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ma的小白骨精以及跳马
张悦然2019-02-19 13:453,659

  这本书中收入的短篇小说,写于2003和2004年,我创作精力最旺盛的一段时间。

  03年一月我住在国立大学Shears Hall的新宿舍,那里靠近新加坡的西海岸,清晨时能隐约听到远处码头的鸣笛声。我总是起得很早,早上的时光对我很重要。洗澡、用微波炉热牛奶,电壶煮咖啡,湿着头发在闷热、狭小的房间里走来走去,间或停下来,在电脑上打下一行不知所云的字。

  深夜我常下楼来跑步,路经一座鬼森森的虎豹别墅,据说那曾是多年前靠虎标牌红花油发家的两兄弟的府邸,现在已经作为一个可以忽略的小景点对外开放,只在农历新年花市举办的时候才格外热闹。生锈的铁栅门上缠着蔷薇藤,厚厚的青苔铺满参差的石阶,周围茂密的树木遮蔽了月光,从下面经过时,总能感到一股冷飕飕的阴气。每次跑到这里,我都会加快脚步,却从未因此改变路径。再往前跑,过两个挨得很近的200路巴士站,路的左边有一排小酒吧,尽头拐弯,便是一家叫做Coldstorage的大超市。我在那里停下来买水果。那时候我酷爱芒果,马来西亚产的芒果是淡黄色的,瘦扁形状,皮很薄,泰国芒果则短小浑圆,青皮的也会很甜,至于橘红色的大个头澳芒,一个价格要在6新币以上,所以很少问津。酸奶也是一定会买的,拌着奇异果肉的那种我最喜欢,可惜不是每天都有。还常买一些快熟粥和汤料,放些切碎的蘑菇,冷冻蟹肉或鳕鱼块,再打个蛋,这是我吃得最多的晚餐。再返回住处已经没力气跑了,招手拦下最后一班200路巴士,许多次我都是唯一的乘客。夜晚也是最好的时光,热带的海风变得很温柔,树叶的香味非常淳郁,我想着回去之后要再写一段小说,就变得很开心。

  三月我认识了非常重要的朋友Nude,周末开始跟她去教堂。每个周六的下午,她坐在Shears Hall的门口等我,穿黑衣,头上戴着笨重的耳机,表情很酷。牧师是个肤色黝黑的混血,声音非常迷人,闭着眼睛听他讲经是一种享受。唱诗的时候一排穿白衣的女孩站在台上,眼睛里的泪光让人感到很温暖。

  我在网上还认识了一些写作的朋友,大家都去一个论坛贴新作。他们中的大多生活在上海,比如bosnia,sude,lens,以及壮志未酬的朋克女ELLE。ELLE是非常奇妙的女孩,早年曾用割水仙花根的刀子划伤手腕以求解脱,而后却又端庄地坐在香港科技大学的课堂上,为考国际注册会计师而孤注一掷。

  那时候朋友们叫我Karma,一个我为自己取的英文名字。这个来源于印度语的词充满了宗教色彩,它的意思是“轮回”。当时我正每周接受《圣经》的教诲,有个问题让我始终想不明白,那就是在基督教里,人的归属要么是天堂,要么是地狱,但我却执意相信,人是有轮回的。Karma,念它的时候舌头回转,仿佛是在暗示周而复始的人生真谛。遗憾的是,这个名字没有一直用下来。回头看去,它倒是成了那段时光的一个标记,也是那时候写的小说上的一块胎记。

  时间的砂石流经那一两年的时候,变得非常细腻,颗粒微小,是刚好可以镶入小说的尺寸。我生活在没有四季的岛屿上,读书写字,潜心思考人到底有没有轮回,名利离我很远。那年春天写下的小说最多,《二进制》、《竖琴、白骨精》、《宿水城的鬼事》、《船》以及《右手能干的事有许多》等小说都是那时完成的。它们无一例外地充斥着迷离的鬼气,以及回环始终的宿命色彩。这可能是因为彼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恐惧,乏味而细腻的生活滋生出丝丝缕缕的恐惧,与热带欣欣向荣的植物相合,以惊人的速度繁衍下去。现在我知道,这一定是因为那段时间我的心智在迅速成长。只有在成长太快,每天都涉入一片陌生领域的时候,人才会那么恐惧。是的,那时候我成长得太快了,尽管表面看去我什么都没做,一切都还只是在等待发生。

  这些小说中,我最喜欢《二进制》和《竖琴,白骨精》。虽然现在看来,《二进制》的叙述颇有故弄玄虚的感觉,一些行文也很拖沓,但其中那种莫可名状的恐惧与青涩、荒唐的少年时交织的感觉,至今仍让我动容。我想它在所有的作品中,是最准确描摹青春状态的一篇。青春当然不是明媚的,不是甘甜的,用忧伤和阴翳等词来形容也并不恰当。之于我,青春就是莫可名状的恐惧,就是青涩与荒唐,激情从来不能流畅地释放,最终蹉跎在追忆与憧憬之间。我把少年时那些或者坚硬或者温软的名词都融进了这个小说,苏格兰格子裙、指甲油、白马骑士、两小无猜、童贞、婚礼、同性恋者……它们是我的全部记忆,是青春期未尽的事业。

  写《竖琴,白骨精》的那天清早,我倏然从床上坐起来。一个有模有样的小女鬼正在头脑里折磨着我,她情意绵绵,百转柔肠,清晨她是曦光里的一把乐器,晚上她是夜色里的一块墓碑。长日来她在我这里寄居,我对她已经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以至于这天她站在面前,我感到再也无法躲闪她幽怨的目光。我开始写她的故事,几乎是一气呵成,结尾时她从这个世界取走了自己的性命,这是我想也没想就写下的,仿佛她非得这样,结果我早已得知。那是第一次,我有一种被附身的感觉,屏幕上的字不是我潜心排放的,它们从一个更深更幽暗的地方流淌出来。仅凭这篇文字奇妙的写作过程,我就愿意相信它的不同寻常。这篇小说也袒露了生为女子的我,对情感根深蒂固的看法。偏执、癫狂、有着穷其极限的耐力,却注定毁灭在自己营造的一厢情愿中。四年过去了,同样是春天,此刻我坐在咖啡馆里,重温这篇旧作,没有丝毫陌生感,因为同样的情感还在我的体内,一直在,多年来它耗损着我,也成就着我。 也许是因为藏匿在我身体里的小白骨精,始终没有找到转世投胎的机会,怨气还没有散去,她仍旧在原地寻索,在我写作的时候,发出声声叹息。

  2003年的初秋,我搬到校外与几个朋友合住,住所是被我多次提及过的Normanton Park公寓。非常老的楼房,据说原来这一代是新加坡军队的训练营,我们曾在后面连着的Bukit Tihma公园里发现过废弃的坦克车。我在这里住了一年半,院子里养猫的印度老太太、超市收银的枯瘦妇人以及在Fitness Network健身房工作的中国女孩Ann,可能对我都还有印象。而对我来说,这里是我对新加坡最深的记忆,多年后等到我已经记不得乌节路上纪衣国屋书店,记不得市政府的五指大楼,记不得国立大学的中央图书馆,我也一定仍记得这里。十九楼压抑的铁棂窗,楼下那个我从未使用过的游泳池以及寄居在超市对面下水管道里的母猫。

  住在这里的时候,我的身份正微妙地起着变化。我越来越不像一个计算机系的大学生,却一天天与那些沉迷写作的文学青年相像。每天昼伏夜出,时而激昂振奋,时而低迷消沉,更多的时候是沉浸在自造的孤独里,一言不发。创作的狂热状态一直持续到2004年的夏天。日日如此,从未厌倦,于是我以为写作已经变成了自己的习惯,再也不会从生活中消失。这很显然为日后的生活埋下了隐患,当有一天写作忽然停滞的时候,我感到无所适从,甚至觉得生命也要停止了。是这段时间的勤奋把我逼到了悬崖上,无路可退。但以我的性格来看,似乎也是必然。

  这段时间我写了中短篇小说《小染》、《红鞋》、《跳舞的人已长眠山下》以及长篇小说《樱桃之远》的大部分。死亡、仇恨的气息在其中弥散,极端的暴力代替了隐约的鬼气,成长中的畸变穿透了青春期的恐惧,犹如擦亮的武器般被我握在手里,所到之处必要以鲜血为祭。与此同时,深植于我体内的恋父情结开始展露端倪。但恋父也充满了杀气,于是变成了“弑父”《小染》中用手刃父亲的血涂红嘴唇的女孩,《红鞋》中跨过养父尸体跟着几个男孩上路的少女,帮我完成了“弑父”的使命。这其实是我试图摆脱“恋父”情结的举措,不管看起来多残忍,骨子里都是无助的。无助而天真。

  5月我回到中国。6、7月间,我写了《吉诺的跳马》、《谁杀死了五月》、《鼻子上的珍妮花》。

  《吉诺的跳马》是我比较喜欢的作品。它把我的“弑父”情结推到了顶点。我写了少女吉诺的一天。这是平凡生活发生突变的一天,成长就在这一天里迅疾又仓惶地完成了。它比少女想得潦草了许多,却比真实的成长隆重了许多。因为寄予了太多希望,美梦做得太酣,成长才会如此来势汹汹,不可抵挡。小说的情节相当戏剧化,环环相连充满悬疑色彩,可是主人公吉诺,她是如此真实,依稀就是昨日站在操场中央做广播体操的我。而她的梦想正是我的梦想,她的欲望也曾点燃过我。这些都是一样,所有的少女都一样。我只是用她的情感做了一个更剧烈的化学反应,想看看结果会是如何。

  至于小说中的核心道具,跳马,的确曾令我非常恐惧。中学的体育课上,每次跳马前我都会想象自己从上面跌落下来的情形。那场景太逼真了,声音,形态,熟悉得好像发生过。一遍遍这样想着,我知道自己被绑在了中学时代的那只跳马上,怎么也下不来。所以写《吉诺的跳马》,也是为了把我自己从上面解救下来。果然,从此之后关于跳马的噩梦再也没有来找我。

  事实上,这本书中收入的每一篇小说,不管存在多少缺憾,我都还是喜欢的。没有办法,就好像看着《杀死比尔》中的女主角乌玛﹒瑟曼拿着雪亮的长刀一脸决然地登场的时候,你无论如何也无法讨厌,因为她毕竟找到了她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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