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北朝到隋唐,是由战乱而入于升平的。***隋文帝本是个恭俭之主。在位时,国富之盛,甲于古今。虽然中经炀帝的扰乱,然而不久,天下即复见清平。唐太宗尤为三代以下令主。贞观、永徽之治,连续至三十年。亦和汉代的文、景,相差不远。以理度之,天下该复见升平的气象了。果然,《唐书·食货志》说太宗之治,“行千里者不赍粮,断死刑岁仅三十九人。”这话虽或之过甚,然而当时,海内有富庶安乐的气象,大约不是虚诬的。然而这亦不过总计一国的财富,有所增加,无衣无食的人,或者减少些,至于贫富的不均,有资本的人,对于穷人的剥削,则还是依然如故。所以一方号为富庶,一方面,自晋以来,一贯的平均地权的政策,不但不能因承平日久而推行尽利,反因其有名无实而并其法亦不能维持了。
晋朝的户调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调法,三者是相一贯的,而唐制尤为完备。其制:一丁男年十八以上,授田一顷。老及笃、废疾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的加二十亩——都以二十亩为世业,余为口分。田多可以足其人的为宽乡,不足的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乡有余田,是要以给比乡的。州县亦然。庶人徙乡和贫无以葬的,得卖世业田。其自狭乡徙宽乡的,得并卖口分田。这大约是奖励其迁徙,即以卖田所得,作为迁徙的补助费的意思。其取之之法:则岁输粟二石为租。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的每日折输绢三尺,为庸。随乡所出,输丝、绵、麻或其织品为调。此等制度果能尽力推行,亦足使农人都有田可种,而且无甚贫甚富之差。然而政治上有名无实的措施,敌不过社会上自古相沿的习惯。所以民间的兼并如故。而史称开元之世,其兼并,且过于汉代成、哀之时。授田之法,既已有名无实,却因此又生一弊。汉代的田租,所税的是田、口赋,所税的是人,二者本厘然各别。自户调法行,各户既有相等之田,自然该出相等之税,两者遂合为户赋。授田之法既废,田之有无多寡,仍不相等,而仍按其丁中,责以输相同之赋,就不免有田者无税,无田者有税,田多者税少,田少者税多了。于是人民不逃之宦、学、释、老,即自托于客户。版籍混淆,而国家的收入,亦因之而大减。唐玄宗时,宇文融曾请括籍外羡田,以给逃户,行之未有成效。七八〇年,德宗的宰相杨炎,才定两税之法。不再分别主客户,但就其现居之地为簿,按其产业的多少以定税。于是负担的重轻和贫富相合;而逃税的人,亦多变而要输税。财政上的收人,自然可以增加。然而制民之产之意,则荡焉以尽了。从晋武平吴创户调式至此,为时恰五百年。
要解决民生问题,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二者必须并行。节制资本,一则宜将事业之大者,收归官营。一则要有良好的税法。官营事业,在从前疏阔的政治之下,不易实行。至于税法,则从前的人,泥于古制,以为只有田租口赋,是正当的收入。于是各种杂税,非到不得已时,不肯收取。一遇承平,就仍旧把他罢免。隋文帝得位之后,即将盐池、盐井、酒坊、人市之税,概行罢免,即其一例。唐中叶以后,虽亦有盐茶等税,然皆因财政竭蹶而然,节制资本之意,丝毫无有,所以资本反而更形跋扈。即如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身丁为本,似得平均负担之意。然而估计资产,其事甚难。所以当时陆贽就说: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贵而人莫窥”的。有“场圃困仓,直轻而众以为富”的。有“流通蕃息之货,数寡而日收其赢”的。有“庐舍器用,价高而终岁寡利”的。“计估算缗,失平长伪。”须知社会的形复杂了,赋税便应从多方面征收,尤应舍直接而取间接。而当时的人,只知道以人为主,而估计其家赀,自然难于得实了。而从此以后,役法亦计算丁资两者而定,诒害尤烈,详见三十一和三十六章。
要社会百业安定,必须物价常保其平衡。《管子·轻重》诸篇,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后世市场广大,而国家的资力有限,要想控制百物的价格,自然是办不到的。只有食粮,因其与民生关系最大,所以历代政府,总还想控制其价格。其办法,便是汉朝耿寿昌所倡的常平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谷贵时减价而粜。既可以平市价,而其本身仍有微赢,则其事业可以持久。这原是个好法子。但亦因市场广而资本微之故,不能左右物价。即使当粮食腾贵之时,能将他稍稍压平,其惠亦仅及于城市中人,大多数的农民,实在得不到救济。所以隋朝的长孙平又创义仓之法。以社为范围,收获之日,劝课人民,量出粟麦,即在当社,设仓贮蓄。遇有歉岁,则以充贩济。此法令人民以互助为自助,亦是很好的法子。惜乎其法仅限于凶荒时的赈济,则用之有所不尽。后来并有移之于州县的,那更全失其本意了。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