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儿垂着头,细声细气地说:“璐璐小姐,厉总裁吩咐今天来的客人都要签到。他没有说认识的人就不用签到……”
我心里暗笑,这林雪儿长得挺美,但这工作做派却太小家子气,让我想起以前公司的行政。此人学历能力均不好,靠裙带关系在公司里的打杂岗位混一碗闲饭。他大概也知道自己的不重要,就越发热衷于抓住一切机会显示出自己的重要性来。比如,逢年过节公司发福利物品,此人负责分发记名。传写签到簿时,他总要一脸严肃地强调:“必须用黑色的0.5中性笔!圆珠笔不行!别的颜色的也不行!请大家不要签错!签错了整张表格作废!工作中的事,再小也马虎不得!”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自然有年轻人受不了这份气,故意和他作对。可一旦起了争执,老板总是向着那人,皱眉问:“你们按要求做不就好了?”
几番下来我也就明白,这种事根本没有较劲的必要。我们忙得要死,人家可是闲人。你要为这种事跟他计较,正好帮他刷存在感,又在老板那里有了个“事儿多”的印象。更不用说,还树了个敌人。须知这种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别看他帮不了你什么忙,但随便使个绊子,就够你恶心半年。
慢慢地我就学乖了。无论在哪里,遇到这种啰嗦的办事员,都会好脾气地配合了事。在职场,每个人的心中都应该供奉一只入市乌龟,得缩头时且缩头。
璐璐这样的千金大小姐,哪受过这种训练,她果然不耐烦起来:“你别拿着鸡毛当令箭!我偏不签,你还敢拦我不成?”
我习惯性地做和事佬:“璐璐,你要是嫌烦,我替你签好了。”
璐璐还要发作,我附耳笑道:“哎呀,理她呢。”
璐璐被我安抚下来。我正要签名,林雪儿却倔强地说:“要本人签才可以。”
这一句话就成功地把璐璐又惹毛了,她怒道:“你是不是有病啊?这是我表姐的订婚宴,你一个外人在这里捣什么乱?我这就给厉表哥打电话!”
林雪儿看起来似乎很害怕,瑟瑟发抖,可还紧紧地抓着那支签字笔,仿佛战士拿着他的匕首。我以为她要把这支笔强行塞给璐璐,顿时紧张起来。璐璐看起来脾气火爆,战斗力很强,万一把她打了可怎么好?我可没打算在这梦里看一场全武行。这林雪儿脑子里装的什么呀?她这么无事生非,对她自己有什么好处吗?
我突然想到穆荣跟我说的,林雪儿曾经把饮料泼在我的身上,然后做楚楚可怜状,说我欺负她。她这会不会是故伎重演,又在这里找机会制造矛盾?
正想着,却看见林雪儿转身看向穆荣,红着眼圈柔声说:“穆少爷,你能不能帮我劝劝璐璐小姐?先谢谢你啦!”
咦?明明刚刚我在帮她劝璐璐呀,她怎么视我为空气?连句道谢的话也不说?
穆荣一怔,林雪儿已经拿着签字笔向他走过来。她低着头,略略欠身,仿佛是谦卑的鞠躬。但视觉效果上,可以说是完美地保持了可以轻微走光的姿势。再加上她的泪光,她的语气,不仅格外楚楚可怜,还有点暧昧。
我突然觉得她这副模样有些眼熟。她再轻轻一撩头发,我立刻就想起来了。
我真的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个情敌。
那是我大学期间的一次暗恋。我暗恋的对象是同系的一个比我高两级的学长,是本系唯一乐队的主唱。我们学校是个学风勤勉的重点校,大部分同学都是些苦读出身的木讷好学生,有文艺细胞的人不多。物以稀为贵,学长的乐队就很受重视,学校甚至给他们单独拨了间排练室。每次有文艺演出,他和他的乐队都算重头戏。
第一次看他演出是大一新生的欢迎会。我们这群刚刚结束了高考噩梦的新生满怀憧憬地在礼堂排排坐好。校长书记等各路大佬讲话之后,学校为表示本校风气开明,文艺气息浓郁,特意安排了几个节目。有独唱,舞蹈,相声,最后压轴的便是学长的乐队。
那是学校里一个历史悠久的旧礼堂,演出之间仍保留着拉幕闭幕的习惯。学长出场之前的节目是一个相声,演出的同学水平本就乏善可陈,还要强加励志的价值观,就更加尴尬无聊。这两个人说完,大幕合拢,同学们都不约而同地松了一口气,并且对下面的节目不再抱有任何期待,盼着整场演出赶紧结束。
大幕再次开启,舞台上乐队已经就绪。舞台中央正前方的位置上放着一个立式话筒架,一个抱着吉他的男生站在那里。他高,瘦,穿着破破烂烂的牛仔服,留着半长不短的日式飘逸发型。他先拨弄了几下琴弦,然后回过头,温和又信心十足地对他身后的乐队说:“准备好了吗?”
得到乐队伙伴的回应后,他利落地点点头,前奏响起,随即是他的歌声。那首歌旋律简单,歌词里充满着女生、夕阳、落叶、惆怅、理想、远方等校园歌曲高频词汇。现在想想,可以说是既空洞又老套。
但当时的我却觉得舞台上的那个男生是那么的从容,随意,潇洒。我曾经无数次幻想我上了大学以后,要交一个最帅,最酷,最浪漫的男朋友。他要高,要帅,要走在我身边就令别的女孩嫉妒,要在夏日的晚上可以抱着吉他为我唱歌。
而学长就是那一切幻想的具象存在。虽然我还没有看清他的相貌,但我已经开始在心里偷偷地喜欢上了他。我本能地想要接近他,认识他,讨好他,为他做一切我可以做的事。就像一个会去举着牌子接机应援的狂热粉丝。
我的同好并不少。当晚他在我们宿舍就成为了热门话题人物。在我的室友们谈论他的时候,我装作冷漠的样子。谁都不知道,我的心里已经悄悄有了计划。
我迅速在学生会谋得一席打杂的职位,专门负责演出时做一些别人不愿意做的琐事,比如,跑腿。我的计划实施得很顺利,很快我和他建立了点头之交。我像个间谍一样接近他,从问他们演出有什么需要开始,到无意似的透露自己喜欢他的音乐。
他似乎很孤独。很多时候,他都是一个人在排练。那多半是考前,别人都回去复习了。我们学校课业很重,三日一小考,五日一大考。
我以为他是那种闭着眼也能考高分的学神,崇拜地问他:“你不用复习吗?”
他嘴角浮现出一抹英雄般孤傲的冷笑:“我不在乎。要是一门课也没有挂过,那还叫什么上大学?”
从小考低几分都恨不得切腹自杀的我,对他的潇洒态度佩服得五体投地。而他那副清高的神态也给了我某种暗示——他看不起别人,但是愿意和我聊他的心事。我美滋滋地想,至少,他开始把我当朋友了。
我从文学作品上得知,自古以来,英雄都需要一位红颜知己。那么,从他最喜欢的事情上突破,一定万无一失。我开始假装自己是个狂热的音乐爱好者,向他讨教如何建立正确的品味。
他告诉我他最喜欢的音乐风格是“重金属”,还给我推荐了几个“这个地球上最牛逼”的乐队。我怀着朝圣的心情找了那些歌来听。可看到那些专辑封面时,我已经开始怀疑自己——那些封面风格大都诡异邪恶,个个都像是张开血盆大口的妖怪,实在是跟“美”这个字没有半点关系。
勉强听了几首歌以后,我必须承认,这是我听过的最难听的噪音之一。它们让我想起街边醉汉的嘶叫、楼上没完没了的装修声、马路上不耐烦喇叭声,甚至电锯杀人狂。在我当时不足二十年的人生经验里,听歌是一件愉快的事。但从那天起,我知道了原来有些歌听完会让人在生理上产生强烈不适。
但同时我也明白,如果他喜欢的音乐是这样的,我就一定不能在他面前暴露我喜欢陈奕迅的真实品味。
我拿出中学时练就的解题本领,上网搜了一堆这些乐队的乐评背了下来。然后在下次见到他时,我就假装专业地跟他聊起了那些音乐,果然成功地引起了他的注意。
他有点意外地说:“没想到你对重金属这么了解。女孩子很少喜欢这样的音乐。”
我见自己的战术奏效,一时得意忘形,问了他一个诚恳的问题:“既然你喜欢这种音乐,那你们乐队的音乐怎么不是那种风格呢?”
他叹了口气:“玩重金属得花好多钱买设备。再说,乐队里其他的人水平也不行。他们嫌排练太多耽误时间,怕挂科。所以我们现在只能随便玩玩朋克。”
当时我还没有预习过朋克的知识点,不知朋克为何物,只能语焉不详地拍马屁说:“你们现在的风格也不错,我觉得挺好听的。”
他的眼中闪过一丝轻蔑:“朋克嘛,比较肤浅。大众喜欢。”
“大众喜欢不好吗?”
“音乐是艺术。艺术追求的,从来就不是大众的理解。”
“那,如果没有人理解,又怎么能传播出去呢?”
“你以为我在乎传播?”他倨傲地笑了,目光看向三米之外的教室墙壁,犹如看向诗意和远方:“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我一下子就被他定性为“肤浅的大众”和“不知鸿鹄之志的燕雀”,可我非但不以为忤,反而被他的艺术家风度彻底迷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