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同学聚会
静月2018-08-25 06:352,238

  圣·乔治国际中心酒店,二十五楼。

  这里有一间新开的咖啡厅,新潮的美国范儿,地面上用几百块瓷砖拼成巨大的星条旗。年轻人们来来往往,穿着牛仔衣吊带裙,耳朵上别着蓝牙耳机,以模仿《黑客帝国》的拉风姿态滑进咖啡厅里。

  洛雨笙点了一杯抹茶拿铁,坐在靠窗的位子上,默默望着窗里窗外的人流变换。夕阳一点点黯淡下去,很多事像走马灯一样在眼前转过。

  去年的万圣节,丹妮把那张命运般的请柬塞进了她的抽屉,于是她邂逅了那个谜一样的男人。千万道璀璨的镭射灯光打下来,祁夜毫无预兆地从天而降,拉着她的手揽住她的腰,带着她旋转如飞。他们目光对视,短短一瞬就仿佛度过了漫长的上千年。

  情人节的夜晚,瓦雷利亚大楼灯火通明,远方的圣母大教堂钟声一重重回荡着。天空是铅灰色的,无数晶莹的雪花从高空飘落下来,她和祁夜站在落地窗前俯瞰整座城市。他们并肩而立,并不说话,却又仿佛呼吸相通。

  多伦多CN塔,在那座离天空极近的“Sky pod”,祁夜打翻了想欺负她的里奥少爷和保镖们。星海般的灯火中,他把她紧紧地拥进怀里,好像她就是他一生中最在乎的女孩。那一刻世界温柔,时光绚烂,她轻轻抚摸着那个男人的脊背,心里的悲伤和温暖同时涌动,浩瀚如海潮。

  ……洛雨笙忽然不能呼吸了,俯下身,额头抵在冰凉的桌面上。那些点点滴滴的往事汇聚在一起,汇成江河、汇成大海,压得她不堪重负。

  有些人一直在你身边,所以你从没有意识到他有多重要。直到有一天你终于失去了,才惊觉那个人其实早就融进了你的骨血,随着每一次呼吸起伏,微微疼痛。

  *

  “洛雨笙?你是洛雨笙?”

  一个耳熟的、惊喜的声音在耳边响起,洛雨笙抬起头,茫然地四下望去。穿着时尚的年轻女孩拉开对面的椅子,不客气地坐了下来:“啊!果然是你!”

  “叶……叶宜歌?”洛雨笙一怔。那是她的高中同学,三年往事如海潮般在眼前涌过。

  2012到2015年,她在上海的一所私立中学念完了高中。和很多人一样,洛雨笙的高中生活也是从教室到宿舍两点一线,作业压力山大考试没完没了,脑子里放空一切,好像除了2015年6月7号的那场考试外什么都不重要。

  作为一个外地人,还是个学费减免的特招生,洛雨笙在那所高中或多或少遭到了异样的眼光。按说她也是妥妥的班花级,生活却乏善可陈,每天除了学习就是练琴和做家务,从没有翻墙逃课和老师对着干过,更没有和某个男孩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

  “嘿,你不是在加拿大念书么?”叶宜歌问,“特意赶回来参加同学会啊?”

  “临时有点事,要来一趟上海。”洛雨笙看着这个老同学,心里熟悉又陌生。

  说起来也快两年了,有许多东西都变得不一样了。比如叶宜歌当年是个留着厚刘海戴方框眼镜的土气姑娘,如今却已经变得耀眼起来,MK的黑金色斜挎包包,荷叶边的小黑裙紧跟潮流,第一眼洛雨笙差点都没认出来。

  许多东西都在不断变化……不断变化……比如你以为会维持一生一世的友谊,比如曾许诺会海枯石烂的爱情。

  但有些东西还依稀留着当年的影子。比如叶宜歌说起话来还是那么风风火火,和当年一模一样,天生一副热心肠和八卦魂。

  “哎,对了,你现在没事儿吧?”两个人聊了一会儿,叶宜歌忽然说。

  “今晚一楼的宴会厅有个校友聚会,我们班来的人挺多的。”她看了一眼腕表,不由分说抓住洛雨笙的手腕,“你也一起来啊!”

  “很多人呢,一班那个叫叶东华的男生也来了,他以前还追过你吧?哎呀,来来来……见见老同学嘛!”

  *

  一楼,13号宴会厅。

  “诶?东华,你脸色怎么有点不太好啊?”身材高挑、戴着蒂凡尼纯银耳坠的女孩故意落后一步,用肩膀捅了捅叶东华。

  “啊?”叶东华看着这个林家分家的大小姐,勉强笑笑,“一诺,我没事啦。”

  “没事就好。”林一诺拍拍胸口,嗔怪地瞥了他一眼,“今天要向你同学宣布我们订婚的事,别搞砸了。”

  “我哪儿敢啊?”叶东华摊摊手,笑容里有一丝苦意,“都听你的,我的未婚妻大人。”

  看着对方唇角泛起的满意之色,叶东华转过脸,笑意更苦。这年头竞争激烈,就算他是复旦大学的高材生,可想要在上海这种寸土寸金的地方打拼出一片天也极困难。难得林一诺对他青眼有加,虽然只是分家,但对方毕竟是上海名门林家的千金。男人谁不想娶到这种白富美?只要娶了她,最少也可以少奋斗二十年吧?

  其实和林一诺订婚,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虽然有些大小姐脾气,但她却是真的很爱自己。叶东华也曾试过去喜欢她,可每当他这样想,脑海中那个女孩的身影就又会跳出来,挥之不去。

  已经快两年没见了……你现在在哪里?洛雨笙?

  印象中,那个女孩算不上绝美,五官清秀身材纤弱,眉宇间却自有一股云淡风轻的气度,叫人过目难忘。

  叶东华已经忘了最初是为什么会喜欢她,却始终记得那份心动。这种感情在心里压抑了很久,直到高考前夕他终于给洛雨笙写了张纸条,大意是要她做自己的女朋友。他自忖长得不错、成绩拔尖,又弹得一手好吉他,在女生中也是人气颇高的人物,却意外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这话真是至理名言。洛雨笙未必比林一诺长得漂亮,家世更是远不如后者,却偏偏叫他魂牵梦萦。

  罢了,大不了就先娶了林一诺。以他的才华,要是得到林家的一些支持,三五年就能打下丰厚的家业。到时候只要和林一诺离婚,再去追回洛雨笙就好了……

  叶东华正这么想着,漫无目的地环视四周。忽然间一个熟悉的身影跃入眼帘,他的眼瞳像是被一束光照亮了,全身僵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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