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挑的恶果
尹剑翔2025-11-12 09:392,024

  作为大侠,最喜欢做的一件事是……?

  喝酒?

  no!

  打架?

  yes!不过,大侠们打架就不叫打架了,学名叫斗将!说白了,就是单挑!一对一!

  中华民族一直是一个尚武的民族,在汉朝之后,一大批爱好勇斗狠的“恶少”出现了,这些恶少不是什么富二代啊,而是一些豪侠的代名词。他们凭着一身的武艺而洋洋自得,横行各地。

  因为那个时候,各地豪强地主阶级,特别需要这些人来为自己维持社会的秩序,统治百姓,所以就特别爱笼络这些豪侠。这些豪侠几乎不受到法律的辖制,该出手时就出手,特别爱出风头!

  比如三国时的很多名将,都是这些豪侠出身,比如关羽、张飞、甘宁等等,这些人在地方上或是跟人单挑失手杀了人,或是惹了大祸然后背井离乡,投靠到各路军阀的旗下,摇身一变就变成了战场上的将军。

  比如宋高祖赵匡胤手下就有一名豪侠叫刘荣祖,那真是性如烈火,常年与人争斗,他见人面就会说一句话,“单挑还是群殴?”

  吓得对方,赶快走了。

  结果,这个刘荣祖就被赵匡胤收入旗下了,他跟着赵匡胤上战场,赵匡胤明明命令三军没他的命令谁也不许放箭,结果,这家伙,骑着白马,左右开弓,对方的士兵应声而倒,从头到尾,他射死一百多人!

  然后就跟街头打架一样,率先冲入敌阵,打了大半天,自己身受重伤,敌人估计也没见过这么拧的人!见实在是打不过他!就退走了。

  赵匡胤本来想要处罚他违反军纪的,没想到让刘荣祖这么横冲直撞,打赢了这场仗,不但没处罚他,还给他升了官。

  这一升官不要紧,结果宋朝的尚武之风一下子就上去了,打架斗殴的事件屡屡发生,社会治安一度不稳定了。

  各位读者可以想象,如果天天马路上都是打架斗殴,好勇斗狠的,谁受得了啊?谁还敢出门?

  豪侠们,这种好勇斗狠,是比较有血性的,而且在战争时期,也比较需要这种习气,但是如果在和平时期,这样的游侠性格的人整天在大街上晃悠,那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的因素。

  再到后来,这些豪侠又有点变质了,这些所谓“侠”者逐渐蜕变成了古代民间好勇斗狠之市井流氓,他们并无什么高尚情怀,只是受了所谓“义气”,只要有人请他们吃一顿,对他们说些吹捧的话语,他们就会以身相许,替人打架杀人,虽死无憾。

  当然,这些所谓豪侠的社会地位也在逐步蜕变,从一开始各路豪强地主招募的对象,逐渐沦为了社会上最底层的人。

  社会上的平民中的一小部分会点武艺的人,作过一些打架斗殴的事情。他们在官府看来是不稳定因素,压制还来不及,那里会请他们到官府做事?另外他们处于社会下层,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社会地位,即使偶然有人为官府利用,也是作为奴隶使用罢了。有些武侠小说作家把他们写成某些高官的朋友,或者如何受到器重,那也只是写手们的胡编乱造罢了,万不可信以为真。高官贵人如何肯与市井流氓称兄道弟?

  后来逐渐有人写起侠客的小说故事,也不过是为了供人消遣。这种故事纯属虚构,好处是可以随意发挥,胡编乱造,死无对证,大家一起加入幻想,放胆想像,把在人世间不能实现的一些梦想,凭借这种虚构与编造,在幻想中实现一回,也算是对不完美的现实生活的一种畸形补偿吧。早先的《七侠五义》以及公案小说,已经把所谓的武侠神化了。后来金庸辈更是后来居上,直把武侠小说抬到神坛上受到众人顶礼膜拜。俨然成为中华文明宝库中的奇葩了。

  让很多人看完了这类小说后,都有一种暴力情节,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

  在现代的世界里,也常常会有一些所谓的爱打架,尚武的小同学,以能惹是生非为荣,以能打架斗殴为荣,这些孩子看了点武侠小说,就变得非常暴力。

  老人说少不看《水浒》,其实也是这个意思,是怕孩子们看完《水浒》就去跟人家打架。

  现在,中国对这种现象也专门制定了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您看,是不是您要像古代大侠一样,到处惹是生非,也先要掂量掂量自己能不能和法律相对抗,而且如果超过了治安处罚法的处理范围,你又干过火了,那就是触犯刑法,那可就是更严厉的处罚了。

  所以,各位血气方刚的青少年,请你们还是要压住火,沉住气,凡事要冷静对待。别做了过头的事再后悔。

继续阅读:大侠和黑帮老大到底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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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今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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