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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章 落魄士子混蛋江湖(上)屋子里就两张凳子,良香坐着一张,狗三将另一张小凳子搬过来,坐在良香的对面,神秘兮兮的没急着回答良香,而是气定神闲的倒了一杯茶,当然,这茶粗劣的也只有狗三爷和良香这种人才喝得下去,就是新春的时候,狗三爷带着良香去后面大山上采摘的树叶新芽,泡茶喝味道艰涩难咽不说,还相当的苦。
不过用狗三爷的话来说,就是年少时多吃点苦,早点将苦吃习惯了,长大了也就不觉得日子苦了,再苦再难的生活,也都有自信活下去。
喝了一大口茶,狗三爷砸吧砸吧嘴之后,才将手里的那袋碎银子当宝贝似的放在面前的桌上,颇为得意的朝良香说道:
“这是我今天在梧桐落的街道上游荡一天的成果,你不是一直说想吃一顿大鱼大肉嘛,走,咱们爷俩今晚就去逍遥楼放空肚子好好吃上一顿,以这银子的分量,够我们花销几天的了。”
狗三爷还在得意的炫耀自己今天的成果收获,但守财奴良香早就将那一袋子碎银摸了过去,打开钱袋子一看,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银子的良香瞬间两眼放光,狗三爷坐在一旁,见到良香高兴,心里就跟吃了蜜似的。
“这么多银子,我们可不能一次性全花完了,逍遥楼太贵了,我们就不去了吧,等会我去许叔的铺子里买两斤猪肉,我们自己在家搭个锅就行了。”良香一边数着银子,一边勤俭持家的说道。
狗三爷嘴角抽搐了一下,眼睛直勾勾的盯着那一袋白花花的银子,他之所以想去逍遥楼,一是想见一见楼里打扮花哨的姑娘,听道上的朋友说,那里面的姑娘,可真值得一掷千金,可惜那都是金丝笼中雀,像狗三爷这种身份的人,平日里基本是见不到的,那第二点理由,就是狗三爷惦念着楼里最著名的女儿红,那股酒香,实在是勾人魂夺人魄,狗三爷每次只要想想,都能流出哈喇子。
狗三爷讪笑着指着良香手里的一袋银钱,刚想要开口说话,良香却捷足先登的抢先说道:
“这些银钱先放在我这,由我来管着账,也算是给你留个老婆本,不然啊,到你手里百分百明天就全交给逍遥楼的那些漂亮姐姐了,那些姐姐又不能娶回家做老婆,花这么多钱不值当,你听着了没,三爷。”
“我……我听着了。”狗三爷心里一阵肉痛的回道。
良香跟个大人似的点点头,摆出一副老成的样子,笑道:“那你先在家里架好锅,我现在去许叔铺子里买猪肉,顺便给你带一坛子花雕回来。”
见到良香还记着给他带酒,狗三爷郁闷的心里瞬间宽慰了不少,在小良香一蹦一跳跑出去的时候,不忘了大声嘱咐道:
“小良香,记得给自己买糖,咱们有钱了,别对自己那么抠门,老婆本可以慢慢攒,不能为了娶老婆就亏待了咱们爷俩是不是?”
良香背对着挥了挥手,夕阳的余晖下,略显单薄的身体被夕阳拉出一条很长的影子,某家屋子的屋顶上,正站着许鸢三人,目光所至,正是外号小乞儿的良香。
李太白微笑着说道:“我们跟上。”
许鸢一边跟过去,一边好奇且疑惑的朝李太白问道:“太白前辈,我们来良乡不是去褚家的吗?怎么现在你对这个孩子这么在意?”
李太白神秘的笑了笑,说道:“这个孩子,是我很多年前,故意放到良乡让狗三爷收养的,因为他的身份很特殊,京城血衣案之后,大概过去了十多年,有一位从良乡走出来的读书人,突然连上十三道奏折,说要为当年因为夺嫡死去的前太子赵越追封翻案,要皇帝赵曦为赵越追封藩号,这十三道奏折,当时被人们称为送死十三章,那良乡书生,也姓尹。”
“那后来的结果呢?”许鸢问道。
“公然触怒龙颜,能有什么好结果,没几天就被问斩了,当时朝廷上下,都觉得这位尹姓书生愚蠢至极,寒窗苦读数十年,好不容易熬出头,却为了一个已经死去,并且与自身毫不相干的人谋求利益,就算是傻子,也不会这么做,简直就是白白送命。”
“既然如此,那这位尹姓书生何苦这样送命呢?想不开活腻了?”
李太白轻叹一声,说道:“一开始我也费解,但后来将他的孩子送来良乡之后,我才从良乡这边的一位老人家口中得知,原来当年赵越来良乡体察民情的时候,与这位尹姓书生有过一面之缘,俩人还相见甚欢,赵越惜才,送了这位书生一本孔夫子的书,还将身上所带的一些银两,全部送给了他,并且留下一句话,士不可以不弘毅,希望十年之后,能在长安见到他的身影。”
“但是没多久,赵越就因为血衣案死于长安,而尹姓书生却一直将这个约定记在了心中,并且士为知己者死,十年苦读,考取了功名之后,便上朝连递十三章奏折为赵越谋求追封,当然,他成功了,赵曦给赵越追封了藩号,但是,这是这位书生,用性命换来的。”
“为了保全他的血脉,我才将小良香送到梧桐落,让心性纯良的狗三爷抚养长大。”
许鸢点点头,跟着小良香追过去,她想从这个孩子身上,看到一些当年那位安然赴死的书生影子。
……
梧桐落的道路崎岖起伏,且由于冬雨连绵不绝的下了好一阵子,本就年久失修的路更显得泥泞不堪,很不好走。
但是从小就在泥巴里打滚的良香不在乎这些,小脑袋里只想着等会该怎么做一顿肉食,是红烧还是清蒸,抑或是摘点野菜小炒?良香舔了舔干燥的嘴唇,觉得还是等会回去问一问狗三爷,家里的事情,不管大小,从来都是大小两人一起商量着来的。
今日难得的天晴一天,此时已是黄昏,梧桐落的街道上相比于往日,要热闹了许多,不过,这种热闹相比于良乡的其他地方,要显得更加的穷酸。
良香沿着大道走了一段之后,突然转到了一条小巷子里,消瘦的身体藏在阴影里,眼睛瞪大的如同一个铃铛,就跟突然看到鬼魅似的,大气不敢喘,直到对方带着人经过这条不引人注目的小巷,往前面走去,彻底消失在良香的视线里之后,良香才劫后余生般的拍了拍胸膛,长长的吐了口气。
如果被方才经过的武义看到她,免不了又要被一阵欺负,毕竟这几个人,从小到大早就将欺负她变成了一种习惯。
尤其是带头的武义,仗着自己父亲曾经是良乡的一名小校尉,有一些武艺傍身,小小年纪便在梧桐落里横行霸道。
良香不屑的撇了撇嘴,实则是发泄自己内心的憋屈,一边继续往前走,一边嘀咕道:“有个厉害的老爹了不起啊,有武功了不起啊,我是还没找到我亲生父母,说不定我父亲就是良香的总兵大人,那可是实打实的圣境高手,肯定一招就能把你老爹打的鼻青脸肿!”
说完,良香还故意扬了扬小拳头,完全没有一副女孩柔弱矜持的模样,倒像是个没人管教的顽劣孩子,不过,也的的确确没人管教,因为狗三爷的施教方针就是,活着,就已经是天大的幸事了,至于怎么活着,那就是怎么舒服怎么来,何必要学那些读书人一般,如此多的繁琐规矩?
良香晃悠着走过一条用竹板搭成的桥,没走多久,就到了许家的猪肉铺里,梧桐落这穷酸地方,也就只有许家这么一家了,原先的几家,都因为各种的原因,断了生意。
这是一家并不大的猪肉铺,除了猪肉之外,也兼卖一些牛羊之类的肉,不过现在战乱时期,梧桐落这穷苦地方,吃得起肉的没多少人家。
店主人是已经年过五旬的男人,良香第一次见他的时候,觉得这男人挺老的,便随口喊了一声爷爷,结果把对方给气坏了,后来才改口喊的许叔。
许叔其实是个孤寡老人,妻子因病早逝,也没有什么子嗣,如今,一个人的他基本上没什么花销,所以哪怕是梧桐落只剩下了这么一家猪肉铺,铺子里的价格仍旧很公道,可以说是不赚钱,用许叔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他没什么用钱的地方了,继续开着这家店,就是不想梧桐落里的人吃不起肉。
因为平时也没什么事情,所以这名头发有些发白的男人在看到良香到来之前,本来正端着一个粗陋的瓷杯在喝茶,看到不远处跑过来的少女,许叔饱经沧桑的脸上忽然泛起一个温暖的笑容,转身从身后的一个小柜子里拿了几颗糖果出来。
“小良香,怎么今天有空跑我这里来了?平时不都跟着狗三在街头晃荡?”
许叔将糖果塞到良香的手心里,良香每一次过来,许叔都会这样做,只为了能让良香多在这留一会,陪他多说说话。
良香咧着嘴笑,天真烂漫的说道:“这几天下雨,外边都没几个人,三爷都懒得出去做生意了,不过今天刚天晴,三爷就捞了一笔大的,所以我就过来买两块肉,准备回去犒劳犒劳自己和三爷的五脏庙,嘻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