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捏着信,看着最后一行字,看了很久很久。
最终,她吸了吸鼻子,把信整个人倒扣在桌上,捧住头深思。
从这封信里,可以知道很多重要的信息。
首先,晏华照已经完全相信了,之前向清欢让李赢提供的信息,帮忙寄去香江的信,是他的亲儿子写的。
其次,他实在称得上是个好人。
他在信里完全没有提到当年跟妻子之间的口角,也没抱怨抱回家的孩子,反而十分挂念。而且,他知道,那个抱回来的孩子小名叫小凤,身体不好。
但是外公传递给向清欢的信息是,许亚男一直说孩子是捡的,没名没姓,也就是说,许亚男一开始就没打算告诉外公,其实孩子是托养,不是捡的。
另外所透露出来的内容是,晏华照当初出门的时候,外公已经提议过,给两个孩子取名叫俊峰和屹峰,所以晏华照还能记得,且问了起来,现在通信的是大儿子还是小儿子。
他心里是有数的,实在是失去了战乱之后,外公搬家,才导致失去了联络。
再结合之前在京北的时候,向清欢无缘无故做的梦,梦里晏华照还留下护身符给向清欢,希望她安好。
这一切都能让向清欢体会到,晏华照这个人,绝对不是坏人。
向清欢不再看信,但刚才看的文字却似乎还一直在她的眼前过似的,一遍一遍的诉说晏华照的愧疚与思念。
况且,晏华照的字,真的太像外公了。
虽然向清欢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见过晏华照本人,外公手里的照片也在从蓉城搬到海市的时候遗失了,但是外公说过,晏华照长得很像外公,曾经梦境里的那个中年人,也有着外公的轮廓。那么,大抵,他也是和外公一样,善良温厚的人。
这样的人,她不忍心继续去欺骗,说她是他的儿子了,还收他的汇款。
这不应该。
向清欢放下手,看着面前的三张纸,最终觉得,坦白自己的身份,也把目前的状况全部明明白白的告诉晏华照才是对的。
不过,该问的,她还是要问。
向清欢提笔写信,把她所知道的,外公前二十来年的状况都写了,也把母亲这些年来所有的经历都写了。
最后,她当然也写了许亚男历年的所作所为,以及目前为什么会坐牢的“光荣事迹”。
信的后半部分,向清欢提出了困扰她很久的问题。
那就是,当年晏华照从白季容女士手里带走“小凤”的时候,是寄养还是抱养?有没有什么证明文件?二十根金条是属于“小凤”的生活费,还是给晏华照的酬劳?晏华照带回“小凤”是自愿还是被逼无奈?
这些内容,向清欢写着并不觉得挣扎。
但是,关于晏俊峰晏屹峰的现状……
向清欢纠结了好久,最终决定,还是如实相告了。
毕竟,外公养大了向凤至,外公还传授了她技艺,晏家对向凤至和她向清欢都是有恩情的。‘
现在她看在外公的情分上,把晏家子孙的信息告诉个晏华照,让他们有机会相认,也是应该的。
如果晏华照存心要包庇许亚男和两个儿子,得到信息后并不说出当年有关向凤至的真话,金条的事就此结束,她也会从此让自己放下。
只是,他们母女和晏家,将恩怨一笔勾销,彻底决裂,她也再不会与晏华照联系。
从能听见梅素琴的心声开始,她已经知道,报应这事是真的有。
有些人做了坏事,不是不报,而是时辰未到。
晏华照就算碍于夫妻情分,不愿意收拾许亚男,许亚男也早晚会有她的报应的。
一定会。
向清欢把信写好之后,并没有马上去寄,而是等景霄回来之后,把这事细细说了,也把回信给景霄看。
但景霄并没有看,说:
“这是你和妈妈的私事,当初你跟妈妈过得辛苦,所受的苦只有你自己知道。所以你想怎么处理,我都尊重你的意见。而且我觉得你已经做得挺好的,我很支持,不管什么情况,我都站你这边,所以我就不看回信了。
就是现在从李赢寄的汇款单来看,晏华照寄的钱过几天就会到了,按照目前的汇率,一百港币大概能换一百零五块咱们的货币,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你准备怎么办?”
向清欢摇头:“我肯定不能要。因为信上说了,这个钱是给外公的。外公早就不在了,我怎么替他收?至于晏俊峰和晏屹峰……信上又没说,这个钱给儿子,我又已经说明,我不是他儿子,那只能退钱。
现在我已经把晏俊峰和晏屹峰的通讯地址告诉晏华照了,这次之后,晏华照是不是要给他的儿子汇钱,那就不关我的事了,反正这次我不可能越俎代庖去替他给。”
景霄点点头:“那你就在信上写明,钱你不会签收,一定会退回去,不要让人误会了。”
“好。”
向清欢连忙在信纸上添了几笔。
景霄:“另外就是,李赢帮着在这中间周转,也挺麻烦的,既然现在你已经和盘托出你的身份,那以后你可以和晏先生直接通信。”
“是的,我留了我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是这样,李赢那边,我们该单独谢谢人家的。”
“对,我明天去寄信,顺便给你这个朋友寄点海市特产去。”
“行,那我再单独给他也写封感谢信吧,到时候你一起寄,因为是私事,我不走驻厂代表那些信件路程了。”
因着这几封信,向清欢第二天起了个大早,先去百货公司买了给李赢的回馈礼物,再去邮局寄东西和信件。
寄东西倒是很顺利,但是冤家路窄,向清欢从邮局出来的时候,又遇见了刘舫。
但刘舫并没看见她。
因为刘舫正呆呆站在邮局后门口被人骂呢。
要不是向清欢因为这人大庭广众挨骂,多看了两眼,否则也认不出来刘舫来。
太邋遢了!
以前这男人还只是晒得黑,但也算是眼睛晶亮的青年,现在算什么呀,穿个很旧的军大衣,脚上的鞋子竟然露出只大脚趾,还蓬头垢面的,简直是丧家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