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是个怪物,当时我拔腿就准备跑,结果刚走两步就听见后面这个怪物直接说:“请等一下美少年,我有非常难受的问题想问你,请你一定要告诉我,我记得你说过无论我问什么你都会答应的!”
听到这我停了一下脚步,我从来都没有说过这话,我当时以为对方是逆向而已,我但毕竟这个声音非常的熟悉,怎么听都是樱花小姐的,这时候才明白,原来这个樱花小姐全身上下都进行了一次纹身,包括脸脚手,没有一个地方是空缺下来的,我慢慢走到樱花女生面前,结果这时却发现那个女孩告诉我自从和自己的喜欢的男人离开之后,每天就不同的人生希望要能永远的记住自己,时间一长不知不觉的过程当中就变成了这副样子。
眼前的女孩是无救了,我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但是我现在不能像以前那样直接把对方赶走,我如果要是自杀的话,我的内心也非常难我直接说:“樱花女神,我想反过来问你一点事情,你说过在这个十字路口当中,第1次遇见美少女的时候,对方说无论你问什么问题,他都会答应,对吧?那我想问一下,既然你说我就是那个美少年的话,那么你第1次见到我的时候是在什么时候?”
樱花回答:“在一个月半月之前!”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儿啊,看来对方把我和真正的美少女弄错了,一个月半月之前我根本就不认识樱花是个女孩,但是眼前这个樱花就因为我就是那个黑衣美少年,看来事情真是错的离谱,哪怕我现在穿的衣服根本就不是黑色的衣服,但对方似乎就是认定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回答随便任何的一个答案,紧接着甚至樱花不如意偷偷的跑回了家中,我把这件事情和张小凡商量了一下。
张小凡的意思是说,那个叫樱花的女孩已经严重的侵犯个人隐私,如果对方再来打扰的话,那么直接就可以把对方逮捕,不需要再和对方讲和。
这么做虽然有些不地道,但是也没办法,我也得正常生活,我就听了张小凡的话决定如果对方再来找我麻烦的话坚决不见,可是当我做好决定不到一小时之后,就突然间听到了叮咚的一声,有什么东西在家里的院子当中响起,一开始我没在意锅里以后我就听见有东西在喷吧,当时我吓了一跳,赶紧打开方方面面看,就看见是在墙角的地方有一个东西,一边爬着地面一边匍匐前进。
看到这一幕的时候,我走过去一看果然就是樱花,只不过这是他神,浑身都是血液,手中还拿了一把砍刀,拿把刀上的血液顺着,当面不断的往下一低头,我现在明白了,这家伙说不定已经发了命案,我赶快假装没看见,偷偷摸摸回到房间当中报了警,当张小凡和其他警方来到这里是立刻逮捕了樱花,结果这才知道就在今天前半夜的时候烟花找到了,自己喜欢的男孩的家中,把对方的一家人全部杀个精光,就是为了想和对方在一起。
有了杀人案件,作为打点对方必定会判为死刑,永远都别想走出监狱,但好歹也是认识一场,我在张小的带领之下去监狱进行探访,当时的樱花作者监狱当中根本就感觉不到自己做出的事情,而且双眼无神,很明显精神不太正常,我刚坐下的时候就看见樱花用双手把住栏杆,赶快对我说:“说我应该怎么办呀,我杀了我爱的人,我以为这样对方就永远不会离开我了,可我现在已经被监狱判刑了,我这样做还有机会出去吗?我还能见到我爱你吗?你是世界上真的有没有能够让人起死回生的法术啊!”
这简直是开玩笑,或者是无稽之谈,这世界上怎么有这种法术,而且眼前的女人大脑回路早已经不正常了,我叹了口气对张小凡说:“我没骗你吧,天下掉馅饼的事情不能随便的乱吃,现在这个樱花就是这样的人就是精神病!”
张小凡这位老兄好在是站在我这边,知道这件事情时候也跟着我点了点头,就说是相信了我说的话,而且从现在开始,离这个樱花要多远有多远,千万别沾到一点关系。
在临走之前,我突然间想起一件事情,我原本以为樱花这个女孩子就是大脑当中有精神病,所以胡乱的说出这个美少年的名字,但仔细想这个都市传说在这个都市当中早就已经人尽皆知了,是俗话说不能每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不可能无风不起浪。
我回头就顺口再问了一句:“樱花小姐,我最后再问你一个问题吧,你说那个美少年第1次见面的时候是在一个半月之前,当时那个美少年和你说了些什么话,对方是怎么解决你的问题的!”
每当我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樱花就会陷入沉思,对方闭上了眼睛,立刻安静下来,坐在监狱栏杆旁边,静静的告诉我当时的情形,据说在一个半月之前那是晚上8点下夜班的时候,樱花一个人走在路上,突然周围出现了迷雾,当时樱花就看见一个美少年在迷雾当中,身影隐隐隐作现。
樱花当时并没有说什么话,只是第2天在工作单位上听说那个黑衣美少年就如同神仙一样,可以说出任何人想要的任何答案,后来樱花心中正好有着福恼,就直接去询问对方,第2天还是来到了那个迷雾所在的地方。
这是樱花,第二是遇见黑衣美少年。
但也可以说是最后一次,当时的樱花就问黑衣美少年,自己有烦恼应该怎么办?黑衣美少年并没有给自己任何明确的答复,只说了一句,如果有麻烦的话很简单,那就是找来更多的麻烦去代替原本的麻烦。
我明白了,那个黑衣美少年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话说的跟放屁一样,手疼怎么办?把胳膊切了,连手一起没有了,手不就不疼了吗?
这岂不是和这个逻辑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