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敢于在潘兴将军面前“逞凶”、“耍威风”的阿瑟将军,会对马修·路德维希拿出的一份提案感到前所未有的谨慎与客套呢?
只因马修·路德维希提出的这一份议案,内容不算十分复杂,拢共也只有三项。
一是菲律賓全国警务系统的设备维修、更新以及替换等服务,由菲律賓国会通过一项“特殊法案”,即独家授权马修·路德维希主控的环球共同信托基金承接这些服务,有效期20年。
二是通过“合理的方式”让菲律賓国会批准联邦政府在甲米地、吕宋岛西岸的苏比克湾、克拉克(空军)、苏比克、柔莱岬等军事基地拥有完整的“治理权”,有效期是99年。
三是菲律賓国会批准美资企业或具有美资背景的合资企业在菲律賓境内开战所谓的“慈善活动”,即允许美利坚资本在其国内设立不受任何一项外来投资法案的限制的慈善基金,而且,这些慈善基金的资金规模、经营范围、招募人员等也不受菲律賓当地政府的管制,只接受菲律賓国会与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同时,这些慈善基金投资的企业具有免税、减税等税务政策优惠,其中工业类投资免(减)税期为20年,非工业类投资免(减)税期为15年。
三项内容,每一项都对准了当下菲律賓国内风起云涌的“阶级矛盾”。
时任菲律賓总督伍德同样是一位铁血军人,可惜,近年来在菲律賓的“潇洒生活”,促使他渐渐丢失了作为一名美利坚军人坚忍不拔、行事果断的秉性……这样的“结论”让马修·路德维希大失所望,他并不介意在菲律賓境内掀起新的一轮“血战”。
在马修·路德维希率领的代表团抵达马尼拉后,美利坚空军、海军两部驻扎在菲律賓境内的联合兵力超过5万名官兵——这还不够,事实上,总统先生已经与国会两院达成了一项十分勉强却又脆弱的“平衡协议”,即总统会签署一份法令,准许海陆空三军在未来10年内陆续向菲律賓境内投入超过20万名官兵的军力,即整编为一支可登陆作战、也可进行远洋海战搭配航空战斗的混合型军团,而国会两院则需要为这一支孤悬海外的混合型军团提供价值10亿美元的军备——这一项责任,实际上是落在了华尔街的金融寡头身上。
依照马修·路德维希给国会与白宫提交的议案里提及到的,这叫做“赎罪银”。
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已经把华尔街、美联储以及财政部的尊严和脸面拉扯到泥土里踩了一遍又一遍,而马修·路德维希的环球通讯社及其麾下报纸能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已经十分不易,然而,国会也好、总统也罢,都需要一个让公众宣泄由于失业所带来的一系列极端变化的恨意、怒火的窗口,而华尔街就是这样一个“合适的窗口”!
10亿美元,分期10年付清——这种“惩罚”已经算很轻了,国会内部的各方利益集团对于这个方案经过多轮磋商后才勉强达成基本共识,反正各方利益集团肯定是要“割肉”的,如果不肯“割肉”自救,那么,真要闹出百万退伍军人一齐到国会山前游行示威的程度,国会、总统以及最高法院的高官们——当天早上准备好请辞信,当天中午交接工作,当天下午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晚上连忙躲到乡下避难……美利坚的退伍军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之所以马修·路德维希在这一份提案里要求菲律賓国会批准美资慈善基金在菲律賓境内“横行无阻”,是因为他要让美利坚国内的退伍军人基金会等“慈善基金”出海——别特么的整天窝里斗了,外面的世界很宽广,为了一棵树,居然放弃了一大片的森林,简直愚蠢!
这就是为什么阿瑟将军说马修·路德维希过于武断、过于偏执了,只因一旦这个口子被放开了,那么,阿瑟将军完全有理由相信——国内的资本肯定不会放过这等大好时机,而马修·路德维希这位近水楼台的资本家,肯定要率先下手抢夺最优渥、最肥厚的“第一口螃蟹”。
当美利坚的资本疯狂涌入菲律賓,所带来的后果无非就两个,一是菲律賓国内的民族资本被美资吃得“一干二净”;二是美资转变了策略,不再寻求一口吃成“大胖子”,而是采取拉拢、扶持、合作等比较“温和”的手段来慢慢渗透菲律賓境内的支柱性行业,至于非支柱型产业就交给菲律賓境内的民族资本、地方豪强等上层精英来掌控,双方合作起来,然后一齐把控持菲律賓经济的走向,否则,等到䒤本人一过来……一切就灰飞烟灭咯!
所谓的“慈善基金”,刚诞生的时候,就是非营利性组织,可是后来慢慢变了味道,诸如洛克菲勒基金、卡内基基金、梅隆国家医学基金会等,其实是大资本家们的“触角”。
在沦为西班牙的殖民地后,菲律賓境内的慈善事业——准确地说,应该是非政府组织的慈善事业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是,这一时期的发展极其缓慢,只因那是一种殖民者对被殖民者的“施舍”,属于原始资本积累的某种体现形式,进入美统时期,就又出现新的变化了。
1890~1920年,美利坚世界第一经济体地位确立,全美范围内的大规模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形成。1894年美利坚《税法》(Tariff Act)中免税组织的法律概念正式出现,美利坚非政府组织随之迎来了发展高峰,这股高峰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美利坚的新殖民地菲律賓。
美利坚占领菲律賓后,极力推行“宗主国化”,把美利坚的政治、社会体制移植到菲律賓,以取代西班牙殖民体制,其中就包括仿照美利坚模式对菲律賓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植和管理。第一任总督塔夫塔(William Howard Taft)曾公开表示,美利坚托克维尔式的民主制度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该制度应该移植到菲律賓。
1906年,美利坚殖民政府对公共福利机构、慈善机构、非营利机构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并颁布了第一部非政府组织立法文件——1906年《菲律賓社团法》(Philippine Corporation Law)。从法律上肯定了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鼓励建立私人慈善机构,给予免税优惠措施和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自主权,包括罢工权、集会权等。在这部法律中,菲律賓天主教教会医院、学校被列为非股份制社团,接受政府和教会的双重领导,以加强社会服务功能。美利坚殖民政府还开明地支持菲律賓计划生育组织(FPOP)、菲律賓妇女投票组织(Filipina Suffragette Organization)的成立,这些政策和措施在西班牙殖民时期是不可想象的。此外,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资本主义观念的涌入、社会流动的自由开放,也为菲律賓社会注入新的活力。在这些因素的刺激下,菲律賓迎来了慈善取向非政府组织的大发展。
1915年,随着各式各样慈善机构的增多,美利坚殖民政府成立了公共福利委员会(Public Welfare Board),帮助殖民政府协调和管理私人慈善机构的活动。
美殖民当局还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资助,以弥补政府社会福利功能的不足以及天主教慈善机构缩减带来的影响。拨款主要流向从事医疗卫生、救灾赈灾活动的非政府组织。
1921年,美利坚殖民当局资助非政府组织的金额达15万美元,主要用于麻风病防治,这相当于美利坚殖民当局年度开销的2.2%。
美利坚殖民当局的高级官员还注意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良好关系,如前总督塔夫塔与菲律賓婴儿保护协会(La Proteccion de la Infancia)共同成立了牛奶基金(Gote de Leche),为孤儿提供牛奶;前总督塔夫塔还出任过美利坚红十字会菲律賓分会的主//席;前总督福比斯先生对青年基督教协会(YMCA)进行过大力资助,并出任菲律賓业余运动员协会第一任会长。
美利坚殖民当局的重视和支持激发了菲律賓上层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热情,上层人士纷纷加入主要的非政府组织,并以担任领导要职为荣。1910年代美利坚红十字会菲律賓分会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就像是当时菲律賓上层人物的花名册,所有重要人物都集合其中。
殖民当局的主导和上层社会的积极参与使该时期菲律賓境内的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美利坚殖民统治上也发挥了作用。1922年,现任总督伍德先生在政府报告中称,众多的菲律賓妇女组织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些组织的工作卓有成效,特别在儿童福利、公共健康、公共建设、社会道德等方面维护了殖民政府的利益。
随着美利坚殖民统治的深入,大批美利坚非政府组织也随之涌入菲律賓,在菲律賓建立分部。这一趋势在20世纪20年代末达到高峰,期间建立的组织有菲岛医疗协会(PIMA)、美利坚红十字会菲律賓分会(Philippine Chapter of the American Red Cross)、防治肺结核协会(Anti-Tuberculosis League)、菲律賓防止虐待动物协会(Philippine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国际扶轮社菲律賓分社(Rotary International Philippine Branc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