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少安听言怔住,夫人是在夸苏沫?
这是破天荒头一回,是不是意味着她们之间僵持的关系,也能借此事为契机得到转圜?
想想叶少安抿了抿唇,趁机给苏沫圆场:“在这种大事上苏沫和您的态度一致,这大概就是英雄所见略同吧,就算之前因为叶康您和苏沫有点不愉快,也是因为您护着叶家的名声,只是护着名声,而不是护着叶康。”
“那件事……”叶夫人的脸色很快多云转阴,正要再把苏沫拉出来说道,叶少安笑着打断:“其实苏沫理解您的苦心,那件事进入正轨后我和她都已经不再插手,一切交给法庭。”
“行行,我一个老人家玩不过你们年轻人,那件事彻底翻篇吧,省得我心烦,你二叔害我摔倒的事算了吧,苏沫给他教训了。”
话风往正轨上靠了,看来叶夫人从还是有点欣赏苏沫的。
未来婆媳的这一波相爱相杀叶少安很满意。
“妈宽宏大量,儿子受教了。”
儿子在给自已脸上贴金,叶夫人心里清楚。
她没有儿子想象中那么善良,在阻拦苏沫曝光叶康时她确实怀着一种“不管真相是什么都必须掩盖下去”的心思,只不过现在木已成舟,不顺着不行了。
叶夫人没答话,岔开话题,“人好好的就不去医院了,下车。”
“好,”叶少安打开车门。
苏沫正站在车门外,乖巧地背着手对他们笑。
阳光打在她满是胶原蛋白的脸上,白净到可以发光。
“你们刚才的谈话,我都听到了。”
……
叶康的案子进入庭审阶段,这天林城报社果然没有派人追踪报道,但苏沫从官网上可以看到庭审的文字直播,同步的材料整理,对每个环节的过程、释义都写的非常清晰。
辩方咬定叶康与方媛媛的性行为属于金钱交易,指出方媛媛账号里确实多了一笔钱,叶康咬定那是他付给方媛媛的嫖资。
方媛媛方表示那些钱是被动接受,受害人从未向被告主张过任何钱款。
辩方出具方媛媛向警察反口的笔录。
曾经在方媛媛遭到叶康方面的施压,不仅她被威胁,苏沫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避免再被施害方纠缠甚至迫害,也为了让苏沫解脱,她确实迫于无奈向警方反口,说她和叶康的行为出于自愿。
坐在屏幕前的苏沫,紧张到拳头紧握。
控方立刻拿出证据反驳辩方出具的笔录,认为方媛媛反口那次的口供里有太多失真之处,不可以成为辩护叶康无罪的依据。
“苏姐,”吴小蛮给苏沫倒了一杯茶,“我觉得叶康肯定会被判刑。”
“我也希望。”苏沫的眼睛就没离开过屏幕,“如果这样都能被叶康给逃过,那么以后平民百姓出事,岂不是投告无门?”
控方:“被害人身上有伤痕,这就是叶康对其施暴的证据,被害方称受到人身威胁,有短信和邮箱邮件作证。”
辩方:“事情闹大后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声音,那种威胁之词不难从各大社交网站上找到,这些短信、邮件,不能证明是我方当事人所为。再者你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也不能做为我方当事人施暴的证据,说施暴的,怕是没听S。M这个词。”
吴小蛮嗤笑,“辩方律师可真够无耻的,这么讲的话,以后性侵的案子都能狡辩成S。M了,”
“看证据说话。”
控方:“我先驳回受害人反口的供词,供词里说的是,她心甘情愿,并且出于双方相互尊重的情况下,而事实却是暴力,伤害,叫天不应,案发现场有很重的扭打痕迹,事实和她反口那次的供词有极大出入,可以推断出受害人是在怎样对自已不利的情况下,才做出反口的决定,请审判长谨慎采信。”
控方:“关于那次反口的原由,受害人已配合我们做了一份详细的说明,请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过目。”
辩方:“关于事发现场出现明显的扭打痕迹我有话说。我方当事人表明你方实属自愿,并声称玩的很嗨,确实因为寻求刺激曾误伤你方当事人的身体,但是,绝对没有出现过你说的扭打。”
控方:“受害人的指甲里有被告衣服上的纤维,这就是剧烈扭打、撕扯的证据,你的当事人在说谎,这纤维足以说明在被告未侵犯到她的身体时,她就已对被告做出激烈的反抗,注意,是在侵害之前发生的反抗。
如果我方与被告‘心甘情愿’,为什么会在侵害进行之前发生如此剧烈的反抗和扭打?同时可以反驳你方主张的玩嗨了所以误伤的说辞,这些伤害大部分是发生于侵害之前,足以说明我方的反抗意志。
任何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辩方律师脸色泛白,“那么除了衣物纤维,可还有证据说明扭打反抗的情况?”
“暂时没有。”
辩方冷笑,向审判席道:“请控方出示衣物纤维系出自于我方当事人衣物的证据。”
“无耻……”苏沫捏在茶杯的手缓缓关紧。
辩方话落不久,控方拿出了新的证据,一枚金属纽扣。
在方媛媛出事当晚苏沫看到叶康的狼狈,那时她只以为叶康在外面惹事生非在人,和别人起了肢体冲突导致,次日才知道方媛媛遭他侵害的事。
苏沫有很强的反侦能力,隐隐觉得叶康身上会留有对方媛媛有利的东西,于是她折回叶家去找叶康当时穿的那衣服,但不幸被叶康发现,衣物被叶康烧毁。
而在与叶康争夺衣物的时候,苏沫趁势扯下了衣物上的一枚钮扣。
叶康脸色惨白。
他压根没想到自已衣服上的钮扣会出现在这里!
辩方看了叶康一眼示意他冷静,向控方问道:“请问一枚钮扣可以说明什么?”
控方:“这钮扣,是从叶康作案时所穿的那件衣服上扯下来的。”
“请问,你如何证明衣物就是我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