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二次革命的经过(2)
吕思勉2018-04-18 09:47737

  《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以制定宪法之权,属之国会。《大总统选举法》本宪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之后,乃有先举总统,后制宪法之议。于是由宪法会议,将《大总统选举法》,先行议决公布。十月初六日,开总统选举会。有自称公民团的,包围议院,迫令当天将总统选出。投票三次,袁世凯乃当选为大总统。次日,又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袁世凯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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