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季布的一诺千金
尹剑翔2025-11-11 16:522,102

  

  中国的侠是中国古人在危难与困苦情境中的救星,他们武艺高强,他们琴心剑胆,他们扶危救困,他们古道热肠,作为一个中国人,有谁不为侠情、侠骨所倾倒,有谁不为侠胆、侠气而倾心?

  古代侠客,都要讲两个字,如果不讲这两个字,那即便是拥有再厉害的武功,那也不能称之为大侠。

  哪两个字啊?

  一个是信,一个是义!特别是信,那是作为大侠的一个基本前提。比如说“一掷千金”这个词,这就是形容中国古代的一位大侠的。

  这位大侠出生在秦汉交替之际,他叫季布,是楚国人。这楚国人,都有个特点,非常彪悍。所以秦朝平灭六国后,就有一句古话,叫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就是说,最后灭亡秦朝的肯定是楚国人,果然最后秦朝是楚霸王项羽灭亡的。

  当然,除了项羽外,楚地的大侠,就属这个季布了!

  季布为人好逞意气,武艺高强,爱打抱不平,要是碰见恶霸欺负良善,那她上去就一巴掌,所以这位大侠,在楚地很有名气,可以说他就是楚地的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三合一!再加上他说一不二,非常讲信义,很快成为了当地一位大哥级的人物。

  很快,这位季布就被项羽收入麾下,那是立了不少战功的。后来楚汉战争,项羽派他率领军队,曾屡次使汉王刘邦受到困窘。

  等到项羽灭亡以后,汉高祖出千金悬赏捉拿季布,并下令有胆敢窝藏季布的论罪要灭三族。

  季布躲藏在濮阳一个姓周的人家。周家说:“汉王朝悬赏捉拿你非常紧急,追踪搜查就要到我家来了,将军您能够听从我的话,我才敢给你献个计策。”

  季布答应了他。周家便把季布的头发剃掉,用铁箍束住他的脖子,穿上粗布衣服,把他放在运货的大车里,将他和周家的几十个奴仆一同出卖给鲁地的朱家。

  朱家也是一位大侠,朱家心里知道是季布,英雄惜英雄,便买了下来安置在田地里耕作,并且告诫他的儿子说:“田间耕作的事,都要听从这个佣人的吩咐,一定要和他吃同样的饭。”

  朱家便乘坐轻便马车到洛阳去了,拜见了汝阴侯滕公。这滕公可是最早跟着刘邦在沛县混的人,那是汉朝的开国元老。

  滕公留朱家喝了几天酒。朱家乘机对滕公说:“季布犯了什么大罪,皇上追捕他这么急迫?”滕公说:“季布多次替项羽窘迫皇上,皇上怨恨他,所以一定要抓到他才干休。”朱家说:“您看季布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滕公说:“他是一个有才能的人,而且任侠好义。”朱家说:“做臣下的各受自己的主上差遣,季布受项羽差遣,这完全是职分内的事。项羽的臣下难道可以全都杀死吗?现在皇上刚刚夺得天下,仅仅凭着个人的怨恨去追捕一个人,为什么要向天下人显示自己器量狭小呢!再说凭着季布的贤能,汉王朝追捕又如此急迫,这样,他不是向北逃到匈奴去,就是要向南逃到越地去了。这种忌恨勇士而去资助敌国的举动,就是伍子胥所以要鞭打楚平王尸体的原因了。您为什么不寻找机会向皇上说明呢?”

  滕公知道朱家是位大侠客,猜想季布一定隐藏在他那里,便答应说:“好。”

  滕公等待机会,果真按照朱家的意思向刘邦奏明。刘邦于是就赦免了季布。在这个时候,许多有名望的人物都称赞季布能变刚强为柔顺,朱家也因此而在当时出了名。

  后来季布被皇上召见,表示服罪,皇上任命他做了郎中。汉惠帝的时候,季布担任中郎将。匈奴王单于曾经写信侮辱吕后,而且出言不逊,吕后大为恼火,召集众位将领来商议这件事。上将军樊哙说:“我愿带领十万人马,横扫匈奴。”各位将领都迎合吕后的心意,齐声说:“好。”

  只有季布说道:“樊哙这个人真该斩首!当年,高皇帝率领四十万大军尚且被围困在平城,如今樊哙怎么能用十万人马就能横扫匈奴呢?说到的事就要做到,没这本事在这吹什么牛!再说秦王朝正因为对匈奴用兵,才引起陈胜等人起义造反。直到现在创伤还没有治好,而樊哙又当面阿谀逢迎,想要使天下动荡不安。”樊哙那是谁啊,那是刘邦的连襟,吕后的妹夫。

  但是,人家季布说的很客观,这是国家大事,不能拍马屁。更不能吹牛,能做到就做,不能做到就说做不到,可不能意气用事。我就喜欢这样的男人,要不不说话,说出来的话就一字千金。

  季布就是这么一个人,实事求是,在这个时候,殿上的将领都感到惊恐,吕后因此退朝,终于不再议论攻打匈奴的事了。不过,好在吕后也不是不明白的人,也没有处罚这位说一不二的大侠。

  后来,季布回到家乡做官,但与其说做官,不如说他又回到了行侠仗义的生活,有人找季布帮忙,他只要答应的,就必然做到了,做不到的就断然拒绝。所以,当地得到黄金百斤,比不上得到你季布的一句诺言。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十分重视的伦理标准,朋友之间以诚信为本,生意之间以信义为重,可以说这是做人立世的原则,古今中外历来如此。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诚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要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能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发展已成为现代法律的基本准则。它具有特定的属性和内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和发展,现有法律规范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加强信用体制建设。

  我们不是黄蓉,但是我们却能像大侠那样,有信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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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今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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