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亲情,右手正义
尹剑翔2025-11-11 16:521,866

  上一节,咱们说了大义灭亲的故事,说的是这个亲人做错了事,亲属敢于举报,敢于揭发,为了社会正义杀了儿子也在所不惜。

  但是这类人,终归是少数,我想大多数人,都还是不可能这么做的,这就有个问题了,如果嫌疑人被捕后拒不招供,结果找来了他的亲人给他做供词,这个亲人明知道他犯罪还包庇,怎么办?

  法律会怎么调和情感和正义的关系?这个确实是两难的选择。在春秋战国时就发生过一个“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极其发人深省。

  在叶国,有一个人将邻居家迷失的羊偷偷地据为己有。邻居将这个人告到衙门,可是在辨认时,却无法说明哪只羊是自己的。衙门因为他缺乏证据,断其为诬告。可是,被告的儿子,亲自来到衙门,向判案的官吏坦白父亲昧羊的经过。官吏依照法律,处罚了他的父亲,同时,对告发父亲的儿子,也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当时叶国的主君叫叶公,就是叶公好龙的那位叶公。

  这个叶公不只是好龙,还特别喜欢卖弄学问,这会儿,大圣人孔子正好经过叶国,见高人可给卖弄一番,特别是炫耀一下自己国家的国民素质有多高。结果找来找去,就找到这个案例了。

  叶公看到文书的记载,偷羊人的儿子当时所说的一句话:“国法是神圣的,我要做诚实的百姓。”他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珍贵的事例,牺牲父子之情而遵守国法,最有力地说明百姓具有守法精神。他为自己能找到这样好的可以向孔子炫耀的例子而沾沾自喜。

  第二天叶公在于孔子会面的时候,迫不及待的拿出他准备的实例。没想到,孔子听着叶公的话不断的皱眉,并且在叶公说完后问他:“在贵国,所谓正直的人,是指这一类人吗?”叶公嗅到孔子话里的讥讽味道,恼怒万分的说“因为他遵守国法,把诚实看得比父子之爱还要重要,这难道不是正直吗?”孔子却用怜悯的目光看着他,冷冷的说道:“您因为想要在我面前炫耀,不得已才引用这样奇特的例子,其实您不过描绘了一个检举告密的人而已。”

  贵国把告发自己的父亲当做正直,但是在我的祖国,被认为正直的人,与此完全不同。在我们的亲人因为做错事情受到外人攻击的时候,我们应该倒戈责怪自己的亲人吗?比如,有人前去讨债,那家的父亲非常蛮不讲理,所以差一点抄家伙打起了,他们家的儿子是非常讲理的,但见这种情况也是毫不犹豫站在家人一边,跟父亲一起打了这个讨债的。战情结束后,他儿子过来说,这个钱我可以替我父亲给,欠钱是我父亲不对,但你们要动手爆粗口,我绝不答应。我觉得就是这样的,家人如果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关起门来说事,规劝父母,但对外永远是一条战线。这和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众是一样的,在这个国家,我可以骂这个国家的政府,骂这个国家的人民,但到了国外,绝对要维护我们国家的尊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真正的正直。”

  你别说,这圣人说话是一套一套的。这又让我联想到了,上学的时候,有些人就爱给老师打小报告,什么话都跟老师说。老师还特别喜欢这样的同学,认为这样的同学特别正直。

  电影《闻香识女人》里就有这么一段经典的台词。阿尔帕西诺演的斯莱德中校就为自己的那个还是学生的朋友去做不来上学的伪证,因为他被他的同学告发了。结果校长就急了,说“西门斯先生,你是一个狡猾的包庇者,是一个说谎者。 ”

  斯莱德中校:却不是告密者。 

  看国外是不是也挺讨厌这些总打小报告的人的。不过,如果说考试作弊,按说作弊的人破坏公平在先,我们举报在后,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说,我觉得这种事,必须要考虑一下,告发或者是作证,是不是对方的理由合情合理,危害大还是小?比如这个盗羊的父亲,到底是什么原因盗羊,可能父亲穷的揭不开锅,逼得没有办法了,才出此下策。不论怎么说,是有因而盗。这位父亲不是惯偷,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这一点我觉得很关键。我想,孔子作为一个聪明人,作为一个思想家,如果是对于惯偷,孔子肯定也会赞成让儿子去作证他偷了羊。

  我想这个儿子也完全可以委婉地提醒父亲,这样做不对,促使父亲觉悟。我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应当是最为恰当的。既维护了父亲的颜面,也维护了家庭的安定团结。如果父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自首,“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岂不是更好!

  但是,我们都知道啊,现代法律里边有一条包庇罪,你要是知道自己的亲人犯罪了,不去揭发,不去做证,那是不是就犯了包庇罪啊?

  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有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也就是说他的近亲属,可以不出庭指证嫌疑人,也被视作合理的。

  但是要说明,可以不出来作证,但是却不可以作伪证包庇自己的亲人,如果作伪证,那就是犯了包庇罪了。

继续阅读:谣言止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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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案今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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