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上回给大家讲了一段我的故事,反响很好,社会各界好评如潮,佳誉似雷,甚至产生了“开谈不说立小废,读尽高中是枉然”之说。据传全国各大城市的各大医院都接待了上百位笑掉下巴砸伤脚背的读者。这些当然都是我的过错,不过医药费我是不可能付的(门都没有)。做为补偿就再讲一段我的故事吧。
注意!一定要托住你的下巴再看!
话说我和紫霞相拥在一个漆黑无星的夜晚,更值得庆幸的事,唯一的路灯也恰到好处地坏了。黑暗中,美女在怀的我不禁心旌摇荡,意乱情迷,骨软筋酥。正当我想有进一步举动的时候,“唰”地一下,三道白亮如雪的电筒光将我们俩个牢牢钉住。
我轰然昏倒在地。我发誓我是真昏,不是假昏。我不是假装昏倒从而逃避责任,让紫霞一个人去向公安局的扫黄小组解释。小时候我被闪电击中过,所以最惧怕黑暗中忽然出现一道亮光。一遇到这种情况,我立刻就全身通电,失去知觉,昏迷不醒。
那天紫霞可怜巴巴地向警察叔叔解释了很久很久,还出示了我俩的学生证、身份证、图书馆借阅证等等,才让他们相信我俩确实是一对刚刚确立恋爱关系的纯洁学生,不是卖淫嫖娼关系。
这都得怪她,谁叫她看情书看了那么久,都超过了半夜12点。当然也得怪我,那封情书委实写得太长了,可我不就是想增加一些感人的份量吗。也得怪那个环境太过色情,才会引起扫黄小组的注意。
警察叔叔宽洪大量,坦白从宽,没有镇压我们,只是谆谆告诫:“学生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能为四化出力,为祖国出头。不要把大好青春都抛置在花前月下,瓜田篱下。”
紫霞连连点头,频频鞠躬,“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叔叔伯伯恩同再造,情比天高。”
警察叔叔被捧得晕乎乎、乐陶陶,义不容辞把不省人世的我抬到家里。
事后,我向紫霞发了144次誓,并请她吃了12次肯德基,她才勉强相信我不是有意抛下她,自己一个人进入异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