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到这里,我扔下笔。尽管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三年了,按道理应该忘得一干二净,但我仍然很奇怪自己只需稍加回忆,过往的种种竟然可以历历在目,以至于几乎是毫不费力的写到了现在。立时停下笔,胳膊带来的酸痛瞬间爬满全身。
“完成了?”
已经成为查斯蒂斯夫人的伊莱莎走过来,端着我熟悉的热咖啡。恐怕她决计不会想到,我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这本书,因为连我都没有想到。
我还没有想到的是,费尔的戏言(恐怕他自己从来不觉得是戏言)竟然这么快成真。一年前,我舍弃了关于玛丽的往事,决定和伊莱莎——这个屡屡让我想到玛丽的女人——开始一段新的人生。至于我的亡妻,就让她永远留存在我记忆深处的一隅吧。对于这件事,我唯一感到有点遗憾、对伊莱莎不起的是,婚礼实在简单得过分了。出席的嘉宾,如果不算牧师就只有三个人——费尔、亨特警长和远道赶来的道格拉斯署长。
我把厚厚一叠书稿递到坐在一旁的费尔手上,结果他摇摇头,示意先给他的秘书——也就是伊莱莎•查斯蒂斯——过目。虽然成为了我的妻子,但伊莱莎没有辞去侦探秘书的工作。
“我的朋友,最后的那部分写的很真实嘛,没有做任何省略和遮遮掩掩。”
费尔有些嗔怪地看着我,同时呷了一口杯子里的浓可可。对于照顾侦探的饮食起居来说,杰克已经足够算是一把好手了。
费尔所说的部分,我很清楚就是伊莱莎刺伤我的那一段。我觉得不把这部分如实记录,无论对伊莱莎还是对我这部书谈得上感兴趣的读者(或许这类人的存在只是我的一厢情愿),都是一种亵渎。当然,我事先没有征求她的同意,但我觉得读者比起浪漫的爱情,更想看到原汁原味的真相。
书稿交到妻子手中后,我和费尔面对面坐着。现在是伦敦的八月盛夏,空调的风徐徐从头顶吹过。和冬天不喜欢把暖风调得很高一样,费尔也不喜欢在夏天让房间的温度过低。总的来说,他是一个冬天不怕冷、夏天也基本不怕热的怪人。
“费尔,”我叼着笔,仰头窝进椅子里。“在我写这段故事的几天里,我又回想起了几个几乎被我忘掉的细节,到现在我都没有搞懂,我想现在请教你,你应该会很乐意回答吧。”
“前提是我还记得。”他机械性地把桌上茶杯的把手转到右边又转回来。
“我知道你肯定记得。你记得过去一百多年的刑事案件呐!”
说话间,我将笔掉到了地上。
“第一个问题,也是最直接的问题。到底是谁杀害了安洁拉•怀特?”
“这还用说吗,我的朋友?”
“是格里高利•雷蒙?”我隐约有感觉。
“当然。否则你觉得……”
费尔说这话的时候,目光紧盯着伊莱莎,甚至让我都有些嫉妒了——我必须承认,尽管经过婚姻的洗礼,但年仅24岁的她对年轻男性毫无疑问具有非凡的吸引力——我猜他下面是想说:否则你觉得赫伯恩小姐当时干嘛要行刺格雷。
——她当时果然是冲那个人去的啊。
记得费尔说过,尽管没有证据,但杀了安洁拉和伊莱莎父母的肇事车辆,是同一辆红色保时捷跑车,那么如果杀死安洁拉的是格雷,造成伊莱莎全家车祸的必然也是他吧。
——伊莱莎当时定然是想通了这一点,才意欲行刺的。
他把没讲出口的半句话吞回肚里,继续说:“或许我的推断没有证据支撑,但我相信事实应该是这样的。那一天,格雷开着他的——雷蒙家的红色保时捷行驶在达特穆尔国家公园附近的道路上,我敢肯定当时车上不止他一个人,还有他的妻子和弟妹,也就是现在活着的姓雷蒙的五个人,看当时他们几个人的反应就知道他们都在车上。这也正是我不敢将此事说出来的原因,我不确切地知道当时是谁在开车。接下来就如我当时——三年前那个冷夜所说,格雷在漆黑的路况下撞倒了已然奄奄一息的安洁拉,这一击……足够要了她的命。
“是的,在被格雷红色的保时捷轿车撞倒后,她立刻去了另一个世界。这时候格雷遇到了一个难题:他要怎么处理这位被害女士?迅速报警而后自首是一种方法,但我知道他没法这么做,首先就是他身为雷蒙长子的特殊身份,其次……我猜他那个时候还没拿到驾驶执照。
“是的,我的推理毫无证据,但请听我说下去。我也感到很奇怪,时隔三年,我的记忆力竟然使我感觉好像是昨天才刚处理过这件案子。
“不管原因如何,格雷没有设法营救被害人,虽然我得说即便当时叫了救护车,结果也是一样的。接着他把尸体掩埋在了路边的松软泥土中,就是我们后来发现她的地方。为什么我会知道这些呢?
“假如你是切斯特顿或孙胤庭,你会把尸体埋在哪呢?达特穆尔是个理想的场所,但达特穆尔的什么地点呢?如果是我,我绝不会选择靠近路边的松软密林。那种地方……半年都没人发现已经是极限了,换做是海德公园或者泰晤士河畔,要不了半天就会被挖出来。雷蒙等人可没有这么笨,一定会选择森林公园深处,人迹罕至的地区,他们要做好至少让尸体十年不见天日的准备。
“可是现在如何呢?尸体在靠近路边的树丛中被挖出来,说明这一次尸体不是那两个人埋的,换了一批人。这批人有几大特点:匆忙、没有便捷的照明工具和挖掘工具、不熟悉达特穆尔深处的地形。你知道我的方法,应该很容易看出我怎样做出上述推断的。”
尸体埋的不深,当然很匆忙,而且没有顺手的家伙,当然照明也一定很差,至于不熟悉地形……因为凶手埋尸没有选在远离主干道路的地方,这说明此人害怕深入密林,担心走远了会迷路。相比之下,孙胤庭他们因为是有计划的,一定事先调查过地形。
这是最粗浅的推理,却也因此成为了只能停留在推理层面的永恒之谜。
“这一点我想我能够理解了。”我仔细思考着我记在脑中的下一个谜题。
“可是那枚戒指……我还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讲。”费尔的回答言简意赅,又把盛着可可的杯子凑近嘴唇。
*
“安洁拉的戒指——就是后来到了老雷蒙手里的那枚——我不明白……假如是雷蒙占有了它,那么切断死者手指的行为应该是在爱登堡别墅内完成的吧,可是断掉的手指和尸体在一起。可要说是负责埋葬尸体的两个人有谁切掉手指拿走了戒指,那这枚戒指后来又是怎么到了老雷蒙之手呢?”
“啊哈——我亲爱的查斯蒂斯,和我接触的三年间,你的推理能力的确突飞猛进啊!”
我听得出来费尔语带挖苦。
“你觉得戒指是被谁拿走的?”
我学着费尔的动作搓弄双手,跃跃欲试。
“我猜还是负责埋尸体的那两人,只是我不认为这个行为是在雷蒙的授意下做的,而且……我想不出戒指是如何到了雷蒙手上的。”
费尔摸了摸自己的胡子说:“是的,我的朋友,你说的很好,除了……几乎遗忘了所有线索。”
听到费尔这么说,我一下子像泄了气的皮球没了精神。
“这难道不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推理吗?戒指,是被最后置她于死地的人——也就是格里高利•雷蒙取走的,他同时砍下了她的手指,因为她的指关节已经比戒指粗了,不砍下手指怎么取下戒指?这说明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至少好几年没有取下来过。
“至于凶手取下戒指的行为,只能用希望这场事故被认定成抢劫杀人来解释,而我们都知道雷蒙等人是用毒杀的方式害死安洁拉的,没有哪一个抢劫犯会随身带着毒药,所以假如是雷蒙或者两个埋尸的家伙,绝对不会做伪装成抢劫杀人这种愚蠢的行为,但凡是有经验的刑警没有人会认为一个被毒死的女士是被偶遇的抢劫犯杀掉的,毒杀的方式就决定了安洁拉不可能被伪装成抢劫杀人。反倒是被车撞伤的死尸很容易伪造成是路遇抢劫被害,因为格雷不知道安洁拉之前已经中毒。“所以戒指只能是为了伪装成抢劫杀人的家伙——格雷•雷蒙取走的。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费尔的解释就好像他当时就在现场。
“可是老雷蒙又如何得到戒指呢?”
“这恐怕只好归结为不幸的巧合了。恐怕老雷蒙在不经意间发现了格雷私藏的这枚戒指——要知道那时他们还都住在爱登堡庄园。想必他很快认出了那枚戒指,继而一定怀疑戒指怎么会到了儿子手里,甚至开始回想安洁拉被害那天是否有戴过戒指。他是否得出了答案我不得而知,但他必定借此机会将戒指没收,反正就算儿子发现戒指不见了也不会大吵大嚷,他认定格雷手中的戒指并非来自正当渠道。与此同时,忽然降临眼前的戒指也令他已经忘却的罪恶感又萦绕心头——请注意,我不知道老雷蒙是在什么时候发现戒指的,所以可能是命案过去后很多年的事,但一定在格雷还和他父亲住在一起的日子里。老爵士的罪恶感日渐加重,我猜他将那枚戒指用作信件的蜡封,完全是为了赎罪。他一定觉得将死者的遗物用在他认为如此重要的场合,无异于将其供奉起来,这是另一种对灵魂忏悔的方式。”
原来戒指的背后还有这么不为人知的一面。
“那你说老爵士在死前,知道真相了吗?”
“一定是知道了吧,不然不会脑筋一热剥夺了子女的遗产继承权。当然,他完全可以更早——在安洁拉的手指被切断这件事报道出来之后——就发现问题的,假如他有我这般敏锐的推理头脑。不过或许有一点他是胜过我了,他比我更早看清了管家的真面目。”
“这话怎么说?”我稍稍挺直了身子。
“还记得麦卡锡说老雷蒙特意带领他参观整个房子,包括那间暗室吗?我相信那时老爵士就知道麦卡锡是谁了——他连个假名都没用,简直就是直截了当告诉人家自己的身份。”
“所以?”我催促费尔说下去。
“所以……我推测雷蒙并未老糊涂,他早就预知了死后发生的一切。”
“啊?”我瞠目结舌。
“其实我得说,整个事件真正的幕后黑手是休•雷蒙才对。是他诱使麦卡锡杀死了自己,甚至可能也料到他会加害另外四个人,毕竟是他亲自让管家通知继承名单上那些人的——前提是他已经了解管家的身份和来到这个家十年的目的:他要等所有目标到齐再动手,他可不想有漏网之鱼。
“我不知道哪些在已故老爵士的计划内,哪些不在。但他写下诡异遗嘱,召集来天南海北八竿子打不着的几个人,环境已经设计好了,就等麦卡锡实施他的谋杀表演。相信他去世前的一刻,心中一定暗笑一场血雨腥风即将在自己的城堡中上演吧。
“你不用怀疑这一点,我的朋友。在你的文章字里行间中已经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因为你忠诚地再现了当时的每一个细节,所以这样的结论是很容易从文中获得的。
“我完全可以这么说,老雷蒙做到了一个推理小说迷所能做到的最高境界。他用他的生命为代价创作了一篇延续古典推理风格的巅峰之作。”
一个死人竟然*纵了生者的所为。就像足球场上的守门员面对来球,定然会条件反射似的伸手去挡一样,老雷蒙的死就好像是在对凶手说“一切外部条件都已妥当,剩下的就是预祝尊驾狩猎愉快!”那么真正杀人的人,究竟是格里高利、麦卡锡还是休•雷蒙呢?我恐怕永远也说不清了。
永远不会有人知道的,还有老雷蒙这么做的动机,另外……就是他是否是心甘情愿选择死亡的。费尔后来说,无论怎么想,老雷蒙被花粉过敏杀死都太巧合了。我同意他的看法。
“这个案子实在太复杂啦,搞到我思维混乱了都。”我用力揪住自己的头发。
*
“我还有一个问题,”我最后说,“我发誓弄清这一点后,这辈子再也不碰这个案子。这恐怕是整桩案子里我最后的迷惑啦……在孙胤庭被杀现场的台球桌上,摆放那些台球的含义是什么?你总不会想说那是毫无意义的吧。”
虽然三年前他的确是这么说的。
“哎呀,我的朋友。那种细枝末节的琐事你怎么过了这么多年还记得呀?”
我耸耸肩,摊开手示意这就是我的个性,没办法。
“我记得很清楚,台球桌上盖住血迹的是一、三、八、十、十一、十二号球这几个,而掉进球袋里的是母球和七号、九号球。这些……”
“我的朋友,掉进球袋里的三个球确实没有任何意义,在这点上我没有撒谎。然而……我承认,关于盖住血迹的六个球,我的确有些想法。当然,和对安洁拉之死、尊夫人双亲的车祸以及老雷蒙知晓管家身份的推理一样,我没有证据,也没什么自信,如果非要给这个推理一个说法,毋宁说是……上帝的裁决。”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大惑不解。
“我的朋友,请你单看那六个球的数字,然后把英文的二十六个字母按顺序写在你面前……做好了吗?然后把A当做序号一,B为二标上序号,以此类推,这六个数字对应的字母分别是什么请你告诉我。”
按照费尔的要求,我把字母写在纸上,并在头上标出数字。
一是A、三是C、八是……H,十到十二依次是JKL。
ACHJKL?
“好,现在告诉我第十八个字母是什么?”
“R。”我看着写在桌上的表,清脆地回答他。
“所以……字母A、C、K、L和R组成了一个什么单词呢?”
我在嘴里不停念叨这几个字母。
“Larck?Crkal?Krcal?”
等一下……莫非是……CLARK?
克拉克……克拉克•麦卡锡?
“没错,就是麦卡锡的名字克拉克的英文。因此……我说这是上帝的裁决。管家在用台球欲盖弥彰地遮住血迹的时候,竟然不可思议地暗示了自己的名字,这不得不说是命运的作弄。”
“等一下,H和J是怎么回事?”
“那是没有意义的。你觉得我刚才问你的十八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我摇摇头。
“就是十和八啊!上帝让凶手自己用台球预示了自己的名字,但名字中的字母R没法表示,所以用十和八组合起来代表。”
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这大概是我听过的费尔所作的最牵强却也最非凡的推理。
“上帝的伟大杰作!”费尔由衷地说。
我一下子用力向后靠在沙发背上,吐出一口闷气。
“万能的主啊!我所见过历史上最诡计多端的马基雅维利,不是吗?即使读者看了我的博文,也没多少人相信,他们一定觉得这些都和福尔摩斯探案故事一样——全是瞎编的。”
“你认为麦卡锡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杀手吗?”
“当然,你不这么觉得吗?”我对费尔的问题有些不解。
“是的,我的朋友。麦卡锡完全配不上穷凶极恶四个字,你在你的文章里把他写的太阴险了,还是客观地稍加润色为好。你不记得他刻意为你更换餐桌上名牌位置的事了吗?那可以说是救了你一命啊!他根本不是一个滥杀无辜的杀人狂。”
这点我倒很愿意相信。或许叫他“杀手莱昂”应该不错。
“克拉克•麦卡锡的故事,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直到最后我才告诉他真相,这大概是他十年来唯一的慰藉了。”
费尔果然还是在麦卡锡生命的最后时刻,向他吐露了实情。
眼前的他……终究还是个无法狠心的家伙。
“这么多年来,我时常会想,假如换成是我或你(费尔觉得这种事我比他更有可能碰上)处于管家当时的立场——视为赋予了第二次生命的女人惨死——之下,我们会怎么做呢?会不会做出和他当时同样的选择呢?在那种绝境下,恐怕我也会这么做的。”
费尔说罢抓起了他的烟斗——那只从来不会被点燃的烟斗。这东西对于他来说只是思考的工具,不是慢性自杀的温床。
我则若有所思地盯着窗外,连从隔壁秘书房回来的妻子把手稿放在自己手里都没有感觉,耳畔只有远处消散于迷雾中的大本钟的轰鸣。
我想起了麦卡锡苍老而坚毅的背影。这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已经做到最好,比起该死的被害人,我更崇敬名为麦卡锡的老管家——他是正义的审判官。
此时此刻,又有一辆闪着诡异颜色的特种车辆从公寓窗户下的马路上经过,看到车体上写着“东伦敦塔桥公墓”的字样。车子轧过铺在路面的铁板,发出很大的声音,我却浑然不觉。
生活就是这样,轨迹永远是一个圆,有时形成个圈,有时则变成螺旋盘绕上升,此乃佛家所说轮回。从亡妻到伊莱莎的事如此,案件亦然。这时的我还沉浸在三年前我和费尔共同侦破的第一案之余韵中,丝毫没有领会“一桩案件的结束就是下一次冒险旅行的开始”这句话,更万万没有想到短短三周之后,我们竟然会陷入一场揭开百年前历史悬案的时空旅行,回到柯南·道尔发表《血字的研究》第二年的伦敦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