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的什么未成年人我是一个字不相信的,也绝对不是冲这个。但是,我生气的是你为什么不告诉我,这种报道你要是让我来写,绝对能上头条。”
“什么报道,你在说什么?”
“装,继续跟我装,狗仔爆出来的消息就算不能全看,但是百分之三十的可靠信息我还是能分辨的出来。”电话那头的那琅根本不管真懵晕的秦川,继续说:“烧烤肯定是有的,烤全羊也一定有,还有你身材还挺好的,没发现你身上也这么白,别否认,就算脸上打了马赛克,我也一眼就认出来是你啦。”
“我都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抬头看到了驾校门口站的人,“我怎么觉得驾校门口的那个人那么像你啊?你来蹲守我?”
“嗯?哪呢?你也在这里学开车?”那琅已经看到了骑车的秦川,冲着他挥手。
秦川把带给保安大爷的早餐送过去,带着那琅顺顺利利进了教室,“你来驾校干嘛呀?”
那琅跟着秦川坐在了最后一排,随手拍了几张照片,“你们华石俱乐部有人出钱买我的报道呗。”
“不会是我老板吧。”
“驰骋!他的报道根本不用买好吧,如果你老板愿意卖,我们社肯定愿意第一个出钱。卖吗?”
“你当是卖菜呢。”秦川无法理解像这种八卦新闻还要出钱买卖的事情。“你先给我讲下你刚才说的我老板的事情是怎么回事,什么轰趴?你从哪里看到我的照片?”
“哼,我就说吧,报道顶多百分之三十可信。”那琅随身携带平板,点开了报道给秦川分析,“依据我多年的经验,这报道应该还有后续的,不过好像是你们老板公关团队反应挺快,处理的还算到位。”
“你等等,让我看看,这些报道纯粹是胡编乱造。”
“你敢发誓报道纯粹的子虚乌有?”
秦川看看左右,保证没人听到,那琅比他还紧张,一看就有猛料,两人跟特工一样秘密谈话,两个脑袋抵在一起,就差藏进桌子底下了。
那琅听过秦川说的前因后果事情的承转启合都弄明白了,一巴掌拍在了秦川的大腿上,“哥们儿,这事你怎么不早点告诉我啊,要我说你老板这团队不怎么样,这事交给我,我保证分分钟上头条。”
“行不行啊,你还是别报道了,事情不是都已经落幕了么。”
“啧,你以为狗仔这么好惹的,随便忍得下这么大的新闻。”那琅把秦川往一边推开,“这事你别管了,交给我。”
“不行,你别随便乱写。”跟着顾石亭做助理,他多少还是主动去了解过娱乐圈的规则的,“万人一家看出来你是水军怎么办?”
“噗嗤笑出声有没有,你还懂什么是水军。”那琅运指如飞根本不用看屏幕,“我们狗仔也是有职业理想的,我的报道肯定比那个有水准,放心吧。”
“让我看看你写的怎么样?”
“我还没有写呢。”
“没写你手指没闲着是在干嘛?”
“构思,模拟打字。”
万万没想到打字还可以模拟的,秦川觉得自己也许也能这样,说不定可以提高打字速度。“我们等会儿要讲课了,你该出去了。”
“已经开始上课了好吧,你听你的课,我刚才好像听到说后天有考试,我看你学习挺认真的,你可以找老师提前报考。”
秦川抬头一看才知道已经开始上课,“不用托关系也行吗?”
“你以为呢?”那琅根本没有回头,这次不再是模拟打字了,“很多事情没有你想的那么复杂,你也是交钱来学习的,正常程序就能搞定的事情,不用送礼,报名就行。”
“我还以为得插队送礼才让考试呢。”
“狗屁,这种考试怎么可能靠走后门拿驾驶证,你也不想想,驾驶证考试啊,万一出事故开车的人就是第一个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就算司机对别人不负责任,也该为自己着想吧。”
“对啊,以后驾驶证上应该标注上驾校的名字,如果出了驾驶技术上的错误,方便追责。”
于戈进教室的时候根本没有看教室里多了个非课上人员,倒是狄婉婷今天有点不一样,穿衣服更加凉爽了,下课走的时候还又交代了一遍,“想提前参加这次理论考试的可以过来报名,我这里是不会耽误你们的,当天补考一次机会,不过再补考就要交钱了。”
原本跃跃欲试的人突然就降低了热情,毕竟课本还没有讲完。
狄婉婷回头找秦川,“你报考吗?如果你考试的话那我们一起。”
“报考吧,你看样子是肯定能过,没想到你这么厉害,信心十足啊。”
“大不了交钱补考呗。”
那琅把自己写好的稿子让秦川看,抬头一看狄婉婷立马激动地站了起来,“狄婉婷,港口名媛。”
秦川手指一顿,“婉婷,这是我的朋友,著名摄影师还是出名的记者。”
“哼,不就一个狗仔吗,这种人我见的多啦。”狄婉婷对那琅不屑一顾。
秦川颇为尴尬,不过那琅完全不在意,“名媛都是这样的,这叫范儿。美女,能拍张照片吗?”
“你们狗仔拍照片还会等人允许,太假了吧。”
“我这次纯粹是因为看到了美的事物想留作私藏的,秦川就是我的私藏之一,达不到艺术标准的我还不要呢。”
秦川暗暗摇头,提醒狄婉婷,“他的微博,关注的人不多,你如果不想拍就拒绝,我保证他不会偷拍的。”
这种狗仔的本质就是偷拍,“你的保证我深信不疑,但是狗仔是最没有职业道德的,可信度为零。”
“嘿,名媛,狗仔的职业道德就是勇于报道别人不知道的,让广大吃瓜群众都有知情权。”
“不管当事人意愿,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狄婉婷手机点开,刚好就是关于驰骋的报道,“这种报道是对我妹妹名誉权的侵犯,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