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厘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

  今又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今请强干官吏,先于出茶山口,及庐、寿、淮

  南界内,布置把捉,晓谕招收,量加半税,给陈首帖子,令其所在公行,从此通流,更

  无苛夺。所冀招恤穷困,下绝奸欺,使私贩者免犯法之忧,正税者无失利之叹。欲寻究

  根本,须举纲条。”敕旨依奏。其年四月,淮南及天平军节度使并浙西观察使,皆奏军

  用困竭,伏乞且赐依旧税茶。敕旨:“裴休条流茶法,事极精详,制置之初,理须画一。

  并宜准今年正月二十六日敕处分。”

  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斛收直三千。米虽贱,不得减二千。委州县综

  领。醨薄私酿,罪有差。以京师王者都,特免其榷。元和六年六月,京兆府奏:“榷酒

  钱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率。”从之。会昌六年九月敕:“扬州等八

  道州府,置榷麹,并置官店沽酒,代百姓纳榷酒钱,并充资助军用,各有榷许限。扬州、

  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榷麹,浙西、浙东、鄂岳三处置官沽酒。如闻禁止私酤,

  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闾里之间,不免咨怨。宜从今以后如有人私沽酒及置

  私麹者,但许罪止一身,并所由容纵,任据罪处分。乡井之内,如不知情,并不得追扰。

  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兼不得没入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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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第三十 刑法

  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防闲于未然,惧争心之将作

  也。故有轻重三典之异,宫墨五刑之差,度时而施宜,因事以议制。大则陈之原野,小

  则肆诸市朝,以御奸宄,用惩祸乱。兴邦致理,罔有弗由于此者也。暨淳朴既消,浇伪

  斯起,刑增为九,章积三千,虽有凝脂次骨之峻,而锥刀之末,尽争之矣。自汉迄隋,

  世有增损,而罕能折衷。隋文帝参用周、齐旧政,以定律令,除苛惨之法,务在宽平。

  比及晚年,渐亦滋虐。炀帝忌刻,法令尤峻,人不堪命,遂至于亡。

  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政,竞来归附。旬月之间,遂成

  帝业。既平京城,约法为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

  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

  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及大

  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

  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

  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惟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

  余无所改。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乃下诏曰:

  古不云乎,“万邦之君,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大备隆

  周。所以禁暴惩奸,弘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自战国纷扰,恃诈任力,苛制烦

  刑,于兹竞起。秦并天下,隳灭礼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内骚然,遂以颠覆。汉

  氏拨乱,思易前轨,虽复务从约法,蠲削严刑,尚行菹醢之诛,犹设锱铢之禁。字民之

  道,实有未弘,刑措之风,以兹莫致。爰及魏、晋,流弊相沿,宽猛乖方,纲维失序。

  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讹,条章混谬。自斯以后,宇县瓜分,戎马交驰,未

  遑典制。有隋之世,虽云厘革,然而损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程,罕能甄备。加以

  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同科,用者殊其轻重,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与夺,愚民

  妄触,动陷罗网,屡闻厘革,卒以无成。

  朕膺期受箓,宁济区宇,永言至治,兴寐为劳。补千年之坠典,拯百王之余弊,思

  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但今古异务,

  文质不同,丧乱之后,事殊曩代,应机适变,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时宜,矫

  正差遗,务从体要。迄兹历稔,撰次始毕,宜下四方,即令颁用。庶使吏曹简肃,无取

  悬石之多;奏谳平允,靡竞锥刀之末。胜残去杀,此焉非远。

  于是颁行天下。

  及太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更加厘改。戴胄、魏徵又言旧律

  令重,于时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寻又愍其受

  刑之苦,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忽断人右趾,意甚不忍。”谏议大夫王珪

  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刑之多,设断趾之法,格本合死,今而获生。

  刑者幸得全命,岂惮去其一足?且人之见者,甚足惩诫。”上曰:“本以为宽,故行之。

  然每闻恻怆,不能忘怀。”又谓萧瑀、陈叔达等曰:“朕以死者不可再生,思有矜愍,

  故简死罪五十条,从断右趾。朕复念其受痛,极所不忍。”叔达等咸曰:“古之肉刑,

  乃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改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上曰:“朕

  意以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书言此非便,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

  又驳律令不便于时者四十余事,太宗令参掌删改之。弘献于是与玄龄等建议,以为古者

  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废,制为死、流、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设刖足,昌

  为六刑。减死在于宽弘,加刑又加烦峻。乃与八座定议奏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

  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

  又旧条疏,兄弟分后,廕不相及,连坐俱死,祖孙配没。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

  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谓侍臣曰:

  “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

  当审事理之轻重,然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

  然则反逆有二:一为兴师动众,一为恶言犯法。轻重有差,而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

  哉?”更令百僚详议。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案礼,孙为王父尸。案令,祖有廕孙之

  义。然则祖孙亲重而兄弟属轻,应重反流,合轻翻死,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

  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没。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

  允。”从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

  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

  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

  十二曰断狱。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笞刑五条,自笞十至五十;杖刑五条,

  自杖六十至杖一百;徒刑五条,自徒一年,递加半年,至三年;流刑三条,自流二千里,

  递加五百里,至三千里;死刑二条:绞、斩。大凡二十等。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

  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

  勤。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奏请,议定奏裁。流罪已下,减一等。若官

  爵五品已上,及皇太子妃大功已上亲,应议者周以上亲,犯死罪者上请。流罪已下,亦

  减一等。若七品已上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孙,犯流

  罪已下,各减一等。若应议请减及九品已上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

  孙,犯流罪已下,听赎。其赎法:笞十,赎铜一斤,递加一斤,至杖一百,则赎铜十斤。

  自此已上,递加十斤,至徒三年,则赎铜六十斤。流二千里者,赎铜八十斤;流二千五

  百里者,赎铜九十斤;流三千里者,赎铜一百斤。绞斩者,赎铜一百二十斤。又许以官

  当罪。以官当徒者,五品已上犯私罪者,一官当徒二年;九品已上,一官当徒一年。若

  犯公罪者,各加一年。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仍各解见任。除名者,比徒三年。

  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官者,比徒一年。又有十恶之条: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

  三曰谋叛,四曰谋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

  曰内乱。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

  亦听赎。八十已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亦收赎,

  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

  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烦去蠹,变

  重为轻者,不可胜纪。

  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条,为三十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又删武德、贞观已

  来敕格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以为格十八卷,留本司施行。斟酌今古,除烦去弊,甚

  为宽简,便于人者。以尚书省诸曹为之目,初为七卷。其曹之常条,但留本司者,别为

  《留司格》一卷。盖编录当时制敕,永为法则,以为故事。《贞观格》十八卷,房玄龄

  等删定。《永徽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长孙无忌等删定,永徽中,又令源

  直心等删定,惟改易官号曹局之名,不易篇目。《永徽留司格后本》,刘仁轨等删定。

  《垂拱留司格》六卷,《散颁格》三卷,裴居道删定。《太极格》十卷,岑羲等删定。

  《开元前格》十卷,姚崇等删定。《开元后格》十卷,宋璟等删定。皆以尚书省二十四

  司为篇目。凡式三十有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

  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为二十卷。《永徽式》十四卷,《垂拱》、《神

  龙》、《开元式》并二十卷,其删定格令同。

  太宗又制在京见禁囚,刑部每月一奏,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大祭祀及

  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并不得奏决死刑。

  其有赦之日,武库令设金鸡及鼓于宫城门外之右,勒集囚徒于阙前,挝鼓千声讫,宣诏

  而释之。其赦书颁诸州,用绢写行下。又系囚之具,有枷、杻钳、锁,皆有长短广狭之

  制,量罪轻重,节级用之。其杖皆削去节目,长三尺五寸。讯囚杖,大头径三分二厘,

  小头二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

  其决笞者,腿分受。决杖者,背、腿、臀分受。及须数等拷讯者,亦同。其拷囚不过三

  度,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已下,不得过所犯之数。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

  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称加者,就重次;称减者,就轻次。惟二死

  三流,同为一减,不得加至于死。断狱而失于出入者,以其罪罪之。失入者,各减三等;

  失出者,各减五等。

  初,太宗以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乃诏大辟罪,中书、门下五品已上及

  尚书等议之。其后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

  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

  史,情在阿纵,奏事不实。太宗曰:“吾常禁囚于狱内,蕴古与之弈棋,今复阿纵好德,

  是乱吾法也。”遂斩于东市。既而悔之。又交州都督卢祖尚,以忤旨斩于朝堂,帝亦追

  悔。下制,凡决死刑,虽令即杀,仍三覆奏。寻谓侍臣曰:“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

  昔世充杀郑颋,既而悔之,追止不及。今春府史取财不多,朕怒杀之,后亦寻悔,皆由

  思不审也。比来决囚,虽三覆奏,须臾之间,三奏便讫,都未得思,三奏何益?自今已

  后,宜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三覆奏。又古者行刑,君为彻乐减膳。朕今庭无常设之乐,

  莫知何彻,然对食即不啖酒肉。自今已后,令与尚食相知,刑人日勿进酒肉。内教坊及

  太常,并宜停教。且曹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

  有冤。自今门下覆理,有据法合死而情可宥者,宜录状奏。”自是全活者甚众。其五覆

  奏,以决前一日、二日覆奏,决日又三覆奏。惟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著之于令。

  太宗既诛张蕴古之后,法官以出罪为诫,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焉,由是刑网颇密。

  帝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德威对曰:“律文失入减三等,失

  出减五等。今失入则无辜,失出则便获大罪,所由吏皆深文。”太宗然其言。由是失于

  出入者,令依律文,断狱者渐为平允。十四年,又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

  之州。其后虽存宽典,而犯者渐少。

  高宗即位,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

  囚五十余人,惟二人合死。”帝以囚数全少,怡然形于颜色。永徽初,敕太尉长孙无忌、

  司空李勣、左仆射于志宁、右仆射行成、侍中高季辅、黄门侍郎宇文节柳奭、右丞段宝

  玄、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

  李友益、少府丞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行等,共撰定律令

  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

  《散颁格》。其《散颁格》下州县,《留司格》但留本司行用焉。三年,诏曰:“律学

  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

  定。”于是太尉赵国公无忌、司空英国公勣、尚书左仆射兼太子少师监修国史燕国公志

  宁、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唐临、太中大夫守大理卿段宝玄、朝议大夫守尚书右丞刘燕

  客、朝议大夫守御史中丞贾敏行等,参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颁于天

  下。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永徽五年五月,上谓侍臣曰:“狱讼繁多,皆由刑罚枉

  滥,故曰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末代断狱之人,皆以苛刻为明,是以秦氏网密秋荼,

  而获罪者众。今天下无事,四海乂安,欲与公等共行宽政。今日刑罚,得无枉滥乎?”

  无忌对曰:“陛下欲得刑法宽平,臣下犹不识圣意。此法弊来已久,非止今日。若情在

  体国,即共号痴人,意在深文,便称好吏。所以罪虽合杖,必欲遣徒,理有可生,务入

  于死,非憎前人,陷于死刑。陛下矜而令放,法司亦宜固请,但陛下喜怒不妄加于人,

  刑罚自然适中。”上以为然。永徽六年七月,上谓侍臣曰:“律通比附,条例太多。”

  左仆射志宁等对:“旧律多比附断事,乃稍难解。科条极众,数至三千。隋日再定,惟

  留五百。以事类相似者,比附科断。今日所停,即是参取隋律修易。条章既少,极成省

  便。”

  龙朔二年,改易官号,因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少常伯李敬玄、司刑大夫李文礼等

  重定格式,惟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麟德二年奏上。至仪凤中,官号复旧,又敕左

  仆射刘仁轨、右仆射戴至德、侍中张文瓘、中书令李敬玄、右庶子郝处俊、黄门侍郎来

  恆、左庶子高智周、右庶子李义琰、吏部侍郎裴行俭马载、兵部侍郎萧德昭裴炎、工部

  侍郎李义琛、刑部侍郎张楚、金部郎中卢律师等,删缉格式。仪凤二年二月九日,撰定

  奏上。先是详刑少卿赵仁本撰《法例》三卷,引以断狱,时议亦为折衷。后高宗览之,

  以为烦文不便。因谓侍臣曰:“律、令、格、式,天下通规,非朕庸虚所能创制。并是

  武德之际,贞观已来,或取定宸衷,参详众议,条章备举,轨躅昭然,临事遵行,自不

  能尽。何为更须作例,致使触绪多疑。计此因循,非适今日,速宜改辙,不得更然。”

  自是,《法例》遂废不用。

  则天临朝,初欲大收人望。垂拱初年,令熔铜为匭,四面置门,各依方色,共为一

  室。东面名曰延恩匭,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封表投之。南面曰招谏匭,有言时政得失及

  直言谏诤者投之。西面曰申冤匭,有得罪冤滥者投之。北面曰通玄匭,有玄象灾变及军

  谋秘策者投之。每日置之于朝堂,以收天下表疏。既出之后,不逞之徒,或至攻讦阴私,

  谤讪朝政者。后乃令中书、门下官一人,专监其所投之状,仍责识官,然后许进封,行

  之至今焉。则天又敕内史裴居道、夏官尚书岑长倩、凤阁侍郎韦方质与删定官袁智弘等

  十余人,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德已来、垂拱已前诏敕

  便于时者,编为《新格》二卷,则天自制序。其二卷之外,别编六卷,堪为当司行用,

  为《垂拱留司格》。时韦方质详练法理,又委其事于咸阳尉王守慎,又有经理之才,故

  《垂拱格》、《式》,议者称为详密。其律令惟改二十四条,又有不便者,大抵依旧。

  然则天严于用刑,属徐敬业作乱,及豫、博兵起之后,恐人心动摇,欲以威制天下,

  渐引酷吏,务令深文,以案刑狱。长寿年有上封事言岭表流人有阴谋逆者,乃遣司刑评

  事万国俊摄监察御史就案之,若得反状,斩决。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拥之水曲,以

  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然后锻炼曲成反状。乃更诬奏云:“诸道流人,多有怨

  望。若不推究,为变不遥。”则天深然其言。又命摄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

  王处贞、屈贞筠等,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按鞫流人。光业所在杀戮。

  光业诛九百人,德寿诛七百人,其余少者不减数百人。亦有杂犯及远年流人,亦枉及祸

  焉。时周兴、来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狱。乃于都城丽景门内,别置推事使院,时人

  谓之“新开狱”。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招集

  告事数百人,共为罗织,以陷良善。前后枉遭杀害者,不可胜数。又造《告密罗织经》

  一卷,其意旨皆网罗前人,织成反状。俊臣每鞫囚,无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

  或盛之于甕,以火围绕炙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其所作大枷,凡有十

  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

  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每有

  制书宽宥囚徒,俊臣必先遣狱卒,尽杀重罪,然后宣示。是时海内慑惧,道路以目。麟

  台正字陈子昂上书曰:

  臣闻古之御天下者,其政有三:王者化之,用仁义也;霸者威之,任权智也;强国

  胁之,务刑罚也。是以化之不足,然后威之,威之不足,然后刑之。故至于刑,则非王

  者之所贵矣。况欲光宅天下,追功上皇,专任刑杀以为威断,可谓策之失者也。

  臣伏睹陛下圣德聪明,游心太古,将制静宇宙,保乂黎民,发号施令,出于诚慊。

  天下苍生,莫不悬望圣风,冀见神化,道德为政,将侍于陛下矣。臣闻之,圣人出,必

  有驱除,盖天人之符,应休命也。日者东南微孽,敢谋乱常。陛下顺天行诛,罪恶咸伏,

  岂非天意欲彰陛下威武之功哉!而执事者不察天心,以为人意,恶其首乱唱祸,法合诛

  屠,将息奸源,穷其党与。遂使陛下大开诏狱,重设严刑,冀以惩奸,观于天下。逆党

  亲属及其交游,有涉嫌疑,辞相连及,莫不穷捕考校,枝叶蟠拿。大或流血,小御魑魅。

  至有奸人荧惑,乘险相诬,纠告疑似,冀图爵赏,叫于阙下者,日有数矣。于时朝廷徨

  徨,莫能自固,海内倾听,以相惊恐。赖陛下仁慈,悯其危惧,赐以恩诏,许其大功已

  上,一切勿论。人时获泰,谓生再造。愚臣窃以忻然,贺陛下圣明,得天之机也。不谓

  议者异见,又执前图,比者刑狱,纷纷复起。陛下不深思天意,以顺休期,尚以督察为

  理,威刑为务,使前者之诏,不信于人。愚臣昧焉,窃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吊人之意也。

  臣窃观当今天下百姓,思安久矣。曩属北胡侵塞,西戎寇边,兵革相屠,向历十载。

  关、河自北,转输幽、燕;秦、蜀之西,驰骛湟、海。当时天下疲极矣!重以大兵之后,

  属遭凶年,流离饥饿,死丧略半。幸赖陛下以至圣之德,抚宁兆人,边境获安,中国无

  事,阴阳大顺,年谷累登,天下父子,始得相养矣。扬州构祸,殆有五旬,而海中晏然,

  纤尘不动,岂非天下蒸庶厌凶乱哉?臣以此卜之,百姓思安久矣。今陛下不务玄默,以

  救疲民,而又任威刑以失其望,欲以察察为政,肃理寰区。愚臣暗昧,窃有大惑。且臣

  闻刑者,政之末节也。先王以禁暴厘乱,不得已而用之。今天下幸安,万物思泰,陛下

  乃以末节之法,察理平人,愚臣以为非适变随时之义也。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

  累百千辈。大抵所告,皆以扬州为名,及其穷竟,百无一实。陛下仁恕,又屈法容之,

  傍讦他事,亦为推劾。遂使奸臣之党,快意相雠,睚眦之嫌,即称有密。一人被告,百

  人满狱。使者推捕,冠盖如市。或谓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莫知宁所。

  臣闻自非圣人,不有外患,必有内忧,物理自然也。臣不敢以古远言之,请指隋而

  说。臣闻长老云:隋之末世,天下犹平。炀帝不恭,穷毒威武,厌居皇极,自总元戎,

  以百万之师,观兵辽海,天下始骚然矣。遂使杨玄感挟不臣之势,有大盗之心,欲因人

  谋,以窃皇业。及称兵中夏,将据洛阳,哮寔之势倾宇宙矣。然乱未逾月,而头足异处。

  何者?天下之弊,未有土崩,蒸人之心,犹望乐业。炀帝不悟,暗忽人机。自以为元恶

  既诛,天下无巨猾也,皇极之任,可以刑罚理之。遂使兵部尚书樊子盖专行屠戮,大穷

  党与,海内豪士,无不罹殃。遂至杀人如麻,流血成泽,天下靡然思为乱矣。于是萧铣、

  硃粲起于荆南,李密、窦建德乱于河北。四海云摇,遂并起而亡隋族矣。岂不哀哉!长

  老至今谈之,委曲如是。

  观三代夏、殷兴亡,已下至秦、汉、魏、晋理乱,莫不皆以毒刑而致败坏也。夫大

  狱一起,不能无滥。何者?刀笔之吏,寡识大方,断狱能者,名在急刻。文深网密,则

  共称至公,爰及人主,亦谓其奉法。于是利在杀人,害在平恕,故狱吏相诫,以杀为词。

  非憎于人也,而利在己。故上以希人主之旨,以图荣身之利。徇利既多,则不能无滥,

  滥及良善,则淫刑逞矣。夫人情莫不自爱其身,陛下以此察之,岂非无滥矣!冤人吁嗟,

  感伤和气;和气悖乱,群生疠疫;水旱随之,则有凶年。人既失业,则祸乱之心怵然而

  生矣。顷来亢阳愆候,云而不雨,农夫释耒,瞻望嗷嗷,岂不由陛下之有圣德而不降泽

  于人也?傥旱遂过春,废于时种,今年稼穑,必有损矣。陛下可不敬承天意,以泽恤人?

  臣闻古者明王重慎刑罚,盖惧此也。《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陛下

  奈何以堂堂之圣,犹务强国之威。愚臣窃为陛下不取。

  且愚人安则乐生,危则思变。故事有招祸,法有起奸。倘大狱未休,支党日广,天

  下疑惑,相恐无辜,人情之变,不可不察。昔汉武帝时巫蛊狱起,江充行诈,作乱京师,

  至使太子奔走,兵交宫阙,无辜被害者以万千数。当时刘宗几覆灭矣,赖武帝得壶关三

  老上书,幡然感悟,夷江充三族,余狱不论,天下少以安耳。臣读书至此,未尝不为戾

  太子流涕也。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伏愿陛下念之。今臣不避汤镬之罪,

  以蝼蚁之命,轻触宸严。臣非不恶死而贪生也,诚以负陛下恩遇,以微命蔽塞聪明,亦

  非敢欲陛下顿息严刑,望在恤刑耳。乞与三事大夫,图其可否。夫往者不可谏,来者犹

  可追,无以臣微而忽其奏,天下幸甚。

  疏奏不省。

  时司刑少卿徐有功常驳酷吏所奏,每日与之廷争得失,以雪冤滥,因此全济者亦不

  可胜数,语在《有功传》。及俊臣、弘义等伏诛,刑狱稍息。前后宰相王及善、姚元崇、

  硃敬则等,皆言垂拱已来身死破家者,皆是枉滥,则天颇亦觉悟。于是监察御史魏靖上

  言曰:

  臣闻国之纲纪,在乎生杀。其周兴、来俊臣、丘神勣、万国俊、王弘义、侯思止、

  郭弘霸、李敬仁、彭先觉、王德寿、张知默者,即尧年四凶矣。恣骋愚暴,纵虐含毒,

  雠嫉在位,安忍朝臣,罪逐情加,刑随意改。当其时也,囚囹如市,朝廷以目。既而素

  虚不昧,冤魂有托,行恶其报,祸淫可惩,具严天刑,以惩乱首。窃见来俊臣身处极法

  者,以其罗织良善,屠陷忠贤,籍没以劝将来,显戮以谢天下。臣又闻之道路,上至圣

  主,傍洎贵臣,明明知有罗织之事矣,俊臣既死,推者获功,胡元礼超迁,裴谈显授,

  中外称庆,朝廷载安。破其党者,即能赏不逾时;被其陷者,岂可淹之累岁。且称反徒,

  须得反状。惟据片辞,即请行刑,拷楚妄加,款答何限。故徐有功以宽平而见忌,斛瑟

  罗以妓女而受拘,中外具知,枉直斯在,借以为喻,其余可详。臣又闻之,郭弘霸自刺

  而唱快,万国俊被遮而遽亡。霍献可临终,膝拳于项;李敬仁将死,舌至于脐。皆众鬼

  满庭,群妖横道,惟征集应,若响随声。备在人谣,不为虚说,伯有昼见,殆无以过。

  此亦罗织之一据也。臣以至愚,不识大体,傥使平反者数人,众共详覆来俊臣等所推大

  狱,庶邓艾获申于今日,孝妇不滥于昔时,恩涣一流,天下幸甚。

  疏奏,制令录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没者,令三司重推勘,有冤滥者,

  并皆雪免。

  中宗神龙元年,制以故司仆少卿徐有功,执法平恕,追赠越州都督,特授一子官。

  又以丘神勣、来子珣、万国俊、周兴、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

  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言、刘光业、

  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二十三人,自垂拱已来并枉滥杀人,所有官爵,并令

  追夺。天下称庆。时既改易,制尽依贞观、永徽故事。敕中书令韦安石、礼部侍郎祝钦

  明、尚书右丞苏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删定《垂拱格》后至神龙元年已来制敕,为

  《散颁格》七卷。又删补旧式,为二十卷,颁于天下。景云初,睿宗又敕户部尚书岑羲、

  中书侍郎陆象先、右散骑常侍徐坚、右司郎中唐绍、刑部员外郎邵知与、删定官大理寺

  丞陈义海、右卫长史张处斌、大理评事张名播、左卫率府仓曹参军罗思贞、刑部主事阎

  义颛凡十人,删定格、式、律、令。太极元年二月奏上,名为《太极格》。

  开元初,玄宗敕黄门监卢怀慎、紫微侍郎兼刑部尚书李乂、紫微侍郎苏颋、紫微舍

  人吕延祚、给事中魏奉古、大理评事高智静、同州韩城县丞侯郢璡、瀛州司法参军阎义

  颛等,删定格、式、令,至三年三月奏上,名为《开元格》。六年,玄宗又敕吏部侍郎

  兼侍中宋璟、中书侍郎苏颋、尚书左丞卢从愿、吏部侍郎裴漼慕容珣、户部侍郎杨滔、

  中书舍人刘令植、大理司直高智静、幽州司功参军侯郢璡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

  至七年三月奏上。律、令、式仍旧名,格曰《开元后格》。十九年,侍中裴光庭、中书

  令萧嵩,又以格后制敕行用之后,颇与格文相违,于事非便,奏令所司删撰《格后长行

  敕》六卷,颁于天下。二十二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又受诏改修格令。林甫迁中书令,乃

  与侍中牛仙客、御史中丞王敬从,与明法之官前左武卫胄曹参军崔见、卫州司户参军直

  中书陈承信、酸枣尉直刑部俞元杞等,共加删缉旧格、式、律、令及敕,总七千二十六

  条。其一千三百二十四条于事非要,并删之。二千一百八十条随文损益,三千五百九十

  四条仍旧不改。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

  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以类相从,便于省览。二十五年九月奏

  上,敕于尚书都省写五十本,发使散于天下。其年刑部断狱,天下死罪惟有五十八人。

  大理少卿徐峤上言: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至是有鹊巢其树。于是

  百僚以几至刑措,上表陈贺。玄宗以宰相变理、法官平允之功,封仙客为邠国公,林甫

  为晋国公,刑部大理官共赐帛二千匹。

  自明庆至先天六十年间,高宗宽仁,政归宫阃。则天女主猜忌,果于杀戮,宗枝大

  臣,锻于酷吏,至于移易宗社,几亡李氏。神龙之后,后族干政,景云继立,归妹怙权。

  开元之际,刑政赏罚,断于宸极,四十余年,可谓太平矣。及冢臣怀邪,边将内侮,乘

  舆幸于巴、蜀,储副立于朔方,曾未逾年,载收京邑,书契以来,未有克复宗社若斯之

  速也。而两京衣冠,多被胁从,至是相率待罪阙下。而执事者务欲峻刑以取威,尽诛其

  族,以令天下。议久不定,竟置三司使,以御史大夫兼京兆尹李岘、兵部侍郎吕諲、户

  部侍郎兼御史中丞崔器、刑部侍郎兼御史中丞韩择木、大理卿严向等五人为之。初,西

  京文武官陆大钧等陷贼来归,崔器草仪,尽令免冠徒跣,抚膺号泣,以金吾府县人吏围

  之,于朝谢罪,收付大理京兆府狱系之。及陈希烈等大臣至者数百人,又令朝堂徒跣如

  初,令宰相苗晋卿、崔圆、李麟等百僚同视,以为弃辱,宣诏以责之。朝廷又以负罪者

  众,狱中不容,乃赐杨国忠宅鞫之。器、諲多希旨深刻,而择木无所是非,独李岘力争

  之,乃定所推之罪为六等,集百僚尚书省议之。肃宗方用刑名,公卿但唯唯署名而已。

  于是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人,以为罪重,与从共弃。珣等十一人,于子城西伏诛。陈

  希烈、张垍、郭纳、独孤朗等七人,于大理寺狱赐自尽。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

  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大理卿张均引至独柳树下刑人处,免死配

  流合浦郡,而达奚珣、韦恆乃至腰斩。先是,庆绪至相州,史思明、高秀岩等皆送款请

  命,肃宗各令复位,便领所管,至是惧不自安,各率其党叛。其后三司用刑,连年不定,

  流贬相继。及王玙为相,素闻物议,请下诏自今已后,三司推勘未毕者,一切放免,大

  收人望。后萧华拔魏州归国,尝话于朝云:“初河北官闻国家宣诏放陈希列等胁从官一

  切不问,各令复位,闻者悔归国之晚,举措自失。及后闻希烈等死,皆相贺得计,无敢

  归者。于是河北将吏,人人益坚,大兵不解。”

  后有毛若虚、敬羽之流,皆深酷割剥,骤求权柄,杀人以逞刑,厚敛以资国。六七

  年间,大狱相继,州县之内,多是贬降人。肃宗复闻三司多滥,尝悔云:“朕为三司所

  误,深恨之。”及弥留之际,以元载为相,乃诏天下流降人等一切放归。

  代宗宝应元年,回纥与史朝义战,胜,擒其将士妻子老幼四百八十人。上以妇人虽

  为贼家口,皆是良家子女,被贼逼略,恻然愍之,令万年县于胜业佛寺安置,给粮料。

  若有亲属认者,任还之;如无亲族者,任其所适,仍给粮递过。于是人情莫不感戴忻悦。

  大历十四年六月一日,德宗御丹凤楼大赦。赦书节文:“律、令、格、式条目有未折衷

  者,委中书门下简择理识通明官共删定。自至德已来制敕,或因人奏请,或临事颁行,

  差互不同,使人疑惑,中书门下与删定官详决,取堪久长行用者,编入格条。”三司使,

  准式以御史中丞、中书舍人、给事中各一人为之,每日于朝堂受词,推勘处分。建中二

  年,罢删定格令使并三司使。先是,以中书门下充删定格令使,又以给事中、中书舍人、

  御史中丞为三司使。至是中书门下奏请复旧,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之。其格令委

  刑部删定。元和四年九月敕:“刑部大理决断系囚,过为淹迟,是长奸幸。自今已后,

  大理寺检断,不得过二十日,刑部覆下,不得过十日。如刑部覆有异同,寺司重加不得

  过十五日,省司量覆不得过本日。如有牒外州府节目及于京城内勘,本推即日以报。牒

  到后计日数,被勘司却报不得过五日。仍令刑部具遣牒及报牒月日,牒报都省及分察使,

  各准敕文勾举纠访。”

  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

  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

  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职方员外郎韩愈献议曰:

  伏奉今月五日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

  教之端,有此异同,必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

  见于《礼记》,又见于《周官》,又见于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

  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

  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

  经之所明者,制有司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

  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

  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传》曰:“父不

  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又《周官》曰:“凡报仇雠者,书于士,

  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

  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

  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

  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

  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

  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由,下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矣。

  元和十三年八月,凤翔节度使郑余庆等详定《格后敕》三十卷,右司郎中崔郾等六

  人修上。其年,刑部侍郎许孟容、蒋乂等奉诏删定,复勒成三十卷。刑部侍郎刘伯刍等

  考定,如其旧卷。

  长庆元年五月,御史中丞牛僧孺奏:“天下刑狱,苦于淹滞,请立程限。大事,大

  理寺限三十五日详断毕,申刑部,限三十日闻奏。中事,大理寺三十日,刑部二十五日。

  小事,大理寺二十五日,刑部二十日。一状所犯十人以上,所断罪二十件以上,为大。

  所犯六人以上,所断罪十件以上,为中。所犯五人以下,所断罪十件以下,为小。其或

  所抵罪状并所结刑名并同者,则虽人数甚多,亦同一人之例。违者罪有差。”二年四月,

  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

  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牴力人,不敢捴解,遂持木锸击

  莅之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

  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

  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

  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

  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

  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

  减死罪一等。”

  大和七年十二月,刑部奏:“先奉敕详定前大理丞谢登《新编格后敕》六十卷者。

  臣等据谢登所进,详诸理例,参以格式,或事非久要,恩出一时,或前后差殊,或书写

  错误,并已落下及改正讫。去繁举要,列司分门,都为五十卷。伏请宣下施行。”可之。

  八年四月,诏应犯轻罪人,除情状巨蠹,法所难原者,其他过误罪愆,及寻常公事违犯,

  不得鞭背。遵太宗之故事也。俄而京兆尹韦长奏:“京师浩穰,奸豪所聚。终日惩罚,

  抵犯犹多,小有宽容,即难禁戢。若恭守敕旨,则无以肃清;若临事用刑,则有违诏使。

  伏望许依前据轻重处置。”从之。

  开成四年,两省详定《刑法格》一十卷,敕令施行。

  会昌元年九月,库部郎中、知制诰纥干泉等奏:“准刑部奏,犯赃官五品已上,合

  抵死刑,请准狱官令死于家者,伏请永为定格。”从之。大中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刘

  彖等奉敕修《大中刑法总要格后敕》六十卷,起贞观二年六月二十日,至大中五年四月

  十三日,凡二百二十四年杂敕,都计六百四十六门,二千一百六十五条。七年五月,左

  卫率仓曹参军张戣进《大中刑法统类》一十二卷,敕刑部详定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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