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莱斯父子听金泰格这么一说,好像对这个名字也有些印象。想了一会儿,特赖斯开口了。
“奴隶团,高手。”
特赖斯口中简单的两个词语勾起了博莱斯和金泰格的回忆。
在风坤大陆,除了一些联邦国家和联盟外,其他许多国家都是有奴隶的。而且即使联邦和联盟的国家表面都没有支持买卖奴隶,但暗箱的*作还是有的。这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就让奴隶团拥有了大量的市场。
奴隶团是一种专门捕抓和买卖奴隶的团队,进行奴隶买卖和人口贩卖的勾当。这种奴隶团在暗黑佣兵界中也是非常的多。而且暗黑佣兵界的许多佣兵团也会兼职做一些奴隶捕抓和贩卖的活儿。能明目张胆举着“奴隶团”旗帜的,都是一些大型奴隶团,并且背景过硬。
几天前,博莱斯三人经过一个小镇,就遇见了一个奴隶团。
“金龟子”在大型奴隶团中非常具有实力,团长哈伯有宗师的水平,而且团内的武者和武士也不在少数。听说金龟子背后有大秦帝国的亲王撑腰,连一些小公国的国王一般都不会和金龟子过不去。
按道理,金龟子是不会惹上拥有一个武师和一名大武士的三人众。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眼光。
这次带队的队长是哈伯的小舅子拉威尔。拉威尔平时就喜欢扯着哈伯的大旗四处炫耀,真本事一点都没有。这次碰巧抓到一个漂亮女人,拉威尔难得立一次功,急着要赶回总部。路上遇见博莱斯三人,拉威尔见特赖斯长的俊秀可爱,不免动了心思。
大秦帝国的三亲王秦阳天有龙阳之好,那可是出了名的。如果能将这名男童卖给三亲王,岂不是发了大财!拉威尔做着美梦,又见对方只有三人,仗着自己人多,便一声令下,想抓住特赖斯。
可怜的拉威尔,自己连中级战士的水平都没有达到,30多岁了,只有初级战士的实力。他如果不是哈伯的小舅子,估计早被人用唾沫给淹死了。所以他那点眼力劲儿,哪里看得出来对方居然有一名大武士和一名武师!
结果没有一点悬念。拉威尔带的队伍中,最高实力的就一名武者,其余都是高级战士以下,对上两名大高手,下场是可想而知。
好在博莱斯和金泰格也不想多事,没有出重手,只是赶苍蝇一样的将这些人打跑了。
可是那帮人跑着跑着又回来了。这帮人哭着喊着,四处逃窜,很是狼狈。
博莱斯三人仔细观看,旦见前方有一女子,带着蒙巾,遮住鼻子以下部分,四处追杀着金龟子的这支队伍。
杀了有一会儿,那女子才住手,朗声说道:“费丽雅我带走了。回去告诉秦阳天,不要再让我看到他的奴隶团抓女人,不然,我直接杀到大秦去!”
虽然女子站的很远,但一双眼睛却直视这些人当中实力最强的博莱斯,她把博莱斯当成这伙人的首领了。
女子的声音不大,但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听的清清楚楚,仿似耳边。博莱斯和金泰格听罢一阵骇然。
博莱斯也能将话传到这么远的距离,但却做不到蒙面女子这般举重若轻,如在耳边亲诉一般。
而且女子的目光如电,只是一眼,博莱斯却感到一阵心惊,寒气止不住的从后脊梁冒了出来。
金泰格虽然是大武士巅峰,离宗师境界只有临门一脚,但比起博莱斯还是有些差距。他从博莱斯的眼中读出了一丝味道,可是听完博莱斯从口中挤出的一个词后,也不禁倒抽了一口气。
“圣阶!”
大武师的高手,博莱斯见过,虽然实力要高出武师许多,但还不至于到“高山仰止,难以企及”的地步。可是,在那蒙面女子的身上,博莱斯感到了自己和她的差距,就像高级战士和武者之间的距离,也像大武士和武师之间的区别。博莱斯甚至觉得,他和那女子之间的距离还要超越前两者的距离。
“这就是圣阶的实力吗……”博莱斯看着女子远去的身影,喃喃自语,有些失神。
“你说的费丽雅应该就是被金龟子抓住的那个女孩。”金泰格叙述了一下经过后,最后总结陈词。
看得出来,百里会卿对那个费丽雅非常关心,金泰格又补充了一句。
“不用担心,那个女子救了她。要知道,那女子应该是个圣阶高手。费丽雅将来的成就一定不俗。”
虽然没有亲眼看到费丽雅安然无恙,但如金泰格所说,费丽雅不仅没有事,而且还有奇遇,应该替她高兴才是。百里会卿松了一口气,压在心坎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浑身舒服了许多。
嗯,回头给艾米列送个信,报个平安。
接下来的谈话,气氛明显好得多了,毕竟心中的包袱放下了,百里会卿的脸上都多了许多色彩,说起话来,笑容也增加了许多。
金泰格和博莱斯都是走南闯北见多识广,说的一些奇闻异事也非常带劲,听得百里会卿一阵神往。特别是大秦帝国,金泰格和博莱斯都赞叹不止。信奉“沉默是金”的博莱斯头一次说了一句很长的话。
“大秦帝国藏龙卧虎,奇人异士多如牛毛,不愧为风坤大陆第一帝国!”
愉快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博莱斯三人还要去找寻被盗的东西,只有辞别百里会卿,踏上了征途。临走之前,金泰格给了百里会卿一块刻有魔法印记的铜牌。
“百里,你哪天想来当佣兵或冒险者了,就去找我。只要拿着这牌子,去大一点的佣兵协会,就有人会把你领到我那去。”
“天下无不散之筵席。虎哥,博莱斯团长,还有特赖斯。保重!”
“后会有期。”
有的人相处了一辈子都成为不了朋友,但是有的人才一见面就相见恨晚。
这就是缘分。
百里会卿看着刚刚结识的新朋友离去,不免有些惆怅,喝下杯中最后一口酒,大吼了一声。
“詹姆斯,结账。”
詹姆斯闻声赶来一看,却是百里会卿。他鄙视的看了百里会卿一眼,“百里,你又喝多了,今天不是老板娘请客吗!”
百里会卿揉了揉脑袋,恍然想起,哑然失笑。
“那就再给我一杯。”
喝酒之人都有一个特性。难过了,喝酒;高兴了,喝酒。百里会卿前面还在为费丽雅的安全担心而喝酒,现在却是为了费丽雅有了好的出路高兴而喝酒。
詹姆斯白了百里会卿好几眼,无奈老板娘发话了,由得百里会卿喝,自然也不多话,最多腹诽一阵,又端了四大杯黑啤上来。
左一杯来右一杯,百里会卿这酒可就喝高了。
就在百里会卿喝的晕晕乎乎的时候,整个小酒吧似乎地震了一般,猛烈晃动了一下。百里会卿本身就摇摇晃晃了,被这么一震,顿时摔倒在地。百里会卿好像听见了一声巨吼,震得他耳膜都快裂开,倒地之前最后一个念头就是“好大的嗓门”,然后就不省人事。
离上次醉酒已经几个月了,不过上次是因为不能修炼气劲而郁闷喝酒。这次本来是喝闷酒,但无意之间却知道了费丽雅的下落,所以最后是为费丽雅高兴而醉。
醉梦中,光怪陆离,百里会卿看到自己身穿龙袍,头戴皇冕,旁边布克奇伺候着,身边站着虎子。底下文武百官齐备,百里会卿居然还看见了博莱斯。博莱斯一张口说话,没把百里会卿笑死。
“臣有禀上奏。”
最让百里会卿觉得怪诞的是,博莱斯一副精灵打扮说着汉语也就罢了,偏偏还*着浓重的陕北口音。真是时光错乱,怪异无比。百里会卿越看越觉得有趣,猛然大笑起来。
这时,惹恼了群臣,底下一人大喝。
“昏君,我等忠心为国,你却取笑于我,是何道理!”
百里会卿定睛瞧去,原来是斯科特。
斯科特言毕,*起手中书卷砸向百里会卿。
百里会卿见书卷砸来就要躲避,却发现自己怎么也躲不开。
“我这丹书铁卷,上打昏君,下打奸臣,是先帝赐予老夫,今日便替先帝教训一下你。”
“哐!”
“哐!”
“哐!”
“别打了,别打了!”百里会卿被砸了三下,感觉头都要裂了,忙开口喊道。
“咦?醒了。看来,你小子不打是不会醒了。”
百里会卿睁开了眼睛,只觉得头隐隐作痛。
眼前站着一人,斜眼歪鼻,一看就觉得不是什么好东西。手中拿着根竹棒,一副下人打扮,不过脑袋昂的高高的,似乎很了不起的样子。
“臭小子,看什么看!”那人瞪了百里会卿一眼,转头和另一人说道:“那个谁,你和他说说处境,今后这里我说了算。我先去逍遥一下,一个小时之后,如果这里还没有打扫干净,看我不打断你的狗腿!”说完,雄赳赳气昂昂的走了。
百里会卿转头去看另一人,发现是个熟人。
“詹姆斯,发生什么事了?这里是哪里?刚才那人是谁?”百里会卿站起来活动了一下四肢,轻轻拍打了一下自己仍然有些晕眩的脑袋,看着旁边的詹姆斯,满肚子的疑问如竹筒倒豆子般全蹦了出来。
詹姆斯咧着八字眉,一脸的苦相。
“你还优哉游哉个屁啊,我们被人一锅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