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血洗后的县城,私兵守卫的主人被杀,这些私兵便不能继续守城,否则谁给饭吃。这些私兵有的种地,有的到处找事做,有极少数沦为山贼。
这些人都是身手都不错,流入民间肯定会惹出不少事端,为此张狼命鲜于银,鲜于辅招募这些私兵加入郡兵队伍,并进行训练。
县城如今严重缺乏守卫,张狼便把跟在身边的郡兵,分出一部分去守卫县城。
那些洗劫过的城池,“劫匪”们全部做上记号,以免下次再洗劫。
慢慢的,那些跟随在各游击队身边的郡兵,全部去驻守劫掠过得县城,各游击队把那些“劫匪”劫掠的钱财逐渐转移。
女人全部解救至一处,述说这些士族豪强家中的状况,并派出几个代表前去家中观看。亲眼目睹士族豪强家中惨状后,这些女人便不在吵嚷着回去,一心一意跟着游击队员,张狼则安排人手送入关内生活。
没有郡兵跟在一起,张狼干脆命令所有游击队,晚上脱下军服,进行着劫匪的勾当,对士族豪强打家劫舍。白天穿上大汉军装,在县城四周到处晃荡,剿灭那些真正的劫匪。
那些官员想要找到张狼,可怎么也找不到,仿佛人间蒸发了一样。
期间,张狼命人把张昭,刘子惠等幽州部分官员,调来辽东进行管理,田丰虽然有才华,毕竟跟随在张狼身边时日较短,无法服众。
接近一个多月的清洗,那些士族豪强基本上被血洗的差不多了,时间也渐渐入冬。一些士族豪强中的子弟,在各郡县为官,似乎意识到了什么,或离开幽州,到其他州郡谋生活,或隐居山林,静待事情水落石出。
张狼见此便命各游击队转换穿着,为了打压士族豪强,以前是劫匪多,官兵少。换装之后是官兵多,劫匪少,并在各县城散播谣言。
某日下午,“兄弟,听说了吗?昨天平北将军又剿灭了一伙劫匪,有好几百人呢!焚化的浓烟,都升的老高了!”
“还有,昨天我小舅子,听见城楼下劫匪叫嚷着,说什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来着。今年到此为止,明年将会大举进攻我大汉。”
“真的吗?那些劫匪终于要走了?”
“快看,那不是平北将军的兵马吗?那些劫匪怎么跑得像兔子一样快,走,咱们去看看!”
张狼又自导自演了一出贼喊捉贼的大戏,以此表明这些时剿灭劫匪的成果。让百姓安心,让劫后余生的士族放心。
大量劫匪向着北边逃串,紧随其后的张狼大军奋力追赶,怎么也追不上,就这样一追一逃,消失在众人眼前。
这一个多月三韩等地,三虎将率军一路高歌,打得涉貊,马韩,辰韩三部落节节败退,直至弁韩。由于四族联合抵抗,团结一心,依靠山川险隘,死死抵挡住三虎将的攻击。
幽州大军和三韩联军相持不下之际,赵弘,周泰,黄兴的海军,兵分三路,直抵牟韩大后方。海军的出现,犹如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联军所有大军都投入到前线,海军轻而易举便占据牟韩城池,涉貊族和三韩大军腹背受敌。后勤没有保障的联军无奈选择投降。
此战俘虏无数,黄忠等人的大军,正把联军壮年男子近二十万,年轻女子十来万,已经慢慢押解至辽东郡。
至于那些剩余之人,依然生活在三韩等地,不过张狼直接把乐浪郡以东之地,改称为汉城郡,剩余俘虏就在汉城郡建设发展。
命赵弘,周泰等一万海军驻守,并在那里训练海军。命白狼董茶那运送大量物资,前去协助驻守汉城,允许驻扎的部队在那里和三韩女子结婚生子。
由于没有滥杀无辜,此举并没有引起三韩女子的强烈反应。并制定一系列的条条款款,约束这些驻守的队员。
陈到,赵云,黄忠等人纷纷回到辽东郡。至于乌桓乌丸两族,见到三韩之地的惨状,早已下定决心的两族首领,更加坚定不移的加入大汉民族。
为表决心,两族共拿出三万上品战马表忠心,另外派出乌丸,乌桓儿郎共六万人,听候张狼差遣,对此张狼表示十分满意。
对于迎接圣女一事,夫余部落阻扰重重,外加上圣女张倩,并不想回到幽州,所以导致迎接圣女失败。
张狼命张昭主持辽东大局,命田丰,刘子惠协助。留下陈到,赵云,何曼,黄龙罗等人六万步军和两万骑兵,以及六万乌桓骑兵,三万郡兵驻守辽东各郡,准备来年平定夫余各族。
海军和黄龙罗的游击队,从沃沮部落,挹娄部落进攻,一举平定各部落。
安排好一切,张狼和一众原幽州官员,(为了区别,长城内为幽州,长城外为辽东)带着余下十多万部队和七万战马,押解着近三十万三韩俘虏,向着幽州州牧府而去。
冬季来临,在塞外征战的部队纷纷回归,此次出征,由于赵云,陈到等人的退出,导致收获一般般,主要成就就是收复了雁门剩余两县,折损了大将周善和三百多狼牙。
张狼也与十一月初回到州牧府,大小事情多不胜数。期间由于皇帝病重,长公主刘璇已于十月底返回洛阳。
对于幽州战况皇帝刘宏还是相当满意,得到收复幽州,乌桓俯首称臣的战报,皇帝病情略有好转。张狼所请求雁门郡一事皆已批准,并封公孙瓒为易候,封周善为强阴候,应张狼所请,封张狼为三品讨逆将军。
由于公孙瓒的尸首被张狼换回,又是在幽州下葬,许多公孙瓒的属下方来此祭奠。
这些属下通过放回来的俘虏得知,公孙太守曾经请求刘备救援,刘备完全有机会把公孙瓒救出,可刘备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撤离。
认清刘备假仁假义之后,这些公孙瓒的手下,并没有继续留在平原郡,而是想要当面多谢平北将军张狼,在幽州谋求一官半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