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暮春之初,此日晴光甚好,艳阳高悬,春风煦暖,恰是万物更生、繁花竞艳之良辰,亦是踏青游赏之佳际。
依理而言,这般宜人之天气,如此美妙之节令,多数人之心情皆应欢悦非常。然此刻之王二却毫无愉悦之意,反倒胸口憋闷难耐。缘何王二如此难受?盖因其手戴镣铐、足系枷锁,乃是一名死囚,即将于这艳阳之下、此闹市之中受刑伏诛。
诚然,乃是死刑,此绝非一般之罪责,纵是天王老子亲临,亦难救其性命。于一名即将赴死之犯人,其又岂会在意天气优劣?其所需在意者,或许应为转世投胎做个良善之人,勿再危害社稷、祸乱人间。
王二可有此等觉悟?答案显为否定。即便眼下即将行刑,其亦无此觉悟。倘若其有此觉悟,亦不会犯下此等滔天罪行,更不会落得今日这般凄惨下场。故而即便王二即刻便要受刑伏诛,其所想仍为如何减轻罪责、规避死刑。
“名何?”
“王二。”
依《大明律例》,今将对你施极刑,请于此签押。行刑者终复确认死讯,以防他人冒替。
王二瞩行刑者所递之纸笔,只感双手重若千钧。毕竟只消其毕此末道之程,便即速见阎王,瞬化亡尸一具,其自不甘轻署。
“行刑之时已至,且汝自身所犯之事,汝心自明,延宕时辰亦无以解任何之题。速签吧,来世为良人。”行刑者促之曰。
“尔等不可如此将吾处死。吾欲举一杀人埋尸之案,望以赎过立功。”王二亟言曰。
“汝言何?”行刑者闻王二出此般语,皆有不敢信己之双耳。盖其从业多年,行诸多死囚之刑,然似王二这般于临刑前言此等语者,实为首例,故而需再确之。
“吾欲举一杀人埋尸之案,望以赎过立功。”王二提其声,高声曰。此刻其若不言,便无生望。
因王二所言甚响,故而刑场诸人皆闻,在场众人皆有茫然之色,不知所措,若王二所言之辞非言也,乃一阵春雷,一阵晴天之霹雳,将其震懵。
行刑者愣片时,对王二言曰:“稍待,吾往询当如何处之。”
行刑者行至一位行刑监督官前言曰:“大人,方才人犯之话您亦闻矣?”
监督官点头应之。
“那此事,吾等该当如何处置?”行刑者问曰。
“此事吾亦未曾处置过,需请示一番。”监督官曰。
监督官骑快马至府衙作揖请示曰:“张大人。”
“赵监官,尔等非押王二去郊外行死刑乎?眼下处置如何?处置毕否?处置完,将犯人头颅砍下枭首示众。”张大人曰。
张大人全名张辅仁,乃宁国县知县。此案由其这位大人亲自主持督办,亲为处理。待王二行完死刑,其尚需向知府大人禀报。
“张大人,眼下吾等遇一棘手之题,特向您请示一番。”赵监督官言曰。
闻“棘手”二字,张大人之心跳遽甚多,此案系由其独力操持,里里外外历此久时,今王二终将受刑,其总算得松气。当下自监督官口中出“棘手”二字,莫非行刑处置现何突发之况?遂亟问曰:“究竟如何?”
监督官闻张大人之语气甚急,从中能感张大人之忧,遂用相对平和之语气曰:“张大人是如此。吾等刚欲与王二行刑之时,其却说要揭发一桩杀人埋尸之案。此事,吾不知当如何处置,故而特向您请示。”
“何?其要戴罪立功,欲揭发一桩杀人埋尸之案?”张大人竟不敢信己之双耳,此亦乃其从业数十载以来破天荒之首遇此情形。
“正是,吾等在场所有人皆听清矣。”
“此个王二早弗揭发,晚弗揭发,何以于临刑前最后一刻言此般话语,难保其无何阴谋。如此,尔等先将王二复收监,再行处置。”张大人详悉交代曰。
“善,吾知矣。”
依律,死刑临刑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之情形,府衙无权处置,必须即刻向刑部禀报,由刑部裁断。故而此事必须上报刑部。
刑部依《大明律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死刑犯于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或需改判者。鉴于此,刑部即刻命徐大人暂缓执行死刑,察明死刑犯揭发内容是否属实、有无价值,再酌量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