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李叔同2018-09-05 11:193,596

  随分自誓受菩萨戒文析疑

  自誓受戒文

  我名XX,仰启十方一切如来,已入大地诸菩萨众。我今欲于十方世界佛菩萨所,誓受菩萨学处净戒中XXXXX,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如是学处,如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具,未来一切菩萨当具,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未来一切菩萨当学;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学。(三说)

  初释自誓受

  自誓受者,未得良师,开自受故。

  若五戒八戒自誓受者,如南山《羯磨疏》等委明。

  今约菩萨戒自誓受者,如《梵网经》、《占察经》等,及《瑜伽师地论》所说。梵网自受须见好相。其他经论,皆无好相之文。各被一机,随宜用之。授菩萨戒师具德如《梵网》义寂《疏》中略明。师具德者,应依师受。若不尔者,则开自誓。

  《梵网古迹记》云:问:自受功德劣耶?答:不尔!虽无现缘,心猛利故。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三云:自受从他(或自受、或从师受);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无别。

  二释随分

  随分受者,唯受一二戒等。若五戒八戒随分受者,见南山《羯磨疏》。

  今约菩萨戒随分受者,见《璎珞本业经》、《梵网古迹记》及《菩萨戒本宗要》中。据此经义,广为劝赞。彼云: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戒,皆得成戒名为菩萨。乃至唯受一戒,犹胜二乘一切功德。菩萨一戒为度一切,无一众生不荷恩故。

  今文空白之处客,应补写受者名及随分所受之戒名。

  三释今文改易及具列三聚名

  今文依瑜伽自誓受文稍有改易,因须适合随分受故。

  问:今既随分受一二戒,何以文中犹具列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之三聚名耶?答:《梵网》贤首《疏》云:摄三聚戒者有二义:一若从胜为论,各戒一一别配;二若通辨,每一戒中皆具三聚——谓于此不犯,律仪戒摄。修彼对治之行,摄善法摄。以此二戒,教他众生令如自所作,即为摄众生戒云云。

  今据疏中第二通辨之义,虽受一戒,即三聚摄,亦无妨也。

  菩萨戒受随纲要表

  以上曾依贤首疏判定。依《瑜伽师地论》云:若无随顺之人可对发露,悔除所犯。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如是于犯,还出还净。若有所犯,随时忏之。虽以缘务迟延,应于半月布萨之前,必须忏净。因有犯者,不能闻说戒也。

  龙集乙亥十月一日于惠安净峰寺集录 沙门一音

  略诵四分戒菩萨戒法

  依南山律主《行事钞》①,盛夏严冬,应略说戒。

  四分戒本 二不定诵毕,续云: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僧常闻。诸大德!是四波罗提提舍尼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众学法,僧常闻。诸大德!是七灭诤法,僧常闻。此是佛所说戒经云云。

  菩萨戒本 十重戒诵毕,至八万威仪品当广明。(续云)诸大德!以下四十八轻戒,诸大德常闻。诸佛子!是四十八轻云云。

  释弘一。

  注释:

  ① 南山律主:唐代道宣律祖;《行事钞》:唐代道宣要著《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

  毗奈耶质疑编

  问:说教时节,既云十二年前略教所被,云何于五年即说广教?

  答:制与说二字不可混:制即随时制戒也;说乃半月半月布萨时所说者也。五年虽制广教,但佛犹自说略教也。

  问:未知僧尼广教即全说耶?抑陈其所有犯者?

  答:讲义中云:随犯便结;若漏未起,不先制也。此广教虽五年已制,但佛半月半月仍自说略教。至十二年后乃重犯(即以前所制而重犯者),佛止不说,乃令弟子说。即改说广教也。

  问:《四教仪集》注云:“经通五人,律唯佛制。如礼乐出自天子……”云何后付弟子乃广说耶?

  答:“制”与“说”二字不同。若论制戒,始终唯佛能之,等觉以下犹非所堪;若说戒(半月半月)者,十二年前佛自说略教,十二年后,因重犯戒,佛止不说。乃令上座持律者说之,即是改说广教也。但以后制戒仍由佛制,决非由弟子制。

  问:淫戒犯相表内,觉境与是非道二句名义如何?

  答:觉境者,有知觉之境,非睡眠等;非道者,死形半坏,已下七条皆是也:或坏烂不成道形(前四),或是异物(后三)。

  问:同上表内,为怨家逼,云何为自入他道?

  答:为怨家逼持,令自体入他人道中也。是时,自无丝毫抵抗之能力。

  问:同上戒境想表内,既云入道,云何又生道想、道疑、非道想三名相?

  答:此是夜间黑暗之地、或饮酒微醉之时等。

  问:表七页、南山《行事钞》盗三宝物,先明知事人是非。是非二字,是否即因果耶?又并师心处分,师心是否即训为私心?

  答:是。非者,即是能否(有资格否)为知事人。读《宝梁经》等之文可知。师心者,刚愎(杜撰)自慢者,谓之师心自用也。

  问:同上。忧心念道,缘境既局。缘境是否指本戒?少应清洁。少字是否训稍?

  答:缘境既局,此四字与下文多众务三字相对。少字训稍是也。

  问:午后每多口渴,多饮茶水,有多不便,未知吃些冰糖有违戒律否?

  答:可尔。

  问:律唯佛制,等觉已下,犹非所堪;而南山判四分,依成实论分通大乘,亦制起心。若重缘者,即犯突吉罗①。如此岂无圣凡滥制之咎耶?

  答:唯佛能制戒,南山决非制戒也。四分本与成实同属空宗,南山依此而判,以契此土大乘之机,功在万世!对于南山教旨,乞仁者以后万勿怀疑!请以余以往之事,为前车之鉴可耳。

  问:表七页十四行,云何谓望十方凡圣,则一一结罪?

  答:常住常住物,为十方凡圣所共有,故云也。一一结者,非谓多罪,但此一夷,总望多境,故云一一耳——(录灵芝记)②。

  问:同上行,诸部五分,指哪五分?

  答:五分律。诸部者,应谓诸部中之一也。

  问:《含注本》③七页,云何为叹誉死、快劝死?

  答:叹誉:赞叹,誉扬;快劝:称心,劝勉。

  问:表八页第四分,比丘以咒药乃至为按腹等堕他胎——波罗夷④云何堕胎后母死儿活,母死无犯,但结方便堕胎偷兰遮⑤?

  答:对母决无杀心故。

  问:表六页,境想后(第四分)取男物,作女物想;取女物,作男物想。二条同罪,为同波罗夷抑其他罪耶?

  答:满五——夷;不满五——兰。

  问:表十二页正面:灵芝《资持记》,染意窥看,念念重吉。深寮坐起,一一单提。重吉单提二句,是否为结罪意也?

  答:是结罪。重吉:大淫远方便;单提:第四十五独与女人露地坐戒。

  问:表十五页,无主僧不处分过量房戒。境想过重表,兹拟于下。是否有讹?

  过量

  答:是!

  问:表十六页第七戒,具缘成犯内第三缘。《资持记》既云:此由有主,大小从他,故无过量。云何又制长佛六磔手广四磔手已上房?亦在具缘内耶?

  答:长六广四已上房,乃乞处分,不满此量则不须乞,有主者,大小从他,所以决无过量之罪。至乞处分,则别是一事耳。第七戒长六广四之言,专就应处分否而说,与过量罪无有关系也(因第七戒中无有过量罪)。

  向:表十九页正面,罪相表内,羯磨有三:单白、白二、白四,今作白竟,是否为单白?若是者,则作白一羯磨竟,乃至白三羯磨竟三条,将如何配合于羯磨中?若非者,则作白竟,为哪一段文?请详细示知。

  答:僧羯磨有三:

  (此是白文)

  一,单白………………………………

  ………………………………诵一遍

  (此是白文)

  二,白二………………………………

  ……………………………………诵一遍

  (此是羯磨文)

  白与羯靡………………………………

  共计为二………………………………………………

  故名白二…………………………诵一遍

  (此是白文)

  三.白四………………………

  …………………………………诵一遍

  (此是羯磨文)

  白与羯靡………………………………………………

  共计为四………………………………………………

  故名白四………………………………………………诵三遍

  破僧羯磨,属于白四,与前二种无涉。

  问:忏僧残法中,直与摩那埵法与增上摩那埵法,有何差别?请示知。

  答:犯僧残后,当日发露,向僧乞摩那埵法,僧即作羯磨与法。即日依行,共经六日夜,然后出罪。此直与法也。若犯僧残后覆藏者,须先依一、二(乞看讲义),然后增上与摩那埵法。增上者,即是后与之意也。

  问:讲义内,大小二字以下之小注云:即三法下三品之事,三品指何三品?

  答:此一句依灵芝记写录。下字稍未明白,应是依法所成之事也。三品即大事中事小事,如疏中所明(疏中指此为三品)。此品字不可与八品九品相混同,分别观之可也。

  问:僧集约界小注中云:若戒场大界,并须尽唱制限集之。请详示知。

  答:戒场(有场大戒)四处共集,如疏所明;大界(无场大界)二处共集,因说恣法通于界内外也。其他羯磨,当界自集(不通界外)。上且略答,后讲结界法时再详说也。四处共集(共集至大界)。

  因说恣法须在大界作也。有难乃开戒场。

  二处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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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雨满天悟禅机:李叔同的佛心禅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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