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叩——”门外响起标准音量的敲门声。
一身毫无挑剔职业装的女秘书推门而入。
“沈总,刚才秘书室接到您的一个私人电话。”
一个浑身散发着淡漠气息的男人,背身站在办公室的落地窗前,背影颀长优雅。
“是您的一位高中校友,他邀请您参加下星期六的校庆。”
“校庆?”
“是的。只是您下周六约了‘浩瀚建筑’的刘经理打球。”
男人背转过身,落在秘书身上的目光中闪过一丝犹豫。
“帮我推掉。”
“推掉?”
秘书有些不确定,老板到底是要推掉打球还是校庆?
“刘经理那里……帮我另外预约时间。”
“是……”
秘书对老板的这个决定有些困惑。
下周六虽然只是普通的应酬,但他们公司最近正打算进军S市市郊房地产项目,老板对于能结交上刘经理和浩瀚建筑一直很重视。
可是,他刚才竟然说要为了去参加一个高中校庆而推了?
“还有其他事?”沈珏坐在办公桌前,从一堆文件中抬起头,脸色不耐。
“没有。”秘书不敢再揣测老板的心思,退了出去。
高中……校庆?
沈珏眼里,文件上的英文字突然变得异常陌生。
一贯深沉如墨的双眸中像是掀起了黑沉沉的风暴。
几乎是下意识的将办公桌上的所有东西都扫落在地!
他的手在颤抖,不明显,但这样的颤抖无法受自己的意志控制。
沈珏无疑是S市,这个在中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最迅速的城市里最出色的创业者之一。
从一个一文不名赤手空拳打天下的外来者,到如今坐拥城市最高商务楼顶层办公室的大公司老总。
没有人会否认他的成功,他是所有正在为着梦想努力前行的年轻人的楷模和榜样。
可这样一个在外人看来几乎完美的人,却有个不能为人道的隐疾。
他的手有病。
看过国内外无数医学专家,到最后只得出了个“生理性手抖”的结论。
生理性手抖,常在精神紧张,恐惧,情绪激动等心理状态下出现。
除非引起手抖的上述原因消除,否则,无药可医。
从第一次发现自己的手会不由自主地抖动,已经过去了六年。
沈珏的老家在H市,是个比起S市,生活节奏更为宁静缓慢的二线城市,因为拥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湖而出名。
他在S市大学毕业后就留了下来。
无数次尝试,失败,摸爬滚打,最后凭着勤奋和天赋,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再用这第一桶金,用极低的价钱收购了一座烂尾楼。
几年之后,在国内开始重新规划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与策略导向后,让他占得先机,成功地将烂尾楼的价值整整翻了二十倍!
从此之后,他的人生就像开了挂。他的“绝盛置业”短短几年之内成为了国内的行业标杆,他自己更是年年获得市十大成功青年企业家称号。
从S市开车到H市走高速,两个多小时,路上不堵又出发得早,沈珏比预期早到了半个小时。
他让司机开车绕了学校几圈。
下车时,学校大门口早站满了前来迎接他的老师同学。
“沈总真是准时啊,欢迎欢迎——”为首的校长脸上挂着讨好的笑容,将沈珏迎了进去。
校庆安排在学校的大礼堂。
校庆开幕式上安排了校友演讲环节,以此激励学弟学妹们以表率为先,奋发图强。
沈珏自然是成功校友中的佼佼者。
当他站在演讲台上,睿智双眸扫过台下年轻的一张张脸时,毫无意外收获了所有人的赞叹。
他不过三十五岁,却已经可以排进S市富豪榜前百榜单,他的公司每天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盈利。
他更是长着一张英俊的脸庞,一双深邃如墨的眼睛。
当他看着你时,你会觉得自己轻易就被他看了个透,不仅如此反而被这双好看的眼睛给深深吸引了去。
沈珏的演讲很成功,他对着这些已经将自己当成偶像的学弟学妹们讲述自己的成功史,告诉他们所有人都可以实现梦想,只要你愿意为此付出努力。
慷慨激昂,鼓舞人心,纵然他的内心深处极其鄙视和厌恶这种洗脑式的欺骗和虚伪。
校庆直到傍晚才结束。
聚会安排在H市极富盛名的酒楼,依着H市著名景观湖而建,古色古香,推开包厢的窗,能看到那片碧绿的湖水。
夜晚湖水上被各色灯光浸染,如梦似幻。
人不多,两桌,来的都是学校的几位领导和沈珏当年同班的同学。
刚开始大家都还挺拘束,毕竟多年未见,沈珏又是S市响当当的大人物,都怕自己过分热情被人误会是攀高枝儿。
酒过三巡气氛才开始热烈。
也不叫沈总了,开始亲切的喊他“阿珏”。
大家像读书时不见外,让沈珏有种回到了高中时的亲切感,脸上的笑容开始多了起来。
见他没什么大老板的架子,众人自然也放下了一直端着的恭敬。
酒桌上推杯换盏,气氛热烈。
“阿珏,你还记得当初我和你坐同桌,每次上数学课,同样是睡觉,老班每次都只磕碜我一个人。当着全班人的面说话那叫一个难听,我名字叫‘金桐’,非得说我‘什么金铜银铜的,就是块废铜烂铁’!”
众人哄堂大笑。
“你们这帮臭小子拿什么和阿珏比?人家就算三年高中的数学课都是睡过去的,高考数学照样拿满分!这一个人啊是不是聪明,打小就能看出来。”
老班是个五十开外的秃顶胖子,以前没这么胖,大概这几年没遇上什么糟心的学生,心宽体胖。
沈珏笑着举起手里的酒杯:“一晃这么多年过去了,平时工作忙,没机会和大家叙旧。我敬大家一杯!”
“阿珏,酒量见长啊!”
“就是,想当年可是喝不了几杯的人。”
“我以前酒量不好吗?”沈珏倒是真不记得了,他甚至都记不清自己高中时有没有喝过酒。
“看你就是贵人多忘事,还记得那年高三散伙饭吗?”
“吃完饭去的哪家KTV来着?”
“名字哪还能记得,反正当时大家喝得都挺多,阿珏是第一个喝醉的吧?”
“没错没错!”
“你别说,醉是醉了,唱起歌来特别有味道。我还记得你当时唱的是张信哲的那首……那首……太想……太想爱你!是吧,是这首歌吧?”
“对对对,是这首歌,阿珏当时喝醉了,声音低沉沙哑,真是把还没喝醉的都给唱醉了,我们班好多女同学都听哭了呢!”
回忆过往时的青涩时光,最短暂却也最为美好。
“何止是女同学,还有男同学哭得稀里哗啦呢!”不知是谁提了一句。
“哪个男同学啊?”众人起哄,谁也想不到男人听个歌还能哭。
“你们这些家伙,怎么能把他给忘了呢?不就是……袁笙么!”
袁笙。
突然在酒席间被人提及的这两个字,让众人面面相聚,表情间晦暗不明。
沈珏坐在一边,漫不经心的听着老同学们聊天,不时的回应身边人的敬酒,脸上始终挂着适度温和的笑容,和刚才并无两样。
只是谁也没发现他的右手在轻微的颤抖,抖到快要握不住手中的玻璃酒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