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的案件据说又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他在高级法院找到新的关系,A市中级法院的办案人员尝试与他搞执行和解。
就在这个当口,A市突然冒出七、八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几拨朋友鼓动常健也搞起来,有个第六监狱的老同事从外省“引进”一个大老板,说是投资十万元,由他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吕梅的表哥钟良想参股进来却没办法。常健很愿意尝试一下,他最终选择与政法学院的老同学合作。
常健的同学名叫魏阳,他去成人高校读书前是一个老少边山穷县份法院的书记员,毕业不久就考取律师资格,后来他官运亨通、当过本地区几个县法院的院长;目前魏阳在K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当个专职委员,眼看自己已经无法再升官了,他才有搞个律师事务所作为“后路”的打算。
按魏阳的说法,是一位房地产老板怂恿他牵头搞的,那人愿意出办公场地以及资金,他负责找案源,由常健出面办个律师事务所,算是大家合伙、每人各占一股。常健的头脑还算冷静,他坚持认为律师行业最重要的是案源,有一定的业务量作保障,律师所才能办下去,人太少恐怕不行!
魏阳便说:“我再找几个准备退休的同学、同事,把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利用起来,估计一年内、每人搞一辆高档车坐不成问题。”
常健做律师十多年了,当律师所合伙人也有七、八年的时间,知道除“案源”外,房租也是一个大问题;如果有老板免费出办公场地,办个律师所并不难。因此,他心动地说:“好呀!人多力量大!就看你的魄力了!”
魏阳找了同学章光、同事宾东,加上出办公场地和资金的吉老板,拼凑成一个“合伙”团队,要常健尽快把律师所办起来。魏阳原拟定的名单中还有他们退休的老院长,不知何故老院长没有参加,最终只有五个人。
签订《合伙协议书》时,甲方是吉老板,挂名为律师所的经济顾问,负责出办公场所和“开办”费用;乙方是常健,挂名为律师所的主任,负责出面申办律师并承办业务;丙方是魏阳、章光、宾东,他们挂名为律师所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拉关系、找案源。鉴于魏阳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在第一次“合伙”会议上,大家一致推定他为召集人,他理所当然地接受了。
关于利益分配问题,常健对魏阳、章光、宾东他们的“能量”估计不当,以为会有高额的进帐,愿意简单地将每笔业务收入划分为:收案环节和办案环节各占百分之二十,每个股东各占百分之十,各人提款时尽可能以票据冲帐,如果发生个人所得税也由各人自己承担;剩余的百分之十,作为律师所各项费用开支。但是,特别注明以上分配比例必要时可以适当地调整。
办律师所不能只有老板、没有工仔,关于具体工作人员问题,大家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魏阳和宾东说要高薪聘用一个漂亮能干的女孩子,吉老板说找来的人要可靠、工资不一定很高;常健问他们有无合适的人选,说要趁早定下来,他们却含糊其辞;章光原本不大言语,忍不住就说找个人容易得很,不行就让他女儿来做。常健干脆说这事就由甲方、丙方负责了。
从理论上说,办个人律师所并不难,“硬件”是一个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二个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十万元资金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常健没想到定个所名就很麻烦,大家预选的五个名称,在司法厅、司法部的电脑网络中竟然都通不过,第二次申报的五个也不行,后来他自己又糊乱再报十个名称,才得了一个“世业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只能由大家追认。
常健与原来挂靠的律师所脱离的手续办得比较顺利,也算是断了他的后路;但呈报新律师所的财务人员时,甲方、丙方迟迟找不到人,之前除吉老板的三子协助他开通电话、宽带外,其余事情都是他一个人弄。因此,常健经与大家商量后,就用夫人吕梅和魏阳女儿魏婷两个人的会计证来申报,有关的手续也是他一个人去跑,直到拿到“世业律师事务所”的批文和证照。
接着,常健又“勇往直前”去刻制印章、办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完这些甲方、丙方的工作人员人选还未落实,他就提议登报招聘两个人,认为不用高薪聘请特别的人才,拿这个钱聘用两个普通工作人员,一个做财务(会计)兼行政事务,一个做行政秘书兼出纳员。吉老板和魏阳、章光、宾东都没有反对的理由,这事就算是大家通过了。招聘广告一登报,几十个男女老少来应聘,魏阳和宾东乐意过问此事,常健就优先让他们选定一个会计,并主张今后由他们负责财务监督,自己考虑一个秘书人选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吉老板在龙腾大厦二十楼的房产,是以其三子名义购买的,面积约四十平方米,内有一个卫生间,由于吉老板把它作为其公司的办公地点之一,室内已经配置有四套简易的办公桌椅、两组铁皮文件柜、一套长短沙发和茶几、饮水机、茶具等等。魏阳和宾东曾经提议要购置高档的办公桌椅进行更换,并购买电脑及打字、复印、电传“一体机”每人一套,说这是开展业务必需的;常健认为创业初期应当节约开支,吉老板则不吭声,后来只买了台式和笔记本电脑各一套、“一体机”三台,分别配置给办公室、常健和魏阳。对于聘用的人员,常健坚持按正规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大家都没有反对。
世业律师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小汪、小林上班后,常健按照有关规定,和她们一起制订了十几个规章制度,并对她们进行必要的培训。
由于魏阳很快就介绍业务到律师所,常健就让小林去税务局领取专用发票,没想到她发票未领回来,却招来一个税务专管员。那天,税务专管员来律师所办公室转了一圈,他用审察的眼光对着常健问:“是你设的律师所?”
“是的。”开始常健还不大反应得过来。
“你们有保险柜保管发票吗?”
“有的。”常健让小林打开铁皮文件柜里的小保险箱。
税务专管员不再吭声,常健叫小汪给客人倒茶,那人却阴阴阳阳的走了。
常健曾经听人说过与税务局打交道一定要打点税务专管员,他觉得律师所的规模太小,相当于一个个体户,且又不准备干什么非法的勾当,就一直未做那种事情。后来小林虽然领回发票,律师所也好象被人盯紧了。
律师所运作起来后,魏阳、章光、宾东分别介绍有案件给常健办,其中,魏阳的案件数量最多,平均每人月就有一件,但几乎都是刑事案或风险案,收到的费用较少,有的甚至只是差旅费;章光的案件质量好,收到的费用比较高;宾东只有一个外地的案件,连差旅费一起共收得六千元钱。原定每个月开一次“合伙”会议,结果三个月后魏阳才第二次把大家召集齐全。
会上,魏阳大讲律师所的成绩,包括他自己和常健的“功劳”以及吉老板已经做出的贡献;常健则大讲困难和问题,吉老板只关心经济效益。
章光说:“现在能够上手的案件太少,主要是抢手的人太多了。”
“是呀!我才有一个案件。”宾东赶紧附和着说。
“常主任是律师所的真正负责人,你直接告诉我们年底能有多少分红好不好?”吉老板自称是在商言商,如同做生意一样。
常健也是直截了当:“目前业务进帐是三万一千元,扣除返回给介绍人的百分之二十,还有二万四千八百元……”
魏阳急匆匆地插嘴说:“我拉来的那些案件,其实是中转别人的介绍,介绍费也给别人了,我一分钱都没有得到。”这话好象是说“此地无言三百两”一样,不仅他很不自在,章光和宾东也有些不好意思。
常健接着说:“两个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保险金三千多元,我不拿工资、也应该提成百分之二十,还有税金、电话费、办公费等等,如果按现在的进帐水平,能维持下去就不错了,哪里还有钱分红?”
宾东发问:“不是还有吉老板的投资款吗?”
常健进一步把话挑明:“大家答应给他借回四万元了,还有六万元的余额。今天是不是明确下来,这个投资款到底是出资还是垫资?如果一定要返回,干脆就趁早清帐,不然以后亏损了可不好办啦!”
谁都不敢接过常健的话题,只说有业务就好办、到年终再说……
会议结束的时侯,常健让各位“合伙人”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名,这一次魏阳签了他儿子的名字,宾东签的不知别名还是艺名。完了大家按惯例聚餐,同时还叫上两个工作人员,又开支了一千多元。
第二次“合伙”会议不久,魏阳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常健,说是魏阳同意他借世业律师所的帐户转一笔款项,要常健给财务人员交待一下。当时,常健恰巧不在办公室,就客气地答复说最好由魏阳直接给财务人员打电话。
挂了电话,常健感觉似乎有些不妥,便亲自打电话交待小林、小汪:魏阳的朋友借律师所帐户转款之事,一是必须得魏阳发话;二是要考虑扣除必要的费用,因为可能涉及到纳税问题;三是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财务人员要负责任。
十分钟后,小汪回话:“常主任,魏顾问已经发话同意办转款之事,他还说过几天就转回给人家,建议不要扣费用了。”
常健边思考边问:“小汪,他们到底要转多少钱?”
“一百万元。常主任,这数目可不小。”
“你的意见呢?”常健怀疑这就是所谓的洗钱。
“我估计银行、税务会过问此事,不扣费用恐怕不行。”
“我担心还有其他问题,希望你们从财务人员角度把好关。”
“常主任,我知道怎么做了,你放心吧!”
五分钟后,魏阳的朋友又来电话了:“常主任,看在魏院长的面子上,给你们百分之一的手续费行吗?就帮我一次吧!”
常健硬着头皮答:“这事我不在行,得财务人员把关,你还是让老魏和她们说吧!我这里还忙着别的事。只要他们都认为可以办,我也没有意见。”
又过了五分钟,魏阳亲自来电话:“老常,忙什么呐?”
常健开玩笑说:“哪象你整天的日李万姬,我是瞎忙。”
魏阳听不出什么味道,他接着说:“帮一下我朋友的忙吧!”
“我没有意见,已经让小林她们按规定办呐。”
“她们说你让收百分之十的手续费。”
“我没有给她们具体规定,只知道律师业务收费开发票要扣近百分之六的营业税及附加费,收入达到一定数额还要扣个人所得税……”
“可这不是律师所的业务收入呀!”魏阳沉不住气了。
常健也不再客气:“那算什么?不会是帮别人洗钱吧?老魏,如果是这种事情可干不得!银行和税务都在监督的。”
“怎么会是洗钱呢?你尽量帮忙吧!”
“具体运作还是财务人员,我看由她们按规定办好啦!”
“你看着办吧!”魏阳明显不高兴了。
常健应付着说:“好的。”他不再理这事,后来小林、小汪也没给办,表面上因为手续费的比例双方谈不拢,其实小林和小汪都怕承担责任,她们借手续费问题大做文章。魏阳的朋友只能气乎乎地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