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星期前在汤成美墅门口,沈星辰被私家侦探说服之后,便委托了天眼私家侦探社,调查陈飞夜的行踪有什么异常。
不过在之后的两个星期内,这家私家侦探社都没有联系她;她的行程也很忙,就逐渐把这件事给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她没想到,这家私家侦探社竟真的能够查到,陈飞夜异常的行踪,而且还在现在发给她——
他们发来的,是几张照片。
照片的角度一看就是偷拍——
在昏暗的背景下,一对十指相扣的男女,步履匆匆地进了豪华的喜来登酒店。
而这对男女她认识,男的是陈飞夜,女的……是秦忆真。
可他们怎么会……
紧接着,私家侦探社还给她发来了一段文字:
男方:秦空影视副总裁陈飞夜。
女方:秦空影视继承人秦忆真。
时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二十二分。
事件:男方与女方十指相扣进入酒店。经过蹲点守候,确定他们所开的房间里没有第三人。
调查结果:男方劈腿女方证据确凿。
这便是私家侦探社经过整整两个星期的调查后,得出来的结果。
由于有照片为证,这结果还是比较可靠的。
可即便证据确凿,沈星辰却还是难以置信。
因为她相信陈飞夜绝不是这种人,而且以秦忆真那显赫的身份,怎么会卑微到甘心当小三?
更何况秦忆真已经倒追陈飞夜好几年了。
如果陈飞夜真对她有意思,那早就跟她在一起了,又何必等到结婚后再偷偷摸摸?
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一定是的!
然后她又赫然发现,这些照片拍摄的时间是今天八点二十二分,那岂不就是十分钟前?
也就是说,现在陈飞夜和秦忆真应该都还在喜来登酒店里!
如果她此刻立即追过去把他们俩堵在酒店房间里,就能知道真相了!
不管陈飞夜到底是真的劈腿了,还是有什么误会;至少她有知道真相的权利,她不该这么一直被蒙在鼓里。
想到这里,她便回了微信给私家侦探:“能查出他们具体在哪个房间吗?”
那头很快回复:“1108号房间。”
沈星辰盯着那个数字看了好一会,心里也狠狠纠结了好一会后,最终做下了决定——
她非常果断地把头顶上的桂冠扯下,搁在化妆台上,语气里略带歉意:“林姐,不好意思我有急事,得先走了。”
桂冠是用好多个隐形夹夹在头发上的,被她这么粗暴地一扯,她那原本顺滑的秀发就顿时变得乱糟糟的。
而林慧听她这么一说,看到她这样的举动,当即就炸了:
“沈星辰,你有没有搞错?你知道现在外面有多少粉丝,等着看你像个女王一样上台领奖吗?你说走就走,那你让一会怎么办?”
沈星辰听她这么一说,就更加心虚,但语气还是很坚决:
“真的对不起,林姐。不过现在还有时间,麻烦你先跟负责人报备一下;到时候就说我身体不适,或者说我家里出了急事,你帮我上台领一下奖就行……”
林慧:“……”
万象电影节之夜,是圈里多少明星挤破脑袋也想参加的电影颁奖盛会。
就说影后级别的安若蓝还在时,尽管经过数次努力,但仍然没能在这场盛会上拿到过任何奖项。
能够获奖那是莫大的殊荣,万象电影节自开办以来到现在,都绝对没有一位缺席的获奖明星;用他们的话说,就是爬也要爬上颁奖台。
那这沈星辰到底是遇上什么天大的事了,竟然连这颁奖典礼都要缺席?
看着怎么就这么不识好歹呢?
作为经纪人,她当然不可能会同意这种事,就板着个脸警告道:
“沈星辰,你知道你要是缺席这颁奖典礼,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吗?你可千万不要不识好歹……”
不过她话还没说完,沈星辰甚至连衣服都来不及换;只披上一件大号黑色风衣后,便直接夺路而逃。
这一刻,林慧简直要被气疯了:“沈星辰你给我站住!你知道你现在在干什么吗……”
*
八月底的天气依旧燥热。
即便一路小跑的沈星辰已经浑身是汗,但她怕被人认出来,依旧用风衣把自己给捂得严严实实。
好不容易拦到一辆计程车,她便直奔喜来登酒店。
想起刚刚在化妆间里,气得几乎要抓狂的林慧,她到现在还愧疚不已,但又无可奈何——
她不知道陈飞夜和秦忆真会在酒店房间里待多久,那她就必须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去,把他们堵在房间里才行。
因为这些天,她已经领教过陈飞夜避重就轻,粉饰太平的功力。
如果明天她再拿着照片去质问他,肯定会被他以各种理由欺骗和敷衍;还不如她现在赶过去抓个现行,看他还有什么话说。
当然,她并不希望她抓到的是现行。
甚至直到这一刻她还心存幻想,说不定他们只是找个安静的地方,讨论秦空影视的公事而已,他们什么都没发生。
如果真是这样,那她一定会好好跟他道歉的。
到了喜来登酒店,气喘吁吁地跑到顶楼;站在1108号房间门口,伸手要敲门的那一瞬,沈星辰却还是顿住了——
她真的一定要敲开这扇门吗?
现在这扇门背后正在发生的事,很有可能是肮脏而不可原谅的。
如果她不敲开门,而是装作若无其事,那她跟陈飞夜的关系就还可以继续;
可若是敲开了门,那他们之间就很有可能会像摔碎的镜子般,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好了……
不过这个念头才刚在她脑海里闪现,就很快被她给狠狠压了下去——
她不愿意穿里面爬满虱子的华丽长袍;她宁愿此刻揭开这鲜血淋漓的伤疤,来换得问心无愧,和往后的一身轻松。
想到这里,她便伸手“咚咚咚”敲了三下门;然后她的心,就在这顷刻间被提到了嗓子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