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风险管控(一)
刀笔梨2025-10-10 16:112,914

  “老霍,华人银行的分行开了几家了?”

  “老板,目前华人银行集团在本港两地开设的分行共有30家,多数分行分布在九龙塘、中环告士打道、湾仔铜锣湾、尖东等商圈,新界只有两家,分别位于沙田和荃湾。”

  “在奥门,华人银行集团拥有持牌银行1家、接受存款公司3家、财务信托基金2家,合计资本金2.7亿港元,在职员工80名,办公总部是位于氹仔的花城大厦,目前存款10万港元以上客户共有23781名、10万港元存款以下客户约有28万名……”

  对于华人银行集团的基本情况,霍建柠已是了然于心,当老板陈承乾突然问起,立即就向老板陈承乾简明扼要地汇报华人银行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整体而言,用“稳健”一词足以概括——华人银行的债务在落入陈承乾手中后就大幅撇账,当前约有19.75亿港元,而华人银行集团的总资产约为27.85亿港元(在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约30%)是由花旗银行亚洲分行提供的拆借资金),合格资本约为5.96亿港元,粗略一算,华人银行集团的负债率约为70.93%、总资本充足率约为21.4%,已是超出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规定范围。

  之所以向霍建柠问起华人银行集团的经营状况,是因为陈承乾需要评估华人银行集团的风险漏洞,进而针对这些风险漏洞制定一套相对稳当的风险管控模型。

  相对于8%的资本金要求,银行的稳定经营更多的是依靠公众对银行信誉的认可。

  从商业银行本身的资产负债率来看,其负债率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商业银行自身高负债、低资本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的高风险性。

  不断通过失败和危机认识商业银行的本质,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才能推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

  历史上,商业银行的失败无不与其风险管理有关。

  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1973~1974年的不列颠银行危机、1980~1992年美利坚1142家储贷协会和1395家银行的破产倒闭、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1年的阿根廷金融危机,都反复证明商业银行的危机不仅仅与银行自身的内部管理有关,而且还与经济环境中的各种宏观因素密切相关。这就要求银行内外兼顾,不仅要管理好内部风险,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外部因素,这样才能真正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当下,华人银行集团略显臃肿——管理结构的运行效率无法达到陈承乾的要求,为此,他看向坐在对面的霍建柠,郑重其事地说道:

  “老霍,从这个月开始,逐步把接受存款公司裁撤,在这些被裁撤地接受存款公司所释放出来的职员优中选优,再把这些精心挑选出来的职员塞入一家新的平衡信托基金里面。”

  “将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资管业务进行拆分,重新注册为4家独立法人企业,每一家新企业的半数股权移交至天和控股旗下的4支私募基金存管,接着4家新企业各自交叉持股百分之十五的股权,再划拨百分之十五的股权存入各家新企业的期权池,用作员工激励计划的根基,4家新企业各自剩余的百分之二十股权自行留存。”

  “除了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15亿港元之外,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统一定为3.3亿港元,三家公司总股本皆是一亿一千万股,每股作价1港元!”

  “华人银行、工商银行这两家持牌银行的投资业务、保险业务与资管业务要在两个月内分拆剥离到3家新公司,对应业务的职员也必须尽快办理转职手续!”

  “分业不分家!”

  “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其它3家即将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以后继续在华人银行大厦统一办公,即按照集团化运作和管理,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旧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直选产生【理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3个平级的运营部门。”

  “老霍,由华人、工商两家银行合并重组的华人商业银行集团是重中之重……我会以天和控股的名义通过一家隐匿的海外信托基金向你个人转让华人商业银行集团5.2%股权,今后由你出任华人商业银行集团【理事会】理事长兼天和金融控股集团【理事会】的副理事长。”

  “集团改组之后,我会引入其他人分别出任投行、保险公司和资管公司的主管岗位,老霍,对于这一点,你……不会不满意吧?”

  说罢,陈承乾目光如炬地盯着坐在对面的霍建柠,看似霍建柠表面上不动声色、内心已是惊涛骇浪,不成想,大老板居然这么快就决定改组华人银行集团为天和金融控股集团,一开始,他本人却是感到非常“痛苦”和“憋屈”,只因他对华人银行集团是有大功的,然而,当他听到大老板将转让由华人、工商两家银行合并重组后的华人商业银行集团的5.2%股权,心里的不满和悲怆早已消失不见,如今迎上大老板极具压力的目光,连忙开口表态:

  “老板,我霍建柠自认为不是正人君子,但也不是那种‘食碗面、反碗底’的反骨仔!”说着,霍建柠猛然站起身来,举起右手对着天花板下悬吊的水挂灯,面容沉重地发誓:

  “我对着灯火发誓,今后如果我霍建柠做出对老板您大逆不道的事,我不得好死!”

  “呵呵……老霍,你这是做什么?快快快,下来吧!”

  嘴上在劝着霍建柠重新坐下,但身子却没动,陈承乾坦然接下了霍建柠当着自己的面许下的毒誓,在对传统文化尤为信重的港澳地区,这一个毒誓将会跟着霍建柠一辈子的!

  “老板,接受存款公司是集团的主要存款来源之一,一下子砍掉,是不是太可惜了?”

  重新坐下之后,霍建柠仍是小心翼翼的姿态,但也向老板陈承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能否不直接全部裁撤集团旗下的接受存款公司,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手段更为妥当。

  所谓“接受存款公司”,按照港府1976年制定颁发的《接受存款公司条例》的定义:除持牌银行外,凡向公众接受存款的、注册资本最低不能少于500万元和实收资本最低不能少于250万元、不得吸收5万元以下的公众存款、也不得提供储蓄及往来户口业务、禁止在公司的名称或业务上使用“银行”字眼的财务机构,统一称为“接受存款公司”!

  从1980年1月起,港府进一步规定接受存款公司必须遵守最低流动资产比率的限制,对短期负债的最低流动资产比率为30对长期负债的比率则为15%,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财务公司的监管。

  不过,这些被统称为接受存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其中很多是以美资投行或英资商人银行以及西欧的综合性银行为背景的,实际上是这些银行在香江的变相分行。

  由于不能在香江广泛吸收港元存款,这些接受存款公司经营的资金主要来自欧洲美元市场,部分则以高于银行利率在香江吸收,港府的管制并未能遏止它们活动的扩张。

  据统计,到1981年,接受存款公司的数目又增加到350家,其在银行体系的资产总额和顾客存款等方面所占比重也分别达到35.5%、36.2%,已威胁到持牌银行的地位。

  根据新修订的《接受存款公司条例》,接受存款公司被划分为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持牌接受存款公司(Licensed Deposittaking Companies,简称LDTCs)已发行股本最少1亿港元,实收股本最少7500万元,同时必须符合一些标准,如规模、所有权及管理层的质素等。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可以接受任何期限的公众存款,但存款额不得少于50万元,并不受利率协定限制。申请注册为接受存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最低额则从原来的2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并规定其50%上的股权必须由本港或海外银行拥有。

  注册接受存款公司(Registered Deposit-taking Companies,简称RDTCs)只准接受不少于5万元的公众存款,存款期限最少为3个月,亦不受利率协定限制。

  1982年2月,港府财政司彭立治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持牌银行有权以高息吸入50万以上的存款。这一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银行在竞争客户存款上的优势。

  此后,接受存款公司的存款迅速下降,尚存的接受存款公司均为银行附属或联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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