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公案
三辰四季2025-07-02 20:062,067

一股大力,摇晃着申古的肩膀,这才醒来。

  申古揉了揉眉心,原来是做了个梦。

  只是这梦太过真实,全无破绽,也不能说全无破绽,因为能里的一切,都是自己最希望看到的。

  梦里的生活顺风顺水,与之前的遭遇完全不一样,或许自己察觉了,可却不愿意醒来。

  冷春看到申古醒了过来,关切的询问他有没有事。

  申古拿出水囊灌了一大口水,说没事,这才回头看去,冷烁还没有从炼心路出来,只是比刚才的位置要靠前不少。

  申古一看计时戒指,竟然已经过去了两个时辰。

  知道了时间,立马就觉得腹中饥饿,索性现在已经闯过了全部的关卡,于是申古和冷春坐在原地稍作休息,申古拿出了肉干艰难的撕扯咀嚼。

  吃了个半饱后,申古停下了动作,示意冷春可以继续前进了。

  冷春是雪妖精自然不用必须进食,只是为了等申古才停下的,此刻申古吃完,二人立马上路。

  再上路心情就轻松多了,往前也没走多远,就没路了,而是地上有个黑漆漆的洞,和之前树上的一样。

  申古知道这就是去心脏的洞。

  之前说心脏就在耳虫村落的正下方,而这里这条通道明显离地不远,不然阳光也不会透下来。

  这里只是试炼的地方,真正存放心脏的地点还需要从这个洞过去。

  冷春抓着申古的手不由得握紧了些,自己朝思暮想的东西就在前面,为了它不惜引狼入室,亲手葬送了自己的种族。

  其实用一句蛇蝎心肠形容冷春并不为过,只是这种事申古虽然做不出来,却也觉得小儿科。

  一件事的好与坏,其实没有任何标准,甚至在一件事中,好与坏这两个字本身就是不存在的。

  好,只是“我”觉得对的,坏也只是“我”觉得不对的。

  在一件事上,当觉得好的人,比觉得坏的人多的时候,那这件事它就是好的,反之亦然。

  申古当捕头行走天下的时候,遇见一个有趣的事,在水柳国的一个小县城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个汉子劫人钱财害人性命被抓了。

  县官一审才知道这个汉子是有苦衷的,原来他家中有年迈的老父母要养,而自己做苦力挣的钱被偷了,走投无路之下这才抢劫。

  只是被抢之人奋起反抗,一时失手把那人打死了。

  其抢劫杀人的行为实属罪大恶极,可其孝心却也是日月可鉴。

  县官老爷一时不知如何决断,判轻了,法不慑众,百姓以后都分分效仿那些天下岂不是要乱了套。

  判的重了,法不服众,老百姓难免要对自己说三道四,会影响考评的。

  正常判的话,既有隐情又没个范例,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判,只好上报。

  上报之后,上面的人或是同样不知该如何判或是觉得此事有趣,应该报于国主知晓。

  当时郑钱还不会走,国主还是老国主,沈石也是如日中天的户部尚书。

  老国主见过之后也觉得很有意思,于是在第二天上朝的时候,就把这件事拿了出来,看看文武群臣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

  这一下朝堂之上,可炸开了锅,大家都想在国主面前表现一翻,争抢这发言。

  当时申古也在,把群臣的姿态看了个一清二楚。

  有的说此人抢劫实属无奈,当放。

  有人说相比之下被抢之人岂不是更是无辜,该杀。

  还有人说不杀不放,功过相抵,该罚。

  这人说该罚,那边就有对头挤兑说怎么罚?这里谁不知道犯了错就要罚,那你说说怎么罚?罚多重?这功又可以抵多少过?

  先前之人哪里知道怎么罚,只是用了一句“全凭圣裁”褶了过去。

  这时礼部尚书陈经言提出了一个办法,他认为可以在这件事上讲一讲顺序,既然犯错在先,那就按律降罪,降罪过后再行嘉奖。

  礼部尚书说完之后,一直不动声色的沈石向前一步,高声道:“启禀我主,微臣认为陈大人之策不妥。

  按照国律,抢劫杀人者斩立决,如果按照陈大人说的这个顺序,那么我们就应该先杀了这个人,再对他进行嘉奖。

  如此一来,奖与不奖又有什么分别?”

  礼部尚书一看沈石拆自己的台,也示弱,道:“沈大人此言差矣,这犯人抢劫就是为了赡养年迈的父母,我们完全可以把奖赏给他父母。

  这样既给了他奖赏,又全了顺序忠了国法,更了了犯人的心愿,这岂不是一石四鸟的上上策?”

  沈石没看礼部尚书一眼,而是对着老国主说道:“臣启我主,陈大人所言乃是万万的不可啊,如果把奖励直接给了犯人父母,那不就变成奖励他父母的了吗。

  如此一件奖励他们什么?难道是奖励他们生了个会杀人的好儿子吗?

  陈大人口口声声的说顺序,却完全没想到把奖励给犯人的父母却是最没顺序的。”

  老国主自然知道沈石的用意,他肯定早就想好办法了,如今只是借着陈大人的口完善出来。

  相信如果没人道出这个顺序之说,沈石就会自己说出来。

  如今陈经言说了出来,而沈石又处处挑他的毛病,无非就是让自己看的更明白些,再把最好的办法说出来,好让自己这个国主在文武群臣面前显摆显摆。

  沈石这个马屁老国主很受用,于是亲自拍板,先奖励,重重的奖励,给犯人半年的时间享受人生,半年之后,凌迟处死。

  这种判决,其实就是按照先后顺序判的,只是这是国主的判决,哪个不想活了敢说国主抄袭陈经言的?

  而且国主的判决的确比陈经言的更好。

  以大利益比较大恐怖。

  给犯人奖励,是让百姓知道,孝顺之人是会得到嘉奖的,给犯人处以极刑,同样也是告诉百姓,抢劫杀人是要砍头的。

  只是这种判法虽然大部分人都是信服的,但是却有两个人不服,一个是犯人的父亲,一个是犯人的母亲,他们宁可不要这一辈子也花不完的钱财,也不想儿子只能活半年。

  那么这种对于别人来说非常合理的判决,对于二老来说却无疑是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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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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