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里,审讯员在对祝贞铃进行问话,小队成员站在监控室前看着传播过来的录像带沉思。
“祝贞铃,你有没有在1月30日下午四点左右杀害了你的丈夫史钟海?”
“我没有。”祝贞铃连眼皮都没眨一下,“坦诚”得都不需要伪装。
好像她知道这一天会来,但无论警方询问任何她跟案情有关的线索,她都缄口否定。
审讯员的耐心已经到达了极限,哪怕将证据摆在她面前,祝贞铃依旧无动于衷,整个人就像一摊死水一样。
“骨头真硬啊!”
队员在身后暗暗感叹一声,普通人真进了审讯室自己就招了,就更别说面对审讯员的高压逼问。这祝贞铃却好像作为凶手连掩饰都不掩饰,依旧矢口否认的态度。
“就你多管闲事,案子记档了吗?快去干活。”陈咚咚锤了一下他的肩勒令他忙活去,自己跟着刘成几人继续看监控。
市局外,突然传来一声剧响,几个村民拿着铲揪和锄头冲了进来,大声嚷嚷着要求警局放人。
“什么动静那么热闹?”陈咚咚问了一句,刘成眉头一皱走出门,一出去就看到白天看到的大婶和大叔,他们领头带着一大帮人在警局瞎嚷嚷,一看到刘成出来,立即指着他高声提醒:“就是他!就是他把小玲带回来的。”
刘成眼睛睁大,眼睁睁看着十几个村民浩浩荡荡的挤进警局闹事,他们拿着农用工具将他堵在角落。警员紧急疏散闹事的村民也只能让他们的情绪暂时稳定一些,不至于做太激动的事。
“你们警察怎么可以无缘无故捉人?”
“就是!祝贞铃已经被你们带走三个小时了,不管怎么样都够了吧?”
村民们吵吵嚷嚷,刘成没想到她还有这等能力,竟然能让那么多村民来为她闹事申辩,但是事实和律法从来都不会站在人多的那一边。
“各位冷静一下,我很能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史钟海遇害,我们有明确的证据怀疑她是凶手,所以正让她做笔录调查。”
刘成试图冷静他们的情绪,然而他一句话就点起了村民的怒火。
“你说有证据就有证据了,证据呢?她都做了什么,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吧?”村民又大声嚷嚷了起来,刘成知道他们得不到结果不会离开的,于是便把事情大概发生的事情告诉他们,至于史钟海的尸体……
实在太难看,为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他没有展览给他们看。
“你说找到了四肢,还有脑袋呢?尸体不可能没有脑袋的吧?你们警察就是这么办案的吗?证据不足就要把人扣押,没找到全部的尸体就要定罪,她坐牢了孩子怎么办?!”
刘成的话刚一说完,村民便急切声讨刘成的罪,甚至怪罪到了整个警局的人办案力度。
他完全没想到村民竟然对祝贞铃这么袒护,证据在前,哪怕有那点监控也可以证明人就是祝贞铃杀的,所以他们有权暂时收押她。
既然他们要证据,那警方就把剩下的头颅以及凶器找出来,争取让祝贞铃早日认罪伏法。
“把人交出来交出来!”
村民见刘成迟疑,立即大声嚷嚷着带节奏,警察已经拿起了电棍围着他们维持秩序的稳定,担心有过激行为。
“各位,祝贞铃暂时不能放,在没有十足的证据之前我们不能定她的罪,但史钟海案子祝贞铃有很大的嫌疑,所以我们只能将她暂时收押监护,找到别的证据之后再另做定夺,但是你们放心,孩子可以来看母亲。只要案子一日不破,我们就能保证祝贞铃在我们这里一根头发都不会掉。”
秦娟从监控室里出来担保开口,她知道村民对祝贞铃的袒护之情,法外不外乎人情,警察做事也不是冰冷无度的人。
哪怕凭着那点证据他们就可以定罪让祝贞铃收监,但她和刘队都希望把案子彻底查清楚最好。
从祝贞铃死灰拒不认罪的态度,以及村民慷慨激昂的情绪来看,这个案子就有很大的疑点。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也不会放过一群作恶的人。
刘成转头看着秦娟义正言辞的模样心里有些触动,眼看着手底下的人逐渐成长为优秀又坚毅的人,他的感触是最大的。
秦娟虽然高冷冷淡,但却不失理智与同理心,她是一个完美体,真真正正的好警察。
“你凭什么让我们相信你?万一你们虐待她怎么办?或者屈打成招呢?”
村民里有人发出质疑,不相信秦娟的话,仿佛警局是什么龙潭虎穴一般。
秦娟坚毅看着提出质问的村民冷静回复:“我们小队破案十数件起,件件都是大案子,但我们力求找寻所有的证据,绝对不会诬陷任何一个人,也不会让任何一个好人蒙冤。”
也许是秦娟的话太有感染力,抗议的声音逐渐小了很多,最后甚至所有人都沉默了。
刘成觉得这中间有古怪,只是他说不上来。
等村民退去之后,刘成回到监控室发现笔录和口供已经做完了,毫无例外的,祝贞铃什么东西都不肯承认。
将她暂时关押在监狱之后,村民的话给了刘成灵感,眼前这些证据只能让祝贞铃有嫌疑,但证据不完全,要想让她彻底获罪还需要更多证据。
比如她杀人手法、作案工具以及证词。
人是在车库里被分尸的,所以他要重回车库调查线索,或许会有蛛丝马迹也说不定。
还有头颅,史钟海的头一直都没有找到,通过村民口述,他总觉得他们似乎知道点什么,只是一直瞒着没有说。
刘成一想到这些便觉得有些头大,一面祝贞铃什么话都不肯说,一面那些村民又似乎一直在包庇着她。
这在以往的案件中简直闻所未闻,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那么多人出面袒护祝贞铃,还是说这底下有更多他们看不见的故事。
无论如何,他都必须查明真相,让应有的人获罪,无论是谁都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