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城不大,却是自古繁荣的商都,这里面有三大商家,在整个国家都是赫赫有名的,首屈一指的是沈家玉石商户,其后并列的是孟家茶庄,秦家布衣商。
这三方势力几乎垄断了整个潼城的,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三家为了长久的经营下去,多联姻,并且形成了同盟关系,彼此往来密切。
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孟舜华与沈笠阳和秦檀久可谓是发小,从小一起长大。
我的生活是衣食无忧,在潼城天高皇帝远,我们这三家,就是潼城的地头蛇,整天混日子,逍遥痛快。
大概我是嫡女的缘故,加上弟弟孟舜英也才五岁的年纪,整个家里面,我就更像是霸王一样了,同龄人没人敢惹我,见面就得好好的称呼一句“孟大小姐”,然后转身唾弃的小声骂几句。
现在想来,除了阿绝和父亲,大抵就只有小萝卜墩舜英不在乎我的品行了,他这小子胖乎乎的,大字不识一个,只会跟在我屁股后面一口一个姐姐甜甜的叫着,然后伸出肉乎乎的小手讨糖,我不招大人喜欢也不招同龄人的喜欢,但和小孩子却处的特别好,尤其是舜英。
父亲在娶了我温婉贤淑的母亲后,又纳了三房小妾,前前后后给我多了两个兄弟三个姊妹,但其实对我根本没什么影响,我母亲才是正妻,我和舜英才是这孟家的嫡系,舜英还小,但孟家继承人的身份却已经是板上钉,他们那些庶子,就算再聪明再讨人喜欢,却也成不了气候。
嫡女的日子绝对是好过到了极点,即使我父亲那些小妾生的孩子比我大,恨我恨的牙痒痒,却也只能恭恭敬敬的给我行礼。
这就是嫡系的骄傲,庶子的悲哀,这一点,直到一千年后也没有多少的改变,孩子依旧是财产继承者,小三的孩子依旧见不得光。
我从小是和笠阳哥哥,檀久一起厮混着长大的,流连于市井小巷,趴在酒店里听着说书人的故事,吃着美味佳肴,饮着小酒和他们大闹,除此之外就是在父亲的指导下学习,这大概就是我全部的童年了。
这样放荡不羁的生活也为我赢来了许多的骂名,毕竟人们根本接受不了和男孩子这么野的女孩子。
流言传的沸沸扬扬,各种各样的骂名都有,母亲和老祖宗急得要命,她们从心底里认为,女孩子就是要恪守三从四德,拼了命的要求我做这做那,努力的想把我掰回正道,可我已经成了一颗长歪了的蜜枣,怎么掰不回去了,老祖宗简直气的不成样子,连带着罪魁祸首——我的父亲,几乎骂了我们一家三口半辈子。
我的父亲是这个时代的一朵奇葩,他的思想很先进,几乎有着跨越了千年的先进思想,后来在那个科学的社会里,我甚至觉得,我的父亲会不会是穿越去的?
他坚信在这样的世界里,只有强者才能活下去,我必须在市井中发现这个世界的肮脏,了解一切,我才有办法不依靠未来的丈夫活下去。
孟家的人,就算是女儿,也不能比别人差劲,即使背负着骂名,当势力大到一手遮天,把所有人踩在脚下时,还有谁敢招惹你?
在后来被囚禁的日子里,我看到了这个世界的变化,优胜劣汰,强者才能生存下去,其中,大概最符合我父亲观点的例子,大概就是武媚娘了,这女人也实在是厉害,成为了我父亲所说的强者,作为一个女人,把所有人踩在了脚底下……
但那时候,十几岁的我可没有武媚娘的雄心壮志,我心被磨练的狠辣,却不愿意暴露出来,因为有笠阳哥哥,在他面前,我宁愿做一个大小姐。
已经记不清是什么时候喜欢上她的了,只是记得,在我十五岁及笄之后的第一个元宵节,他陪着我放走了花灯,在寂静的帷幕下,灯火阑珊,人影稀疏,阿绝被我命令去买我最爱的桂花糕时,他提出了要想我父母提亲。
我大概还能够隐隐约约的急得,他那时笑的格外开心,低头吻了我的额头,说喜欢我,那一刻,我的心就像是街上还隐隐作响爆竹声,嘭的一下子炸开,又想是暗黑中突然点燃的灯,一下子敞亮起来。
“好!我等着你八抬大轿迎接我过门!”我几乎是毫不犹豫的同意了,我看不到我的表情,但大概能够猜到,我的笑容一定格外的灿烂,一定是前所未有的灿烂,她挽住了他的胳膊,这一点大概是一般的大家闺秀不敢做的,但我不禁挽住了,还在他脸上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亲了一口。
“不过,笠阳哥哥,你可要一辈子对我好哦!就算你以后还要纳别的女人,你最爱的,也必须是我!”
我像个市井粗鲁的女子一样,对笠阳哥哥这么说,就算我再不情愿,三妻四妾也是不可避免的,就像我父亲,即使再爱我母亲,却也只能听从老祖宗的话,纳了三房给孟家开枝散叶。
我无法阻止,就只能像母亲一样挽留住父亲的心,作为一家之母,有些谁也无法撼动的地位,未来的孩子也不会低人一等……
直到后来,我才发觉,这个时代是多么的残酷无情,这个时代中的女人,是多么的可悲而无助。
那一晚,我和笠阳哥哥挽着胳膊言笑着离开,丝毫不见身后阿绝落寞而瘦削的身影,直到后来我们谈及这件事,我依旧不敢想象,他那单薄的身影是如何在寒风中萧瑟的看着我和另一个男人离开?他是如何带着我最喜欢吃的桂花糕冲我强颜欢笑?
从我十三岁到十九岁的年纪,从他十五岁到二十一岁的年纪,我们度过了六年的时光,他把他全部的时间和情感都放在可了我的身上,然而我一半的时间,目光都落在笠阳哥哥身上。
他说他不后悔,可是我很后悔。
我突然想起来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他脏兮兮的,浑身都是伤痕,我简直没有看到过如此落魄的人,之所以能够注意到他,还是因为他的那股狠劲。
一个能够把一堆乞丐打的连他妈都认不出来的男人,肯定是个狠角色,所以我选中了他,这样的朋友,交起来,只要能够控制住,绝对是有益无害。
商人嘛,精打细算,压榨完身边每个人最后一点利益,这才是我们这群冷血动物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