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陈咚咚跟导师叙旧完之后,校门口外刘成跟秦娟在出租车上等了她很久。
“走吧我们回去,我还没买机票的呢。”陈咚咚刚一上车提醒,秦娟转头看了她一眼语气有些沉重:“咚咚我们暂时不回去了。”
“啊?”陈咚咚纳闷看了一眼他们,不明白什么意思。
“我们需要负责一个比较重要的案子,得留在这里调查一段时间。”秦娟言简意赅开口,瞥了一眼开出租车的司机,现在有外人在她不方便透露太多案子细节。
“我也留在这里?”她愣了一下,要换在以前还行,现在的话恐怕不太好吧……
“可能会需要用到你,我已经跟局长说了。”刘成在副驾驶吩咐一句,陈咚咚恍然点头,懒得再纠结这个问题。
“你们是警察啊?哪里人?”司机听到他们的谈话八卦询问,车上三人纷纷沉默,司机只好悻悻开车没再追问下去。
出租车在一处僻静的地方停下,来来往往熙攘的人群和车辆,北城作为一国之首,不仅人多,房租也高得离谱。
绕过许多的弯巷子终于到了一栋没拆迁的居民楼房前,刘成仰头看了一眼:“就是这里五楼了,没有电梯你们将就着点。”
说完他提着公文包上楼,这次待在北城太仓促了,仓促到他们甚至没有准备随身的行李,只有一个简单的小包携带着。
陈咚咚看了一眼破旧的小楼心里有点儿不太高兴,上一个案子省局给破案的警察奖励了一些钱,再不然她这里还有钱呢,总不至于住在这种地方吧?
不过北城的租房合约她很清楚,押一付三,最低也要付四个月的房租,而且签约就不能退了。
陈咚咚想到这里也就没说什么,跟秦娟一起上楼。
虽然地方比较破,除了简单的桌椅沙发床之外,就只有一台洗衣机,简单到够可以的。
“地方还算可以,你们两个住大一点的那间,我住在这里吧。”刘成主动让出带有阳台的大居室,选择了相对小的房间。
陈咚咚借着他离开的功夫拉住秦娟的手询问:“秦娟姐出了什么事我们要住在这里啊?”
秦娟看了一眼门口,隐晦跟她提起:“我们接下的那个新案子,是十年前的重要案子,死者的家属身份比较特殊是海军少将,所以我们得暂时留在这里一段时间。”
秦娟侧耳提醒,希望她必要的时候稳重一些。
陈咚咚听完倒吸一口凉气,竟然是这样!
出去买了一些生活必备的东西之后,刘成让秦娟和陈咚咚敲门访问上下楼的人。
虽然陈咚咚觉得这很尴尬,不过见秦娟姐二话没说拿起东西就出门,于是她也赶紧跟上。
楼下,秦娟摁了一下门铃,老旧的门铃缓慢响起,秦娟脸上微扬起笑意礼貌开口:“你好,我是楼上新搬来的,请你吃点水果。”
说罢她将买来的水果递给她,女人迟疑一下道谢,邀请她们进来。
“你是本地人吗?”陈咚咚进门看到她屋子里的东西比较多,如果不是本地人的话估计家里不会有这么多东西。
“嗯。”
“家里几口人?”秦娟站在女人身后开口,陈咚咚坐在沙发上看着秦娟皱眉,有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吗?
“两个,我和我哥哥。”女人倒水的手有些颤抖,似乎心力交瘁。
“那你哥哥呢?”秦娟又问了一句,陈咚咚坐在沙发上看出不对劲,静默着没吭声。
“坐牢了。”女人缓缓开口,给她们倒了杯水闲聊。
在得知女人的哥哥坐牢有十年后,陈咚咚立即反应过来他们为什么会来这种地方居住了。
这个女人,跟刘队接下的案子有关!
寒暄几句离开后,秦娟把套取到的信息一一告诉刘成。
“你们打算做什么可别瞒着我。”陈咚咚开口,虽然她不主动破案,但也不能像个傻子一样被蒙上鼓里。
刘成把案子的卷宗和资料交给她查看。这个案子当年牵扯的人太多,而被认定的凶手已经坐牢十年了,但耿锐觉得真凶另有其人,于是便把它交给刘成去处理,同时也希望他能把无辜的“犯人”解救出来。
唯一的解救办法,只有找到真正的凶手,让他去坐牢。
陈咚咚把案子匆匆扫了一眼气得怒不可遏:“竟然还有这种事?侮辱军人家属可是重罪!”
“所以这个案子很重要,我们必须要谨慎小心。”刘成添了一句,他们的压力可想而知。
“我们把你留下来也是有一些问题想问你。在这个案子中目前的凶手也就是丁云,警方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丁云的皮屑以及毛发之类的东西,有没有这种可能,这些发现的东西都是后期别人撒上去的?”
秦娟问了一句,在检验方面还是陈咚咚擅长一些。
“后天撒上去的?也不是不可能,不过人为和反抗时留下的痕迹是不一样的,如果要做到自然互殴留下来的话没有专业技巧是不行的。”
陈咚咚思索了一阵回答,刘成明白她的意思,这不是无意谋杀,而是蓄意的。
凶手恐怕就是故意杀人之后制造出了另一个假象,误导警方以为是另一个人。
如果按照秦娟的假设,十年前能用这种手段的人,一定是有技巧犯案,不是专业人士压根不行。
除了医学、法医学、警察、护士……有很多职业的人都具有这种能力。
刘成一想到凶手的怀疑方向只觉得头疼得厉害,有关于他了解的情况太少了,少到不足以勾画出凶手的大致身份。
“今天早点休息吧,我们明天得去见一个人。”刘成提醒一句,他们明天要见的,是一个叫管敏男的男人,他是陆军上校,三年前已经退役。
当年那场凶案中,他是凶手怀疑人之一,跟死者祖玲有过密切的接触,后来因为证据不足,警方在祖玲的身上发现了丁云的皮屑,经过DNA比对确认是他后逮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