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刘琳的标准大头贴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圆脸,纹了一对粗细刚好适合她脸型的棕褐色眉,单眼皮,小巧的尖鼻,两片纹过的薄唇略显饱满。除了眼神流露出一些倦怠和呆滞,淡漠的表情上读不出更多内容。如果不是得知她是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从这张年轻的脸上看不出她与大街上那些爱美的女性有任何区别。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记录上详细记录了刘琳的犯罪过程,被害人是第二任丈夫,调查说他们夫妻关系和谐,没有孩子。男方离过婚,有个五岁的男孩,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孩子的亲生母亲,平时每月按时给打生活费,与此没有任何纠缠。按刘琳交代的杀人动机说是与第二任丈夫长期冷战,丈夫不愿离婚,在事发前喝酒与刘琳争吵过,刘琳随后犯案。物证是家里的水果刀,犯罪现场就在自家卧室,没有其他人出入的迹象证明。人确实是刘琳杀的,但是总有些地方不对劲。夫妻关系和谐又没有前妻的纠缠,没有第三者插足或者婚外恋,家庭收入没有陷入困境,更没有外界其他事情参与。
小她五岁的吴芳今年二十七岁,三年前来刘琳的蛋糕店打工当学徒,刘琳出事被抓后,她担心自己因为三年前的一场车祸而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上面只说她在车祸发生前每天晚上都与动车司机喝酒,第二天早上十点左右在离店面不远处与动车司机见一面,其他她什么也没做,只说车祸其实是针对刘琳的,但死的却是她丈夫。当时是按交通事故处理了死者,死者家属提起诉讼得到一部分赔偿也没有继续深究下去。车祸至死的对象是刘琳的第一任丈夫,刘琳在丈夫死后将一大部分赔偿金转到丈夫的父母名下,房产变卖以及丈夫生前的各种保险赔付都转给了丈夫的父母,借钱贷款租下了现在的这个蛋糕店铺。主观上讲这不明显说明就是刘琳预谋了这场车祸?不然,为何她分文不取?直觉告诉我刘琳在隐藏什么,或者她不愿说是因为想保护其他人?一切现在只是猜测,没有合理具体的解释刘琳的杀人动机,只有物证、她的犯罪记录,口供认罪书,如果她能开口那问题就好办了。
从地铁站出来打的去XXX看守所,我在会见室见到了剪掉长发的刘琳。隔着玻璃,她极不情愿地被派送员领到我对面的座椅里。在她进来到坐到我跟前时连头也没抬过,她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她的不屑一顾,让我知道她根本就不想开口,我仍然先介绍了我自己还有我来的目的,她没发一言。这时候多数律师会进一步告知被告人应有的权力,要如何配合律师才能让这些权利发挥最有效的作用,然后极力说服被告人在委任书上签字。我知道这样在被告人的角度看来是种威逼利诱,他们同意了就等于是在死亡名单上签字,律师维护他们的权益他们只知道是在帮助他们尽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就会失去自由,彻底与外界断了联系。他们内心在嘲笑律师这个职业,一边替受害者家属打官司一边替罪犯辩护所谓的个人权力。既帮助弱者声张正义也替罪犯寻求公正。我站在什么角度劝说都会让刘琳产生厌恶,让刘琳认为我是那些逼她尽快结束这场闹剧的同伙。现实和职业让我置身于维护法律正义社会和谐的战士,既要把刘琳这样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依然要为了个体的生命权益而辩护寻求法律公正和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