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笔谈卷一
(北宋)沈括2018-05-15 19:007,357

  故事

  故事,不御前殿,则宰相一员押常参官再拜而出。神宗初即位,宰相奏事,多至日

  晏。韩忠献当国,遇奏事退晚,即依旧例一面放班,未有著令。王乐道为御史中丞,弹

  奏语过当,坐谪陈州,自此令宰臣奏事至辰时未退,即一面放班,遂为定制。

  故事,升朝官有父致仕,遇大礼则推恩迁一官,不增俸,熙宁中,张丞相杲卿以太

  子太师致仕,用子荫当迁仆射。廷议以为执政官非可以子荫迁授,罢之。前两府致仕,

  不以荫迁官,自此始。

  故事,初授从官、给谏未衣紫者,告谢日面赐金紫。何圣从在陕西就任除待制,仍

  旧衣绯。后因朝阙,值大宴,殿上独圣从衣绯;仁宗问所以,中筵起,乃赐金紫,遂服

  以就坐。近歳许冲元除知制诰,犹著绿,告谢日面赐银绯;后数日别因对,方赐金紫。

  自国初以来,未尝御正衙视朝。百官辞见,必先过正衙,正衙即不御,但望殿两拜

  而出,别日却赴内朝。熙宁中,草视朝仪,独不立见辞谢班。正御殿日,却谓之“无正

  衙”;须候次日依前望殿虚拜,谓之“过正衙”。盖阙文也。

  熙宁三年,召对翰林学士承旨王禹玉于内东门小殿。夜深,赐银台烛双引归院。

  夏郑公为忠武军节度使,自河东中徙知蔡州,道经许昌。时李献臣为守,乃徙居他

  室,空使宅以待之;时以为知体。庆历中,张邓公还乡,过南阳。范文正公亦虚室以待

  之,盖以其国爵也。遂守为故事。

  国朝仪制,亲王玉带不佩鱼。元丰中,上特制玉鱼袋,赐扬王、荆王施于玉带之上。

  旧制,馆职自校勘以上,非特除者,皆先试,唯检讨不试。初置检讨官,只作差遣,

  未比馆职故也。后来检讨给职钱,并同带职在校勘之上,亦承例不试。

  旧制,侍从官学士以上方腰金。元丰初,授陈子雍以馆职,使高丽,还除集贤殿修

  撰,赐金带。馆职腰金出特恩。非故事也。

  今之门奖称“牒件状如前,谨牒”,此唐人都堂见宰相之礼。唐人都堂见宰相,或

  参辞谢事先具事因,申取处分。有非一事,故称“件状如前”。宰相状后判“引”,方

  许见。后人渐施于执政私弟。小说记施于私第,自李德裕始。近世诌敬者,无高下一例

  用之,谓之大状。余曾见白乐天诗稿,乃是新除寿州刺史李忘其名。门状,其前序住京

  因宜,及改易差遣数十言,其末乃言“谨祗候辞,某官”。至如稽首之礼,唯施于人君。

  大夫家臣不稽首,避人君也。今则虽交游皆稽首。此皆生于谄事上官者,始为流传,至

  今不可復革。

  辨证

  今人多谓廊屋为庑。按《广雅》:“堂下曰庑。”盖堂下屋檐所覆处,故曰“立于

  庑下”。凡屋基皆谓之堂,廊檐之下亦得谓之庑,但庑非廊耳。至如今人谓两廊为东西

  序,亦非也,序乃堂上东西壁,在室之外者。序之外谓之荣,荣,屋翼也,今之两徘徊,

  又谓之两厦。四洋屋则谓之东西溜,今谓之“金厢道”者是也。

  梓榆,南人谓之“朴”,齐鲁间人谓之“驳马”。驳马即梓榆也。南人谓之朴,朴

  亦言驳也,但声之讹耳。《诗》“隰有六驳”是也。陆玑《毛诗疏》:“檀木皮似系迷,

  又似驳马。人云‘斫檀不谛得系迷,系迷尚可得驳马’。”盖三木相似也。今梓榆皮甚

  似檀,以其班驳似马之驳者。今解《诗》用《尔雅》之说,以为“兽锯牙,食虎豹”,

  恐非也。兽,动物,岂常止于隰者?又与苞栎、苞棣、树檖非类,直是当时梓榆耳。

  自古言楚襄王楚与神女遇,以《楚辞》考之,似未然。《高唐赋序》云:“昔者先

  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朝为行云,

  暮为行雨。’故立庙号为朝云。”其曰“先王尝游高唐”,则梦神女者怀王也,非襄王

  也。又《神女赋序》曰:“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浦,使玉赋高唐之事。其夜,王寝,

  梦与神女遇。王异之,明日以白玉。玉曰:‘其梦若何?’对曰:‘晡夕之后,精神恍

  惚,若有所熹,见一妇人,状甚奇异。’玉曰:‘状如何也?’王曰:‘茂矣,美矣,

  诸好备矣;盛矣,丽矣,难测究矣;環姿玮态,不可胜赞。’王曰:‘若此盛矣,试为

  寡人赋之。’”以文考之,所云“茂矣”至“不可胜赞”云云,皆王之言也。宋玉称叹

  之可也,不当却云:“王曰:‘若此盛矣,试为寡人赋之。’”又曰:“明日以白玉。”

  人君与其臣语,不当称白。又其赋曰:“他人莫睹,玉览其状,望余帷而延视兮,若流

  波之将澜。”若宋玉代王赋之若玉之自言者,则不当自云“他人莫睹,玉览其状。”即

  称“玉览其状”,即是宋玉之言也,又不知称余者谁也。以此考之,则“其夜王寝,梦

  与神女遇”者,“王”字乃“玉”字耳。“明日以白玉”者,以白王也。“王”与“玉”

  字误书之耳。前日梦神女者,怀王也;其夜梦神女者,宋玉也,襄王无预焉,从来枉受

  其名耳。

  《唐书》载武宗宠王才人,尝欲以为皇后。帝寝疾,才人侍左右,熟视曰:“吾气

  奄奄,顾与汝辞,奈何?”对曰:“陛下万歳后,妾得一殉。”及大渐,审帝已崩,即

  自经于幄下。宣宗即位,嘉其节,赠贤妃。按李卫公《文武两朝献替记》云:“自上临

  御,王妃有专房之宠,以娇妒忤旨,日夕而殒。群情无不惊惧,以谓上成功之后,喜怒

  不测。”与《唐书》所载全别。《献替记》乃德裕手自记录,不当差谬。其书王妃之死,

  固已不同。据《献替记》所言,则王氏为妃久矣,亦非宣宗即位乃始追赠。按《张祐集》

  有《孟才人叹》一篇,其序曰:“武宗皇帝疾笃,迁便殿。孟才人以歌笙获宠者,密侍

  其右。上目之曰:‘吾当不讳,尔何为哉?’指笙囊泣曰:‘请以此就缢。’上悯然。

  復曰:‘妾尝艺歌,愿对上歌一曲,以泄其愤。’上以其恳,许之。乃歌一声《何满

  子》,气亟立殒。上令医候之,曰:‘脉尚温,而肠已绝。’”详此,则《唐书》所载

  者,又疑其孟才人也。

  建茶之美者号“北苑茶”。今建州凤凰山,土人相传,谓之北苑,言江南尝置官领

  之,谓之北苑使。余因读《李后主人集》有《北苑诗》及《文苑纪》,知北苑乃江南禁

  苑,在金陵,非建安也。江南北苑使,正如今之内园使。李氏时有北苑使,善制茶,人

  竞贵之,谓之“北苑茶”。如今茶器中有“学士瓯”之类,皆因人得名,非地名也。丁

  晋公为《北苑茶录》云:“北苑,地名也,今曰龙焙。”又云:“苑者,天子园囿之名。

  此在列郡之东隅,缘何却名北苑?”丁亦自疑之。盖不知北苑茶本非地名,始因误传,

  自晋公实之于书,至今遂谓之北苑。

  唐以来,士人文章好用古人语,而不考其意。凡说武人,多云“衣短后衣”,不知

  短后衣作何形制?短后衣出《庄子·说剑篇》,盖古之士人衣皆曳后,故时有衣短后之

  衣者。近世士庶人衣皆短后,岂復更有短后之衣!

  班固论司马迁为《史记》,“是非颇谬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

  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贷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赋,此其蔽也。”余按后汉王允曰:“武帝

  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班固所论,乃所谓谤也,此正是迁之微意。凡《史

  记》次序、论论,皆有所指,不徒为之。班固乃讥迁“是非颇谬于圣贤”,论甚不款。

  人语言中有“不”字可否世间事,未尝离口也,而字书中须读作“否”音也。若谓

  古今言音不同,如云“不可”,岂可谓之“否可”;“不然”岂可谓之“否然”;古人

  曰“否,不然也”,岂可曰“否,否然也。”古人言音,决非如此,止是字书谬误耳。

  若读《庄子》“不可乎不可”须云“否可”;读《诗》须云“曷否肃雍”、“胡否佽

  焉”,如此全不近人情。

  古人谓章句之学,谓分章摘句,则今之疏义是也。昔人有鄙章句之学者,以其不主

  于义理耳。今人或谬以诗赋声律为章句之学,误矣。然章句不明,亦所以害义理。如

  《易》云:“终日乾乾”,两乾字当为两句,上乾知至至之,下乾知终终之也。“王臣

  蹇蹇”,两蹇字为王与臣也。九五、六二,王与臣皆处蹇中。王任蹇者也,臣或为冥鸿

  可也。六二所以不去者,以应乎五故也。则六二之蹇,匪躬之故也。后人又改“蹇蹇”

  字为“謇”,以謇謇比谔谔,尤为讹谬。“君子夬夬”,夬夬二义也,以义决其外,胜

  已之私于内也。凡卦名而重言之,皆兼上下卦,如“来之坎坎”是也。先儒多以为连语,

  如虩虩、哑哑之类读之,此误分其句也。又“履虎尾咥人凶”当为句。君子则夬夬矣,

  保咎之有,况于凶乎?“自天祐之吉”当为句,非吉而利,则非所当祐也。《书》曰:

  “成汤既没,太甲元年。”孔安国谓:“汤没,至太甲方称元年。”按《孟子》,成汤

  之后,尚有外丙、促壬,而《尚书疏》非之。又或谓古书缺落,文有不具,以余考之,

  《汤誓》《仲虺之诰》《汤诰》,皆成汤时诰命;汤没,至太甲元年,始復有《伊训》

  著于书。自是孔安国离其文“太甲元年”下注之,遂若可疑。若通通下文读之曰:“成

  汤既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则文自足,亦非缺落。尧之终也,百姓如服考妣

  之丧三年。百姓,有命者也。为君斩衰,礼也。邦人无服,三年四海无作乐者,况畿内

  乎!《论语》曰:“先行。”当为句,“其言”自当后也。似此之类极多,皆义理所系,

  则章句亦不可不谨。

  古人引《诗》,多举《诗》之断章。断音段,读如断截之断,谓如一诗之中,只断

  取一章或一二句取义,不取全篇之义,故谓之断章。今之人多读为断章,断音锻,谓诗

  之断句,殊误也。《诗》之末句,古人只谓之“卒章,”近世方谓“断句”。

  古人谓币言“玄纁五两”乾,一玄一纁为一两。玄,赤黑,象天之色。纁,黄赤,

  象地之色。故天子六服,皆玄衣纁裳,以朱渍丹秫染之。《尔雅》曰:“一染谓之縓”,

  縓,今之茜也,色小赤。“再染谓之竀”,竀,頳也。“三染谓之纁”,盖黄赤色也。

  玄、纁,二物也今之用币,以皂帛为玄纁,非也。古之言束帛者,以五匹屈而束之;今

  用十匹者,非也。《易》曰:“束帛戋戋。”戋戋者,寡也;谓之盛者非也。

  《经典释文》如熊安生辈,本河朔人,反切多用北人音;陆德明,吴人,多从吴音;

  郑康成,齐人,多从东音。如“璧有肉好”,肉音揉者,北人音也。“金作赎刑”,赎

  音树者,亦北人音也。至今河朔人谓肉为揉、谓赎为树。如打字音丁梗反,罢字音部买

  反,皆吴音也。,如疡医“祝药劀杀之齐”,祝音咒,郑康成改为注,此齐鲁人音也,

  至今齐谓注为咒。官名中尚书本秦官,尚音上,谓之尚书者,秦人音也,至今秦人谓尚

  为常。

  乐律

  兴国中,琴待诏朱文济鼓琴为天下第一。京师僧慧日大师夷中尽得其法,以授越僧

  义海,海尽夷中之艺,乃入越州法华山习之,谢绝过从,积十年不下山,昼夜手不释弦,

  遂穷其妙。天下从海学琴者辐辏,无有臻其奥。海今老矣,指法于此遂绝。海读书,能

  为文,土大夫多与之游,然独以能琴知名。海之艺不在于声,其意韵萧然,得于声外,

  此众人所不及也。

  十二律,每律名用各别,正宫、大石调、般涉调;七声:宫与商、角、徵、羽、变

  宫、变徵也。今燕乐二十八调,用声各别。正宫、大石调、般涉调皆用九声:高五、高

  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勾、合;大石角同此,加下五,共十声。中吕宫、双

  调、中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尺、上、下一、下四、六、合高双角同此,加

  高一,共十声。高宫、高大石调、高般涉皆用九声:下五、下凡、工、尺、上、下一、

  下国、六、合高大石角同下,加高四共十声。道调宫小石调、正平调皆用九声:高五、

  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小石角加勾字,共十声。南吕宫歇指调、

  南吕调皆用七声:下五、高凡、高工、尺、高一、高四勾;歇指角加下工,共八声。仙

  吕宫林钟商、仙吕调皆用九声:紧五、下凡、工、尺、上、下一、高四、六、合;林钟

  角加高工,共十声。黄钟宫越调、黄钟羽皆用九声:高五、下凡、高工、尺、上、高一、

  高四、六、合;越角加高凡,共十声。外则为犯。燕乐七宫:正宫、高宫、中吕宫、道

  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七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

  指调、林钟商。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林钟角。七

  羽:中吕调、南吕调、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又名大石调。般涉调、高般涉、

  正平调。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

  无正黄钟声。今燕乐只以合字配黄钟,下四字配大吕,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夹钟,

  高一字配姑洗,上字配大吕,色字配蕤宾,尺了配林钟,下工字配夷则,高工字配南吕,

  下凡字配无射,高凡享配应钟,六享配黄钟清,下五字配大吕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紧

  五字配夹钟清。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故有祖调、正犯、偏犯、傍犯,

  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各务新奇,律法流散。然

  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此不备纪。

  乐有中声,有正声。所谓中声者,声之高至于无穷,声之下亦无穷,而各具十二律。

  作乐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声,不如是不中以致大和之音,应天地之节。所谓正声者,如

  弦之有十三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之弦,其节亦十

  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考工》为磬之法:“已上则磨其耑,

  已下则磨其旁,磨之至于击而有韵处,即与徽应,过之则復无韵;又磨之至于有韵处,

  復应以一徽。石无大小,有韵处亦不过十三,犹弦之有十三泛声也。”此天地至理,人

  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近世金石之工,盖未尝及此。不得正声,不足为器;不得中声,

  不得为乐。

  律有四清宫,合十二律为十六,故钟磬以十六为一堵。清宫所以为止于四者,自黄

  钟而降,至林钟宫、商、角三律,皆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至夷则即以黄钟为角,南

  品以大吕为角,则民声皆过于君声,须当折而用黄钟、大吕之清宫。无射以黄钟为商,

  太蔟为角。应钟以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不可不用清宫,此清宫所以有四也。其余徵、

  羽、自是事、物用变声,过于君声无嫌,自当用正律,此清宫所以止于四而不止于五也。

  君、臣、民用从声,事物用变声,非但义理次序如此,声必如此然后和,亦非人力所能

  强也。

  本朝燕部乐,经五代离乱,声律差舛。传闻国初比唐乐高五律;近世乐声渐下,尚

  高两律。余尝以问教坊老乐工,云:“乐声歳久,势当渐下。”一事验之可见:教坊管

  色,歳月浸深,则声渐差,辄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唯方响皆是古器。

  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而声愈下。乐器须以金石为準;若準方响,则声自当渐变。

  古人制器,用石与铜,取其不为风雨燥湿所移,未尝用铁者,盖有深意焉。律法既亡,

  金石又不足恃,则声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古乐钟皆扁,如盒瓦。盖钟圆则声长,扁则声短。声短则节,声长则曲。节短处声

  皆相乱,不成音律。后人不知此意。悉为扁钟,急叩之多晃晃尔,清浊不復可辨。

  琴琴弦皆有应声:宫弦则应少宫,商弦即应少商,其余皆隔四相应。今曲中有声者,

  须依此用之。欲知其应者,先调诸弦令声和,乃剪纸人加弦上,鼓其应弦,则纸人跃,

  他弦即不动,声律高下苟同,虽在他琴鼓之,应弦亦震,此之谓正声。

  乐中有敦、掣、住三声。一敦一住,各当一字。一大字住当二字。一掣减一字。如

  此迟速方应节,琴瑟亦然。更有折声,唯合字无。折一分、折二分、至于折七八分者皆

  是。举指有浅深,用气有轻重。如笙箫则全在用气,弦声只在抑按。如中吕宫一字、仙

  吕宫五字,皆比他调高半格,方应本调。唯禁伶能知,外方常工多不喻也。

  熙宁中,宫宴。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方进酒而一弦绝,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终

  其曲。自此始为“一弦稽琴格”。

  律吕宫、商、角声各相间一律,至徵声顿间二律,所谓变声也。琴中宫、商、角皆

  用缠弦,至徵则改用平弦,隔一弦鼓之,皆与九徽应,独徵声与十徽应,此皆隔两律法

  也。古法唯有五音,琴虽增少宫、少商,然其用丝各半本律,乃律吕清倍法也。故鼓之

  六与一应,七与二庆,皆不失本律之声。后世有变宫、变徵者,盖自羽声隔八相生再起

  宫,而宫生徵虽谓之宫、徵、而实非宫、徵声也。变宫在宫、羽之间,变徵在角、徵之

  间,皆非正声,故其声庞杂破碎,不入本均,流以为郑、卫,但爱其清焦,而不復古人

  纯正之音。惟琴独为正声者,以其无间声以杂之也。世俗之乐,惟务清新,岂復有法度?

  乌足道哉!

  十二律配燕乐二十八调,除无徵音外,凡杀声黄钟宫,今为正宫,用六字;黄钟商,

  今为越调,用六字;黄钟角,今为林钟角,用尺字;黄钟羽,今为中吕调,用六字;大

  吕宫,今为高宫,用四字;大吕商、大吕角、大吕羽、太蔟宫,今燕乐皆无:太蔟商,

  今为大石调,用四字;太蔟角,今为越角,用工字;太蔟羽,今为正平调,用四字;夹

  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一字;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用一字;夹钟角、夹钟羽、姑洗

  宫商,今燕乐皆无;姑洗角,今为大石角,用凡字;姑洗羽,今为高平调,用一字;中

  吕宫,今为道调宫,用上字;中吕商,今为双调,用上字;中吕角,今为高大石角,用

  六字;中吕羽,今为仙吕调,用上字;蕤宾宫、商、羽、角,今燕乐皆无;林钟宫,今

  为南吕宫,用尺字;林钟商,今为小石调,用尺字;林钟角,今为双角,用四字;林钟

  羽,今为大吕调,用尺字;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工字;夷则商、角、羽、南吕宫,

  今燕乐皆无;南吕商,今为歇指调,用工字;南吕角,今为小石角,用一字;南吕羽,

  今为般涉调,用四字;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凡字;无射商,今为林钟商,用凡字;

  无射角,今燕乐无;无射羽,今为高般涉调,用凡字;应钟宫、应钟商,今燕乐皆无;

  应钟角,今为歇指角,用尺字;应钟羽,今燕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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