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中旬开始,事儿先生忙得脚不沾地。
据称是因为姚远突然辞职,短时间内没有招到合适的副总,他只好一人身兼两职。
至于姚远为何辞职,我很八卦地问了他,岂料他目不转睛地盯了我一分钟。
我顿觉毛骨悚然,“你不想说就不用说,我也就是随口一问。”
他的眼神很复杂,“你真不知道?”
我愕然,“她是你的同事,我怎么会知道?”
事儿先生亦愕然,“不是说女人最擅长捕风捉影旁敲侧击顺藤摸瓜疑神疑鬼的么?”
一个理科生,连用四个成语,中途毫无停顿,都不带喘气的。
我不禁拍案叫绝,“所以?”
“你的脑回路是怎么长的?”他的目光忽明忽暗的,“一点主权意识都没有……”
“你到底要表达什么?”我思忖片刻,“不会吧,你居然出轨了?”
翻来覆去,只有这一种可能了。
我没记错的话,公司设有回避制度,夫妻或情侣不得同时在岗。
他嘴角一抽,注意力重新回到手里的资料上,“你放心,我会看紧自己的,反正也指望不上你。”
“……”
接下来的一个月,事儿先生所有的节假日都被工作占领,我们每天的见面时间迅速缩减至几个小时。
交流方式更是少得可怜——只保留了事儿先生最喜欢的一种。
他越是忙,越是疲倦,精力就越旺盛。
难怪在美国那些年,他焚膏继晷地玩命工作,不眠不休,可能是打娘胎里带来的毛病。
这种体质的人最适合搞研究什么的了。
但不适合我啊。
按照他的理论,凡是有助于放松情绪和加速睡眠的运动,我有配合的,呃,义务。
我对他的逻辑表示怀疑,然他擅长谈判,且站在“为家庭奋斗”的道德至高点上,我被驳得毫无还手之力。
还脚之力也没有,根本就是任人宰割。
我要负责遛狗,做夜宵,还要把自己也做成夜宵,日子过得很艰辛。真不如单身时候自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恼火之余,给老妈打电话。
没聊几句,老妈那头又开启了祥林嫂模式,“小选前几天托人给我们捎了好些保健品来,还给你爷爷买了根鱼竿,你爷爷乐得呦,每天散步都拎着。”
“你爸爸让我转告你们,年轻人还是多攒点钱,手上有存款,才不愁养孩子不愁养老,再说他总这么破费,我们多不好意思啊。”
“易修他们几个的汽修厂开业了,听说是小选出的钱,不是我说你们啊,这么大的事,哪能由着那几个臭小子胡来呢?万一赔钱怎么办?谁来承担损失啊,还不是小选吃亏?”
“他在电话里跟我说了,最近忙得厉害,元旦很可能顾不上回来。依我的意思吧,反正你们已经订了婚,结婚也不急于这一时半会儿,晚几天就晚几天,实在顾不上就先扯证,别听你爷爷的,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什么黄道吉日的,那都是老一套说法了,现在的婚姻不讲究那些,怎么自在怎么来。”
“你以前没谈过恋爱,老妈得多提点你,男人还是要以事业为重,你得多支持多体谅,千万不要为这点事跟人家吵架听见没?”
“平时多给他做点好吃的,有营养的,至于家务事,脏活累活留给他倒也应该,但扫扫擦擦的,你就别让他操心了,我还不知道你嘛,以前一个人住我也就不说什么了,现在你要再过得跟猪似的,可就把咱们老易家的脸都丢光了,装也得装出个勤快的样子来,听到了没?”
“还有啊,小选虽然年轻,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钱是赚不完的,不要累出毛病才悔不当初……哎哎哎,我说这么多句,你倒是吱一声啊,是不是哑了?”
我咬牙切齿,泪流满面。
亲丈母娘,没错。
十一月,立冬。
事儿先生要出趟远门——赴美参加两个学术研讨会,顺便考察招聘新的副总。
听到这个消息,我“蹭”地一下从沙发上弹了起来,“你要去多久?”
“至少三周。”他回过味儿来,“我怎么觉着,你好像挺开心的?”
我咳了咳,“我这不是……为你开心呢么,有机会出国了。”
事儿先生:“……”
“男人要以事业为重,”我试图补救,“这是我妈说的。”
事儿先生静默了好一阵子,从口袋里摸出把车钥匙。
我下意识拒绝,“不……”
“我想说的是,这段日子,你先开我的车。”他的神色复杂,“你是不是想得太多了?”
原来是这样,还真是误会了。
“我是真的不需要,”我咬了咬唇,“坐地铁很方便,况且基金会也没有多余的停车位。”
“你知不知道,”他喉咙滚了滚,“你这样,让我很为难。”
我知道。
但我也很为难啊。
我不止一次弗过他的好意。他给我的银行卡,我没接受。他张罗给我买辆车,我也拒绝了。
毕竟还没有步入婚姻殿堂,我受之有愧。他在房产证上添了我的名字,已经让我很不安了。
我不是故作清高,但也不会见钱眼开。在一段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中,金钱和利益只会让感情变得复杂。
我只希望它能简单一点。
再简单一点。
简单到只有一个字。
事儿先生给我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他一出差,许多被我忽略的细节浮出水面。
——譬如说,失眠。
我是从什么时候起不再失眠了?
有点想不起来。
可以肯定的是,有他的日子里,我的睡眠质量回到了闹闹离世之前的水平。别说失眠了,更多时候,我只觉得觉不够睡。
——再譬如说,跑步。
几个月以来,我每周都会有三到四天,被他强行拉上阁楼慢跑半个小时,从最初的上气不接下气,到现在的气定神闲。一来二去,居然形成了习惯。
一下子回到独居生活,在度过自由自在的几天之后,我竟生出些百无聊赖的感觉来。
我约了颜亦初。
咖啡厅地处闹市,此时客人较多。他穿着光鲜,仅是坐在那里,周围的小姑娘们整齐划一地抛着媚眼。
妖孽,鉴定完毕。
我朝他走过去时,正遇上个大胆的姑娘,凑上去搭讪。
颜亦初用眼角觑到,笑容温和,“不好意思,我朋友来了。”
小姑娘不情不愿地离开,顺带狠狠瞪我一眼。
刚坐下,便能感受到四面八方的敌意。
我乐了:“跟你吃个饭,树敌无数。”
颜亦初苦笑:“但我的情敌,是你。”
我顿时语塞。
他尴尬道:“抱歉,我失言了。”
“你都知道了?”我转念一想,这不是废话么,于是又补了一句,“什么时候知道的?”
“什么时候啊……”颜亦初像是陷入了某种回忆,“也许,从一开始就知道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