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八国联军和辛丑条约(2)
吕思勉2018-04-18 09:47775

  事势至此,无可如何。***乃复派庆亲王奕劻和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和各国议和。鸿章未能竣事而卒。代以王文韶。明年秋,和议成。与议的凡十一国。其条件是:

  (一)派亲王大臣,赴德、日,表示惋惜之意。(二)惩办祸诸臣,开复被害诸臣原官。(三)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城镇,停止考试五年。(四)军火暨制造军火之物,禁止进口二年。(五)赔款总数,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照市价易为金款,年息四厘,

  分三十九年偿还。(六)划定使馆境界,界内由使馆管理,亦可自行防守。(七)大沽及有碍京师至海口通路的各炮台,一律削平。(八)许诸国驻兵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

  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以保京师至海口的交通。(九)许改订通商行船各条约。

  后来通商条约改订的,有英、美、日、葡四国。(一)因赔款重了,许我加海关进口税至值百抽一二·五,出口税至七·五,而以裁厘为交换条件。(二)中国许修改矿务章程,招致外洋资财,及修改内河行轮章程。(三)中国厘定国币,外人应在中国境内遵用。(四)律例、审断及一切相关事宜,均臻妥善,则外人允弃其治外法权。(五)英允除药用外,禁烟进口。亦皆在此约中。又开商港多处。

  其俄国,当奕劻、李鸿章与各国议和时,借口东三省事件与中国有特别关系,当另议。于是以驻俄公使杨儒为全权大臣和俄国外交部商议。俄人要求甚烈。日、英、美、德、奥、意等,均警告中国,不得和俄人订立密约,交涉遂停顿。各国和约大致议定后,乃由李鸿章和俄人磋议。一九〇二年,奕劻、王文韶和俄使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俄人许分三期撤兵。第一期如约撤退,第二期则不但不撤,反要求别订新约,且续调海陆军。一九〇三年六月,俄人合阿穆尔、关东,设极东大都督府,以亚历塞夫为总督。九月,俄兵复占奉天。而日、俄二国,作战于我国境内的活剧,就不可免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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